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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公务员处分条例正式实施 等
作者:潘云召 马晓燕 等

《新华月报(天下)》 2007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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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行政机关给予公务员处分应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而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计生及工作作风:
       公务员超生给予降级或撤职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规定,公务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条例还明确,公务员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个人作风:
       包养情人将予以撤职或开除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这部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赌博:
       挪用公款赌博将被撤职或开除
       条例规定,对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公务员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还规定,公务员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公务员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滥用职权:
       扣压销毁举报信情节严重,开除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规定,公务员有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将被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些滥用职权的行为包括: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等。
       条例还规定,公务员有以下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等。
       选举:
       贿选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将被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规定,公务员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将被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条例,公务员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廉政:
       贪污受贿情节严重者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主要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条例还同时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重大事故处理:
       导致群体性事件将被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将被处分。条例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同样应给予处分的情况还有: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以及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条例还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也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调查违法违纪:
       严禁采取暴力等方式调查公务员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时,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
       条例强调,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条例还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新华社)
        (4月30日《南方日报》)
       样本
       广东:党员干部公务员赌博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4月2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严肃纪律,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参与赌博特别是境外赌博活动。凡参与赌博活动特别是境外赌博活动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禁止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参与赌博活动规定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外出不请示报告的,要查清情况,并给予严肃批评,做出书面检查;经查实确有赌博行为的,一律先免职后严肃处理。因公出国(境)团组严禁出入赌博场所,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资金参与赌博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自行或接受接待安排前往赌博场所。同时,严禁进行网络赌博。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要将禁赌工作成效与党政相关负责人的政绩挂钩,对失职、渎职造成本行政区域内赌博活动泛滥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凡本单位出现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涉及严重赌博问题的,视情节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要严厉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参与境外赌博行为。公安出入境管理、外事部门和港澳办,要严格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证照的审批、签发和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参与赌博,特别是境外赌博的行为;对边纠边犯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要建立落实与公安机关的抓赌信息通报制度,发现有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参与赌博的,要及时处理;要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形成举报赌博活动的社会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举报信息,有告必理,有据必查,查实必处;对举报赌博活动有功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洁身自好,率先垂范,抵制赌博恶习,营造健康文明的精神生活。
        (4月30日《南方日报》)
       [延伸阅读]
       官员“私生活”,各国盯得都挺紧
