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视点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天下)》 2007年 第06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党的领导权不能等同于行政权
       近年来一些地方党委将地方政府副职兼任同级党委常委,许多评论认为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有利于克服工作中的交叉重叠,提高行政效率。如果我们在更深层次思考又会发现,政府副职兼党委常委,将使本来已经过于与行政权靠拢的党的领导权更加与行政权合而为一,将党的领导权降格为行政权,从而弱化党对全局工作的领导,并对国家宪政体制构成损害。这种危险原已有之,现在的这一改革则可能将之向前更推一步。
       从宪法层面来看,宪法规定了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但是,在国家机构的有关章节中,只有对权力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的权力范围及其运作方式的规定,这表明执政党并不直接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而是通过推荐领导干部,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引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运行,并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贯彻党的主张。因此,党的领导权决不能等同于行政权。
       从宪法规定的国家体制架构上来看,国家权力集中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均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如果党的领导权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成为行政权,则必然对这一宪法体制的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人大若监督政府则势必也监督了党;若人大监督党,依法无据;若人大放弃监督,则监督权流于虚设。实践中的结果只能是人大放弃监督,导致行政权力失去制约,宪政体制受到冲击。
       除此之外,显而易见的是,党的领导权过多地陷入行政事务之中,不利于改善党群关系和自身建设,从而巩固和加强宪法规定的执政党的领导地位。而行政权力的扩张和腐败又直接破坏党的形象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严重损坏党的执政基础。
       在我国现有的宪法体系之中,党居于最高领导地位,“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这是确定无疑的事实。当人民对行政司法机关的行为有所不满时,可以向权力机构反映,最终还可以向各级党委反映,要求解决。但是,当党政基本属于不可分的一体的时候,党在人们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就会产生动摇,历史形成的党与人民的鱼水关系就会演变。(信力建)
        (摘自5月20日“光明网”)
       重奖环保官员是一种“谬赏”
       日前,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前5名的,给予重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名的城市,给予特大奖(200万元)。奖励对象以对个人奖励为主,主要为各重点城市的市县(区)委和市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
       政府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老百姓拍巴掌欢迎,可动辄给城市“一把手”重奖百万,至少应该问问纳税人答应不答应。如今早已过了言出法随的时代,法治社会讲究依法办事,政府亦不能例外。那么,给予空气质量转好城市领导百万重奖,法律依据何在呢?
       温家宝总理说的好,除了做好人民的公仆之外,政府官员没有任何权力。当然,这个公仆并不是纯粹的奉献,纳税人是付了“佣金”的。既然拿了工资,官员就得相应地付给纳税人回报。这个回报就是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显然,努力改善空气质量,给百姓提供更加舒适更加健康的生存环境,这是政府官员应该的行为,而不是“奉献”。
       而且,一个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固然与“一把手”的领导有方密切相关,但更重要的显然是更多的底层官员做了“应该”的行为,在评功论绩的时候,可以给“一把手”的领导才能和管理才能加一分,送上百万大红包则是对底层官员的不公。
       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污染空气可得到经济发展的GDP政绩,改善空气又得到百万元的大红包,如此一来,无论是改善空气还是污染空气,对地方“一把手”都将是有利可图的,仅有的差别是,哪一个的好处更大。一个简单的道理是,政府是不能直接创造财富的,政府掌握的财政收入全部来自纳税人。奖励政府官员,尤其是这样的百万重奖,除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循,否则,都应该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山西此次重奖官员的奖励资金,主要来源为省财政专项列支,不知道这有没有经过省人大审核和批准呢?
       魏征《谏太宗十思疏》有言,“不能谬赏,不要滥罚”。重奖空气质量转好城市领导实为一种“谬赏”。(舒圣祥)
        (摘自5月14日《大河报》)
       人口下降带来制度创新契机
       劳动人口的减少和劳动力成本的上涨,会逐步消减我们目前经济增长的基础。如果我们能借机实现制度变革,就会为持续发展奠定长久的基础。
       最近关于“人口红利”的讨论甚是热烈,社科院更是发表报告说,我国人口红利可能耗竭,劳动力2009年将普遍短缺。另有报道说,中国人口将在2040年左右达到顶峰,随后缓慢下降。中国也将不再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
       欧洲在十四世纪受黑死病的袭击,人口大降。此前,欧洲经历了商业革命,人口上涨,资源紧张,引起物价上升,劳动力价格下降。急剧的人口下降,使得大批耕地弃置,由于资源充裕,劳动力反而成为稀缺资源而变得特别昂贵,由此改变了社会力量的平衡,酝酿了制度变革。
       在欧洲人口过剩期间,土地的增值和劳动力的贬值,使掌握着土地的领主增加了其政治和经济权力。人口下跌后,土廉人贵,领主但求地不要抛荒,只收很少的地租,农民的权利大增。同时,劳动力的昂贵,也刺激了节省人工的技术的发展。所以,一些历史学家把黑死病视为欧洲历史的转折点。从黑死病中恢复过来的欧洲,很快就进入了持续的经济增长,最终导致了工业革命,把整个世界带入了现代。
       中国目前的经济奇迹,所依赖的最大资源就是廉价劳动力。劳动人口的减少和劳动力成本的上涨,会逐步消减我们目前经济增长的基础。同时,当“工作找人”取代了“人找工作”的局面时,劳动者手里的砝码就多了。如果他们能借机要来更多的权利,就会像英格兰在黑死病后的发展那样,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长久的基础。
       现在中国经济的发展,单一依靠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但是,有些经济学家在尝到甜头后,甚至希望通过抑制劳动者的权利要求来压低劳动力的成本。这样做的结果是,惯坏了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结果,至今中国还没有世界一流的企业,也没有为以较高的劳动力价格进行国际竞争做好准备。
       所以,要让人口下降带来好的制度,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准备:第一是扩展老百姓的民主参与;第二是打破利益集团的同盟。(薛涌)
        (摘自5月16日《新京报》)
       “全民炒股”成就中国人的财路?
