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老报旧闻]信用合作社帮助农民发展生产
作者:谭 烨

《新华月报(天下)》 2007年 第05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从1920年初华洋义赈会办理河北信用合作事业开始的。民国时期,虽然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现代金融组织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其力量微弱,未能取代传统借贷尤其是高利贷的优势地位。
       
       解放后,受减租减息及土地改革的影响,农村私人借贷处于停滞的状态,当时的农村民间借贷主要是农民为了应付一年一度的饥荒或其他生活费用的临时支出。私人借贷的停滞使农民很难渡过难关,埋怨“四门紧闭,借不到钱”。对此,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增加国家农贷,另一方面试图通过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来组织农村闲散资金,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促进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1950年3月国家统一财经之后,物价稳定,部分地区进行土改为开展信用合作创造了条件。此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首先联合全国合作社总社在华北地区开始试办信用合作社。1952年部分地区的重点试办进入普遍发展阶段,到1952年底,信用合作社达到2271个,信用部1578个,信用小组16218个。1954年3月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全国信用合作座谈会,统一了对信用合作社的认识,信用合作社开始迅猛发展起来。
       
       1954年5月号的《新华月报》中就记录了当时农村轰轰烈烈开办信用合作社的场面,文章摘自《中国金融》的社论,以《积极开展信用合作社是当前农村工作中一项重要任务》为题。文章指出:“经验已经证明,信用合作组织是国家在农村调剂资金、扶助生产最适当的组织形式。凡是信用合作发展的好的地区,它就能配合国家农贷工作,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给以及时的帮助,给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扩大生产的资金需要以有力支持,因而高利贷剥削就受到严厉的打击或被消灭,农民的生产和农业的互助合作就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巩固。所以在不少地区,农民都把信用社叫做自己的‘小银行’,称赞它‘既能发展生产,又能救急救难’。还有些地区的农民,把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看做是引导自己走向幸福生活的‘三面红旗’或‘发展生产的三连环’,认为有了政府的引导和帮助,有了发展生产的三连环,今后的幸福日子就有保障了。这样就逐步的引导着劳动农民在农村借贷关系上摆脱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加强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力量。”
       
       在当期的《新华月报》上,还配发了大量珍贵的历史照片,照片展现了福建和河南两省的农民在信用合作社的帮助下,欢天喜地发展生产的场景。照片中那一张张笑脸,流露出对未来的美好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