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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基层干部为何不敢讲“监督真话”等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天下)》 2007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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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干部为何不敢讲“监督真话”
       说起监督,并不是谁都能胜任的。它起码需要两个条件,首先是知情,最好是参与。照这两条来看,对地方领导干部的监督,谁最有资格?当然是广大的基层干部。他们是体制内的“专业人士”,熟谙其中的运作之道,按理说应该是监督地方党政领导的最佳人选了。
       事实却并非如此!
       据媒体的调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基层干部的态度大都很消极。让直接利益相关者搞监督,会产生患得患失的“本位”心态,从而使监督走样。干部任用的有关条例,特别强调亲属等有相关利益者的回避制度。实际上,上级与下属之间,才是最大的利益相关者。而干部考察的制度设计,偏偏是在干部中考察干部,而不是在干部的服务对象中考察干部。这就产生了一个简单的“劣币淘汰良币”的机制:人员调动时,凡在本单位不受欢迎的,往往最先被“包装推荐”出去。当然,对那些只要走人就能给别人腾位置的,大家也不吝美言,心照不宣地“歌功颂德”。而如果是业绩考察,因为自己的升迁待遇握在领导手里,谁还敢说“监督真话”?
       让太了解“内情”的人搞监督,会产生“说了白说”的麻木心态,从而使监督“空转”。基层干部身处一线,是最讲实际效益的一群,没有用的话不说,没有效果的事不做。目前一些地方监督口号、形式多,落实、惩处少,一旦有谁不知天高地厚真反映问题时,往往被监督者只是伤了皮毛,监督者却会大伤“元气”。这样的事情见多了、听多了,谁还要再触这个霉头?大家都明白了“宁当喜鹊不当乌鸦”的道理,哪里还会有“监督真话”?
       让权力来自上级任命的人搞监督,会产生一切等待上面下指令的唯上心态,从而使权力难以互相制约。尽管有党内选举,尽管有人大任命,但实际上,不管是在基层干部的观念中,还是在现实中的运作,一些权力的来源还是自上而下的。这就形成了两个后果。一是基层干部的心目中,无论是权力本身还是监督权力的权力,都应当是来自上面。这也是目前“中央纪委查案在忙、地方纪委坐等观望”的原因之一。本来不同的权力,相互之间应当依法运行、“守土有责”、相互制约,但是这种权力来源的单一,势必使基层干部丧失说“监督真话”的基本功能。
       让有“一把手心结”的人搞监督,会产生“你好我好”的跟风心态,从而使监督失灵。基层干部反映,监督“一把手”和“一把手”抓监督最为关键,这没有错。基层干部也最喜欢谈对“一把手”的监督。但是他们本身往往就是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一把手”。让这些“一把手”们抓对“一把手”的监督,效果可想而知。这些人非常了解“一把手”监督的“软肋”,但是谁都不会去触动它,因为限制这种权力,实际就是限制了自己,在这方面说“监督真话”,等于在揭示自己不愿为外人道的真情,当然不合人性的逻辑。
       让缺乏制度规范和保护的人搞监督,会产生“讲监督真话就是出风头、闹派性、是傻蛋”的畸形心态,从而使监督失去社会基础。我们的监督制度很多,但是却很难落实。很多基层干部都明白,认为那不过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贴在墙上”的摆设,当不得真。谁要是按制度“丁是丁、卯是卯”地较真,马上会引来异样的目光或白眼。许多人不会说你是照制度办事,而会猜测你是为了一己之私,出风头、闹派性,从而使监督者失去应有的支持,不得不为讲“监督真话”付出代价。
       讲真话,是我们从小就被大人反复教导的基本常识。基层干部作为党的队伍的重要骨干,讲“监督真话”,发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本应是起码的要求。然而,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屁股决定脑袋”,有什么样的身份,就会采取什么样的立场。使基层干部不敢讲“监督真话”的,无疑还是制度本身。如果权力的赋予没有真正通过党内民主等方式产生,对需要被监督的领导干部来说,让自己变相任命的人来监督,等于是自己监督自己。同时,我们党政机关的权力,还过于集中和强大,身为基层干部,不仅自己的官位和前途,甚至生活来源,都取决于上级、领导,又怎能要求基层干部讲“监督真话”?又怎能苛求那些基层的“芝麻官儿”们成为“监督义士”?
