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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警惕“党内潜规则”使公权变成私权等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天下)》 2007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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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党内潜规则”使公权变成私权
       我们党内有没有潜规则?答案是肯定的!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霞最近在接受《北京日报·理论周刊》采访时指出,当前,在某些基层党组织内部,既有党章规定的正式制度存在,也有潜规则这样的非正式制度存在,这是一个客观现象。
       蔡霞教授将党内潜规则归类于“非正式制度”,这个归纳很到位,也很尖锐。党内潜规则形成的“非正式制度”,派生出一些令人见怪不怪的“常态”景观,这些景观赖以滋生的最高“境界”就是对潜规则的“集体默认”,否则将被视为“政治上不成熟”的异类而被排挤出局,清廉的干部大都落魄为此类中人。
       北京市党建研究基地研究员苗佳瑛说得彻底:“党内潜规则实际上是权力的异化,它使公权变成了私权,它使权应该为民所用,变成了权为私所用,或为小集团所用。潜规则不是无规则,而是有规则,但它以不敢公开为特征,以对抗、破坏显规则为手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
       中国共产党从不讳言自身已面临腐败的严重威胁,从不讳言这种威胁可能导致亡党的严重后果。从不久前闭会的中央纪委第七次会议精神透析,高层已在有针对性地全面地(不仅是基层)对党内潜规则的核心部位和“源头”地带实施更加严密的剜除手术,如介入高官的“经济生活方式”即是有力的证明,而此前这里长期处于反腐真空地带。总之,这场反腐败的“源头”之战,必然深刻触动党内一些在潜规则中活得风调雨顺的既得利益者的特殊利益,而且必然引发党内政治体制以及党内外政治互动在某种程度上的重构,这是中国共产党之幸,而且无疑是对中国反腐败事业意志和智慧的严峻考验。(朱卫华)
        (摘自1月19日“光明网”)
       正视“赔钱减刑”中的价值冲突与协调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广东东莞一抢劫致人死亡的被告人王某因其家属同意,先行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元,法院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从轻判处死缓。据悉,通过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在东莞两级法院已超过30宗这样的判例。对此,人们普遍关心的是:是不是花钱就可以买刑?是不是有钱的人就可以比没钱的人少判刑?
       首先,我们应当搞清楚的一点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赔了就减轻甚至免除刑罚,也并不是所有的案件只要赔偿了就一定能减轻甚至免除刑罚。
       其次,我们应该对这种“赔钱减刑”的思路做出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总的来说,我认为这一思路是值得肯定和继续摸索的,因为它回应了国内外刑事政策的呼唤。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基于对现代刑事追究模式的反思,认识到片面强调公诉制度导致了对犯罪原始矛盾也就是被害人与犯罪人的矛盾的遗忘,特别是对被害人的感受和利益照顾不周,因而出现了从“报应性司法”向“恢复性司法”的转向,旨在通过调解、道歉、真诚悔过、积极赔偿等方式,恢复被害人与犯罪人、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与之相对应,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也在试行刑事和解以及积极赔偿受害人等制度。这些做法是以人为本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体现,有利于助推和谐司法。正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年年初曾强调指出:“要注重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的重要作用,对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积极赔偿反映了被告人弥补犯罪损失、真诚悔罪的心态,如果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轻处罚有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再次,“赔钱减刑”要在实践中得到健康发展,我认为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跟上,这里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应在法律和政策上明确哪些犯罪可以实行积极赔偿后减轻处罚,哪些犯罪则要严格限制;二是法官在具体断案中,不能把赔钱简单化、庸俗化;三是要把被告人赔偿与国家补偿制度两项制度的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如此,在一定的条件下,“花钱”确实可以“买刑”,但这种“买刑”决不是金钱万能的结果,而是在国家公权力的主导下,以促进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和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和解为前提的一个多赢举措。而且,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创新,可以防止出现没钱的人比有钱的人多判刑。(刘仁文)
        (摘自2月2日《法制日报》)
       “电视讲经”是快餐时代的文化景观
       尽管刘心武讲《红楼》、易中天品《三国》、于丹说《论语》的书销售火爆、飙升至天文数,引发了出版商机,然而《红楼梦》、《三国演义》、《论语》等原著却“门前冷落车马稀”而乏人问津。这种现实的文化反差和社会冷热,折射出的正是这些经典名著通过“电视讲经”,其受众范围和社会影响是扩大了,但它们真正的思想意义、文化渊薮和知识内核却被风干、冷落和忽略了。