       最近,在《中国保险报》发表的并被人民网转载的一篇署名文章中称,全民要到股市“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这便让笔者一头雾水了。因为从来只听说“股市有风险”,从来只知道“股民十有七输”,却从没想到股市会成散户“分享改革开放成果”的地方。莫非中国特色的“资本”的确神奇,竟也会改掉适用于全球资本市场的铁律?
       “全民炒股”再度成为近期热“炒”话题。原因是“炒股即赚钱”竟成时尚,证券日开户数也随着屡创新高,而媒体绘声绘色的报道更让“全民”焕发了“人民战争”的热情;而“风险提示者”则成了“乌鸦黑嘴”。有讨厌“乌鸦嘴”的股评家甚至利用博客质问某些经济学家“在牛市中让投资者过早地离场,岂不是误人爹娘、误人子孙”,继而疾呼“小心让‘泡沫’断了你财路”!
       有些人的确是喜欢“全民炒股”的,否则,也用不着那么下工夫去发布利好、兴师问罪或者甜言蜜语。为什么?因为在股市到达4000点这样的高位,要想完成出货任务,必须要号召人来“抬轿子”,而蜂拥入市的新手正好可以充当这样的“雷锋”;当然,还有些人不全是为了这一目的,对他们而言,让“人民英雄”来与宏观调控“战天斗地”无疑是最好的选择,让“人民英雄”来延续牛市无疑是最省脑子的选择。如此,何不给“人民”戴顶高帽子,好激发更多的“干劲”呢?
       
       对他们而言,“经济学家”的任务首先就是要让行情在低位崩盘,在高位再让“人民”来赚钱,而不是去关注股市运行的健康及其对宏观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他们在分析近期央行报告时甚至都“懒得”去分析有关数据中“居民存款减少1674亿”而同期“非金融公司存款增加2807亿,同比多增887亿”这样的事实。可以看到,前者是拿出银行的钱买股票,后者是在把股票换成钞票,当此之时,谁又来提醒“全民”去注意这样的普及性“金融知识”呢?
       “全民皆炒”和“全民皆股”,虽只一字之差,其谬大矣,还是赶紧让我们的股市早些“结构性筑底”为妙。(侯宁)
        (摘自5月16日《广州日报》)
       但愿牙防组是最后一个“疑似公允”的机构
       在商业信誉评价体系缺失,消费者普遍对官方信誉高度依赖的情况下,各种似官似民的“学会”、“协会”、“小组”,往往着意以官方背景示人,以强调其“认证”或“推荐”的可信性,这也正是那些牙膏、香皂的电视广告中最后落幅的镜头,总是“嗵”地一声,凿上一枚“全国牙防组”或其他什么“权威机构”的印章的原因。可是,当消费者对牙防组的认证行为产生怀疑,并试图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追究时,却因牙防组没有法人资格而无法立案。须知,此等原因的不予立案,并非证明牙防组的认证行为合法,而是说这个曾经为多家企业的产品盖过大印的组织,其实根本没有独立从事民事行为的资格,它的各种行为既不会得到法律的承认,也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换句话说,当它想让你信它时,它是一个能打出“国字头”旗号的组织,到你想追究它时,才发现它什么都不是。
       在2003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虽然对认证机构有着各种资质要求,但没有任何一条要求认证机构必须或应该具有官方背景,而且明确规定“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也就是说,认证工作不但是一项必须独立开展的民事活动,而且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认证机构在为其他企业提供信誉审核、担保的同时,其自身的信誉,只有通过市场的不断检验而逐步确立。任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认证机构,一旦被发现诸如接受千万捐助之类的违法行为,不但其信誉、资质立时破产,而且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却不会以不予立案的方式逃过惩罚。
       政府的职责,在于履行质量检查、监督等基础工作,为百姓守住安全的底线;认证、评优等市场评价体系,不妨交予市场逐步建立并走向成熟。牙防组及以往各种“万里行”、“推展会”等各种“疑似公允”机构的行为已经反复证明,试图以官方信誉替代市场信誉的做法,其后果是不但透支了政府信誉,也无助于甚至会扰乱、延缓市场信誉体系的建立。(张天蔚)
        (摘自5月13日《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