       最知情、最有资格、最有能力实施监督的人,却不说“监督真话”,这不仅使权力失去了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广大基层干部不说真话甚至说假话,更会毒化党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的执政基础。解决之道,最关键的是真正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让各级干部改变权力唯上的积习,让基层干部有监督的“底气”,也有监督的动力——因为他是否说“监督真话”,也在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中。(士心)
        (2006年11月26日“人民网”)
       公处涉黄人员真的“合情合理合法”
       2006年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在上沙、下沙、沙嘴三个城中村召开对涉黄者的公开处理大会。此举经媒体披露后,掀起轩然大波,舆论纷纷对此提出质疑和批评。面对舆论,12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公处涉黄人员“合情合理合法”(见2006年12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公处涉黄人员真的“合情合理合法”?我们不妨分析一下该官员的相关说明和解释。
       该官员认为,“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的公开处理形式,出发点是好的,效果也是不错的”。可是,法治的精义在于程序之治,没有程序正义就不会有实质正义。作为执法者,如果做任何事都只要讲出发点和效果,那将是可怕的逻辑,这意味着只要打着正义的“招牌”,执法者就可以不讲法律程序,随意而为。
       由于对出发点和效果的“偏爱”,在现实生活中,像深圳福田警方这样公处涉黄人员,实际上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的做法并不少见。后果严重者,是为了得到案件的“答案”,至今尚未绝迹的刑讯逼供;此外,更常见的如交警追堵违章车,在路面上演“极速狂飙”;城管马路追小贩,将公民置于危险……
       程序是法律对执法权的驾驭,没有了程序,执法者将失去敬畏;没有程序,法治就有滑向恣意、专断的人治的危险。实质正义永远都不应该成为替代程序公正的借口,无论它有多么漂亮。
       该官员还认为,“公开处理是否违法在法律界定上不是很清楚,不能说这是违法”。该官员又犯了一个法律常识错误。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公开处理,就意味着执法者没有这方面的权力,正如法学家所指出的,这样做于法无据。
       笔者相信,该官员很难拿出任何支持公处的法律,不断完善法治的中国,今后也不可能制定这种法律。公处实质就是一种羞辱刑,是对公民人格权的侵犯。德国哲学家菲希特在其著名的《自然法的基础》一书中指出:一切权利的本质为人格,国家最先及最高的义务,便是保障国民的人格——这是国家最神圣的义务,与保障人民生命的义务毫无二致。
       尊严无价,连深圳出租车司机都有“都是年轻人,万一想不开自杀怎么办?”的担心,都知道公处对个人尊严的摧残,作为执掌重权的执法者难道不知道吗?
       该官员甚至还认为,“公开处理并非文革遗风,事实上,从土改运动就开始采取这种形式,现在的打假、打击偷税漏税、打击票贩子还一直沿用这种做法”。其言下之意是,既然大家都这么做,他们这样做也就没错。然而,普遍存在的,并不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近几年来,对类似公开处理的质疑和批评声音还少吗?公众质疑公处涉黄者,便拿公处票贩辩护,公众若质疑公处票贩,又可以用公处涉黄者辩护,如此只罗列事实,拿不出法律依据的辩护逻辑,显然很难服众。
       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的审判比十次犯罪为祸尤烈。同理,一次不公或非人性化的执法比十次违法危害更大。卖淫嫖娼固然给社会的道德风气和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但违背法律精神公处卖淫嫖娼者的执法行为的危害也不容小视,它一旦泛滥,将可能会破坏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此,深圳市福田警方乃至更多还迷信“公处执法”的执法者是否该反思呢?(韩涵)
       
        (2006年12月12日《新京报》)
       正视“新知青”现象背后的城市病和农村病
       浙江省台州市最近出现一种令人费解的现象:一些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名牌大学毕业生争当农民,他们被称作“新知青”。(见2006年12月10日《杭州日报》)
       从表面上看,“新知青”现象有利于使更多具有较高学历的青年返回农村,对于新农村建设是有利的,甚至也有利于缓解某些方面的就业压力。因此,一些评论对此持积极的态度。