       当我们在肯定或是推崇“电视讲经”这种文化传播方式和经典普及途径时,应当注意另一种被掩盖的倾向,不能让感性的视听愉悦代替理性的逻辑思考。“电视讲经”取代了受众直接阅读原著文本、深入感悟名作的过程,其隐性的问题也就凸显了出来,即无数受众聆听一个人的声音、接受一个人的思想,大众放弃了零距离地进入原作,悬搁了本体化的深入思考,而是靠文化二传手的快递和返销。这样简单是简单了,容易是容易了,速度是加快了,但直接导致的后果却是精神上的单薄缺氧和文化上的单一缺血,即思想能力的解构弱化和人文底气的匮乏低迷。从某种意义上讲亦是社会环境中心态浮躁、浅尝辄止、好走捷径的表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电视讲经”是快餐时代的文化景观。它使经典名著成为一种时尚性的文化消费行为,而非一种时代性的文化冶炼过程。
       基于“电视讲经”所形成的快餐时代的文化景观这一现实,有人过于乐观地认为这是一种文化复兴的开始。如果仅仅依靠几场“电视讲经”式的传播和几位经典名著辅导者的解读,就认为这是文化复兴的到来,实在是太简单化和夸大化了。我们需要提倡和推行的一种文化觉悟和求知理念应是在“电视讲经”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促进对经典名著直接的文本阅读和本体思考,从感性层面进入理性层面,从而使受众个人和经典名著进入社会互动体系和认知深化过程。法国学者雅克·勒高夫在《中世纪的知识分子》一书中曾写道:“诠注由一系列疑难问题所取代,经过相应的处理,‘评注’转变成‘研究’……老师不再是注释者,而是思想家。”那个被尊为“大师中的大师”、“教授中的教授”的陈寅恪先生,生前就十分推崇那种“被文化所化之人”。只有到了这个时候,真正的、全面的文化复兴才会到来。(王琪森)
        (摘自2月4日《文汇报》)
       图像:现代社会“愉快的暴力”
       人类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感觉,那就是我们的眼睛十分疲劳!各种图像时刻冲击着人们的视觉神经,人们在兴奋、恐惧、沮丧、失控中体验着接受图像的快感。
       在现代社会,图像的作用代替了语言,几乎我们所有文化资源的传承都离不开图像产品的传递,比如,电视在图解我们文化生活的过程中,其复杂、多样、日常与大众的特性,在我们的生活中塑造了一种元文化符号意义,它与其它元符号共同构成了对现代文化的解释系统。
       在这样一种图像化社会的趋势下,我们面临的是另一种深层的文化危机。那就是,商业化的图像将世界理想化并本质化,思想从行动中分离,直接的经验成为景观,图像掌控着我们生存的视觉世界和现实世界。人要习惯图像社会的生活,必须遵循图像社会制定的游戏规则。人宁愿成为现代大工业下机器不断运转的附属物,因为直观、简单易于复制的图像生产能够带来更大的利润。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阅读图像,许多供成年人观看的动漫应运而生,因为它比文字带来的思考更轻松。人类几千年来养成的不断反省和批判的品质在不知不觉中丧失,视觉的取向超越了思想的力量,图像世界的直观性、简单化不可避免,人们却乐此不疲。
       
       如何实现自我救赎?法国学者德波寄希望于通过艺术革命来解决我们面临的危机,他以为只有艺术可以“独自表达日常生活的秘密问题,尽管以一种隐蔽、变形的和部分幻想的方式”。也就是说,要认识图像社会的异化本质,解放人的真实本性和欲望,使人的生存成为真实的存在,需要有意识地发挥人类的创造性和想象力,需要个体善于开展富于创造性和想象力的积极行动,在日常生活中自由地表现自己的个性。我们看到一些年轻人用一些反叛的图像去对抗图像工业流水线上的产品,比如现代绘画,这也是反抗图像社会消极性及图像控制的一种努力。
       不容否认的是,好的图像不仅能够增加利润,还能够传承文化,能提升人的文化素质,扩大认识范围和识别能力,传播更多知识。特别是在以象形文字为起源的东方国家,历史上许多写意的绘画对图像的认知就有着更为深入的认识。只要我们把图像社会的生产决定权紧紧抓在手里,图像会成为人类最好的沟通方式,当然这种权力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对利益的追求,它还具有担负文化延续的使命。这就需要我们具备认识图像社会局限的能力,以自身的行动去超越导致自身思想浅薄的图像社会。(段钢)
        (摘自1月22日《学习时报》)
       谁在享受“霸王收费”的盛宴?
       面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尽快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的提案,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局长苏少林最近向记者表示,能否取消的权力掌握在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手中。(1月30日《东方早报》)
       对此,笔者颇感意外,因为一直以来我们都将“固定电话月租费”视为一种“行业垄断”下的产物,是一种“垄断型收费”。在此之前,我们一直认为取消这种“霸王收费”取决于“企业行为”,如今看来,“政府行为”才是导致电信“霸王收费”的根本。
       众所周知的燃气管道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等这些费用,似乎都是基于市场环境下的垄断产物,可是殊不知,这种垄断并不是企业之垄断,而是行政之垄断,在目前这种“民生企业”皆是“国有企业”的大局之下,“企业行为”本质上是由“政府的手”在操控。
       例如广州的燃气初装费19年前开始征收时,就是广州市政府以“市政管网建设资金不足,需要集资”为由开征的。一些已收了几十年“过路费”的收费站,打出的名义也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
       归结起来,不是“企业有权收不收”,而是“政府想要不想要”。
       有一天,公众会奇怪地发现,作为纳税人,自己一边缴纳税收,用以建设各种国家基础设施,当然其中也包括各种民生建设,可到最后,自己却要额外地再付出一笔费用才可以享受到这些原本就应该属于自己的“福利”,这难道不是一种悲哀吗?
       固定电话月租费的经手人是电信,可真正将这笔钱利用起来的却是某些权力部门,是他们在享受“霸王收费”带来的午餐,试问我们可能通过他们来呼吁“取消霸王收费”吗?这种揩“公众之油”的做法虽然隐蔽,可危害却是久远的。我们一直在呼吁“通过竞争让公众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笔者但愿这种优质服务不是“花更多钱才买来的”!(蒋毅)
        (1月31日《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