       美国:媒体监督无孔不入
       在美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官员的职业操守从总体上进行限制,而对官员私生活的监督,主要来自新闻媒体。
       去年9月底,美国广播公司率先报道说,来自佛罗里达州的共和党国会众议员马克·福利曾发电子邮件对在国会实习的中学生进行性骚扰,福利随后因此宣布辞职。随着媒体报道的深入,联邦调查局和佛罗里达州的执法部门开始对这起事件展开调查,寻找对福利进行犯罪指控的证据。
       福利的“电邮性丑闻”不仅使他本人不体面地结束了政治生涯,而且丑闻掀起的政治风波与伊拉克战争等问题一起,使共和党在当年11月的国会中期选举之中失去国会两院的控制权。“电邮性丑闻”之所以能够浮出水面,引起人们关注,并最终导致福利辞职并退出政治舞台,媒体可以说在其中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在美国,官员的私生活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尽管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新闻媒体在监督官员私生活中应发挥作用,但无孔不入的新闻媒体报道,无疑对官员的行为形成了巨大制约,使他们因担心失去民众支持而不敢放纵自己。
       总体而言,美国个人的私生活受到高度尊重。一个普通平民如果不触犯法律,他在妻子之外拥有多少情人,包养了多少“二奶”,政府和他人一般不会去干预,因为那也只是他个人的事情。但作为官员,特别是民选的官员,他们私生活的空间就小了许多,几乎完全暴露在民众眼前,接受民众的监督,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媒体和选民的关注。一个官员如果在任内制造了“绯闻”并被曝光,往往会受到严厉的追究和制裁,轻则丢官,重则身败名裂。
       福利的“电邮性丑闻”就是一个代表性的例子。而更有名的是上世纪90年代末时任总统的克林顿因“拉链门”事件遭到弹劾险些下台,尽管他最终侥幸过关,但美国民众和媒体对官员私生活的严密监督由此可见一斑。(潘云召)
       以色列:“第三只眼”不可忽视
       前段时间以色列政坛丑闻频出:总统卡察夫因涉嫌强奸女职员被停职;前司法部长拉蒙因强吻女兵,被判从事120个小时的社会工作并罚款3500美元;总理奥尔默特自去年上台以来先后涉嫌4起腐败案件,司法审查仍在进行中。政界人士的斑斑污点最终得以昭示天下,以色列三套廉政监督机构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是国家总审计长。近日,以色列总审计长林登施特劳斯建议司法部门对总理奥尔默特涉嫌金融腐败案展开刑事调查。回顾以往多起官员腐败或刑事案件,总审计长的角色在媒体和大众中格外抢眼。根据以色列法律,国家总审计长的职责相当于“廉政公署专员”(或“反贪局局长”)。总审计长任期为7年,工作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但隶属于议会,与议会财政委员会的工作相互关联。总审计长有权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向该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有权建议财政委员会指派专门的调查小组对当事人实施制裁。此外,总审计长也接受公众关于政府部门违纪行为的投诉。
       二是议会“道德规范委员会”。2006年10月,以色列议会通过了一项“道德准则”法案,设置了“道德规范委员会”,还指派若干“道德规范专员”受理议员违纪行为。违反准则的议员或者行为不当者将受到严厉制裁。所谓“道德准则”就是议员的工作守则,而“道德规范委员会”更像是一个投诉中心。它不会对违纪行为“主动出击”,只有在接到公众投诉的情况下才展开调查程序。
       三是民间“第三只眼”。拥有强烈政治观念的以色列大众在政坛以外起到了强大的监督作用。成立于1990年的“国家廉政运动”是以色列一家独立的非政府非营利机构,专门致力于提升政府廉政水平。“国家廉政运动”目前有会员和志愿者共1.3万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逐渐成为以色列最有影响力的民间监督机构。他们多次向以色列最高法院提交请愿书,公开官员的不当行为,为线人提供免费司法帮助。“另外,我们还开通了4条法律热线,召开关于廉政的研讨会,”帕特姆说,“我们还建立了‘政府廉政学会’,通过学校课堂和成教项目强化公众的反腐倡廉意识。”(马晓燕)
       韩国:触犯“红线”后果严重
       在韩国,公务员待遇优厚,选拔严格,韩国社会对公务员群体的期待也很高,对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十分关注。而道德标准是衡量公职人员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之一。对韩国公众来说,公务员尤其是高级公务员的学历、财产、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诸多方面皆容不得有半点瑕疵。在几乎无孔不入的各种媒体面前,公职人员的不良行为很难逃脱公众的道德监督。因道德丑闻曝光,政客政治生命被迫终结和公务员生涯就此画上句号的例子在韩国屡见不鲜。
       在这些政坛道德丑闻中,以韩国前总理李海瓒的“高尔夫球风波”最为引人关注。李海瓒2004年6月出任韩国总理,被认为是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实权派总理”。去年3月1日韩国铁路工会罢工,导致韩国铁路交通瘫痪,近八成列车停驶。而作为国务总理的李海瓒当天却同工商界人士打高尔夫球,并涉嫌赌球。媒体将这一消息曝光后,韩国举国哗然,李海瓒迫于各种压力,于两周后引咎辞职。
       对于接触日常事务的普通公务员来说,民众对其工作的评价也十分重要。社会监督如同一条“看不见的红线”,约束着公务员的言行。 韩国宪法明文规定,公职人员应该为全体国民服务;公职人员总的伦理标准,是把国民利益作为价值基础。韩国宪法确立的行政伦理精神,在韩国《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得到贯彻。韩国政府还制订了一整套法律和行为准则,内容十分具体,如公务员酒后驾车等行为也会受到额外的惩戒。
       此外,韩国政府还专门设立了国家清廉委员会负责反腐败工作。李海瓒的“高尔夫球风波”之后,韩国国家清廉委员会专门出台了《关于高尔夫球和奢侈性娱乐活动公职人员行为准则的方针》,规定不论由何人承担打球费用,都不允许国家公职人员同民间岗位负责人一起打高尔夫球或参与奢侈性娱乐活动,以防止公职人员发生职务腐败行为。(干玉兰、李拯宇)
       德国:假公济私代价很高
       德国《联邦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和不执行公务时,其行为都应像其职业所要求的那样,保证获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
       回顾德国政坛最近几年发生的大事,鲜能找到高级公务员仅因私生活不检点而受处分或被迫辞职的案例。偶有一两名高官身陷丑闻,那也是因为假公济私,所谓的“私生活”影响了公事。 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是德国央行前行长韦尔特克。
       韦尔特克在2002年圣诞节时接受德累斯顿银行的馈赠,带上老婆孩子在柏林最豪华的阿德隆饭店住宿4天,花销共计7661.20欧元。事情被揭发后,他马上把私人应出部分3200欧元补交国库。但有关部门和舆论都认为,韦尔特克所为从实质上来说是国家高级公职人员行为有悖公共道德的问题。2003年,韦尔特克又接受宝马公司的赞助赴蒙特卡罗观看一级方程式比赛。受贿案曝光后,他受到来自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压力,最终在2004年4月16日辞职。
       齐斯格说,德国公务员的行为必须符合“不妨碍公务”、“中立”和“忠于国家”这三个原则。如果一名公务员在业余时间用自己的工资同情人约会而没有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这就属于私生活的范畴,而且由于历史和文化差异,拥有情人在一些德国人看来并非不道德的行为,因此法律对此没有明文禁止。但齐斯格也强调,韦尔特克和沙尔平的例子说明,私生活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导致公私不分,也往往就会触犯法律法规,而必须得到相应的惩罚。(聂立涛)
       (5月10日《参考消息》,作者均为该报驻外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