       然而,往更深层次看,则“新知青”现象背后暴露出来的“城市病”、城市对劳动人口的吸纳力减弱等问题,应当引起更大的警惕。实际上,一些大中专毕业生之所以想要重新回到农村,就是因为觉得自己在城市里的生活很不满意,包括工作难找,薪酬降低,竞争压力大,生活费用高,等等。从本质上来讲,这暴露了当前城市对劳动人口的吸纳力大为减弱,可想而知,如果连一些具有学历、知识的大中专学生在城市里都很难找工作,许多正当的、基本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那些没有学历文凭、缺乏知识技能的“农民工”等,处境将更为困难。事实上,正是由于当前城市对进城农民工等劳动人口仍然存在着各种政策壁垒,相关权益保障法规体制不健全,薪酬增加缓慢,房价飞涨等等,使得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并不敢把留在城市当成自己的目标,他们即使千辛万苦有了点积累,也仍然选择回农村建房,将来回农村生活。
       然而,中国有八亿多农民,日益减少的农村耕地、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等,根本无法承载如此庞大的人口,更不用说让如此庞大的人口都在农村实现现代化。换言之,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要大力发展城镇,增强城市对劳动人口的吸纳能力,把更多的劳动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里去,在城市里通过发展新型工业和建立更为健全的服务体系来解决就业问题,建设“新城市”才能建设“新农村”,使城市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成为可能。然而,“新知青”现象暴露出来的“城市病”、城市对劳动人口吸纳力减弱等问题,则表明目前的城市根本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无法担当起这一重任。甚至在不久的将来,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由于年老体衰、无法继续留在城市等因素而返回农村,中国农村将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城市病”必然带来“农村病”,将使建设新农村的目标受到冲击。
       因此,绝不能单纯把“新知青”现象看成是一曲新时代的田园牧歌,而更应该看到这背后的警讯,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邓清波)
        (2006年12月12日《中国青年报》)
       该如何称呼你,中国龙
       一直作为中国形象标志的“龙”近日成为关注焦点。先是报道称:有专家提出“为避免西方误解,不以龙作中国形象标志”,因为“龙”的英文是“Dragon”,它在西方世界被认为是一种充满霸气和攻击性的庞然大物,这样的形象容易让那些对中国历史、文化不甚了解的外国人产生一些联想。
       消息一出,立即引来了众多关注。网络调查显示,九成投票者反对“弃龙”,当事人吴友富教授澄清说,他无意“弃龙”,本意是希望“龙”的形象更完整、更丰满。随后,又有专家提出,应为“中国龙”重新确定英文译名,提出了“Long”、“Loong”、“Liong”等多种选择。
       谈及中国龙究竟应该换个什么名,专家之间也存在着分歧。一种受支持度较高的意见是直接用汉语拼音Long表示。赞同这种译名的人认为,除了发音的便利外,Long在英文中有长的意思,比较容易让人联想起龙的形象,不但“形声”,并且“会意”。但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称“Long”的英文发音相当于中文的“狼”,并非真正的音译。而且Long在英文中是一个常用词,有“长,久,期盼,股票或期货的多头”等多种意思,把龙翻译成Long也会造成意义上的混乱。
       第二种意见是使用“Liong”。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Liong与英语Lion(狮子)接近。狮子在西方是很尊贵的动物,看见Liong,外国人很容易联想到狮子的尊贵。而以G做首字母的单词如Gentle、Great、Gold等含义都很好,Lion+g,代表着和谐、勇敢、祥瑞、强大、威严、神圣,恰好用来形容中国龙。
       第三种意见,也是目前接受程度较高的,是将“中国龙”翻译为Loong。有专家称,曾有研究者指出英文可能最初也是一种象形文字。Loong的两个“O”字母,就像龙的两只大眼睛;在字形上又和“Long”相近,给人“长”的感觉。
       对于造一个英文单词来取代龙现在的洋名字“Dragon”,也不乏反对的声音。在网上,有网友发帖称:中国人造洋词是越俎代庖,不如将错就错。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龚文庠认为改名并无必要。首先,尽管Dragon与中国龙之间的确存在着误读,但是任何词汇都是在一定的语境下才具备自己特殊的意义。Dragon作为中国龙的翻译已经存在很多年了,贸然用一个新的词汇代替,只会引起更复杂的误读问题。第二,文化之间存在着不可通译性,两种文化之间没有完全的对等语。创造一个词汇,继续加以阐释,也不可能完全消弭这种不对等性。他认为,消除不同文化之间误读的最好办法是增加直接的交流和接触,随着对中国文化了解的加深和熟悉度的加强,这种文化误读是可以逐步消除的。比如中国的饺子,很多人习惯翻译成dumpling,而熟悉中国文化和饮食的外国朋友更青睐于说jiaozi,我们并没有必要为饺子改英文译名。
       龚文庠说,试图给中国龙改英译名,反映出在与外国交流不断加深的今天,中国人开始重视中国在世界眼中的形象。这是一个积极的变化。(苗苗)
       (摘自2006年12月12日《人民日报》,作者为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