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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高层关注的四大国计民生问题
作者:林双川

《新华月报(天下)》 2006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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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法:保护公平竞争的“经济宪法”
       6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此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被称为“经济宪法”。
       如何抑制不当的行政垄断,一直是反垄断立法的焦点。根据反垄断法草案,我国将设立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草案严禁6类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分析人士指出:对“行政垄断”说“不”,是反垄断法的最大亮点,该法草案如期提上审议日程,表明了中国高层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坚强决心,传递出一个重要讯号: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不会改变,也回应了民众对当前垄断行业收入过高、改变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问题的呼声。这部法律一旦获得通过,对于电信、铁路、电力、民航、金融等行业的垄断行为将会产生很大的遏制作用。
       突发事件应对法: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权益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般都要超过上千亿元。2005年,中国共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540万起,造成约20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253亿元。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制订,对于提高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内容看,主要包括三大要点:一是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二是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经费;三是加大官员问责力度。
       为保证信息渠道畅通,草案规定,“全国要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政府要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为确保及时处置事件,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为地方政府设置7条“高压线”,加大了对违法官员的问责力度,列出了“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等7种“问责”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规定公众应尽义务的同时,草案对公众权利予以保护。如草案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征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不能返还或者财产被毁损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专家指出,应对突发事件将有法可依,体现了“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权益”的立法精神。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放活”9亿农民
       初次审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是在新农村建设大背景下一项“放活”农民的大举措、大行动,是中央政府“多予、少取、放活”农村发展新思路的又一体现。
       “多予、少取、放活”是近年来中国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6字真经,搞活农村的三部曲。多予——国家加大农业粮食直补、投资向农村倾斜政策已经制定,正在落实;少取——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税等政策已经完全兑现;放活——推进农村经济体制创新,确立农民新农村建设主体地位,让农民真正“活”起来、富起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千家万户、个体分散承包经营为特征的农民,如何应对市场经济要求,一直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难点与焦点。实践证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好形式。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长期不明确,农村民间组织发展受到制约。
       专家指出,该草案首次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取消了业务主管单位管理制度,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商登记管理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迎来大发展的春天!
       从放活农民个体向放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法律来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体现了中央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的选择和探索。
       “国十条”深切关注民生,强化社会“稳定器”作用
       6月初,《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该“若干意见”就保险业的改革提出十条指导意见,因而又被称为保险业“国十条”。
       保险业“国十条”开宗明义为保险业定位: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它强烈关注“社保未覆盖人群”尤其是农村人群,体现了民生为本的理念。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统筹四个层次的保险品种(农业保险、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中,“农业保险”被列为第一层次,位置最为突出。要求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等,给人印象深刻。
       “国十条”还进一步提出“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明确提出了补贴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政策。
       此外,“国十条”强调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不难看出,作为保险“新政”的这些要求,实实在在地反映了“保险为民”、改革为民的政策指向。
       (《半月谈》2006年第13期,作者为该刊记者)
       延伸阅读
       民生问题成纠风重点倒逼地方扭转政绩观
       “监察风暴”直指民生问题
       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监察部明确表示,今年要着力推进有关民生问题的“三项重点”工作。近年来,监察部门频频介入民生领域,一方面确实可以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观进行引导,另一方面凸显中央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其真正用意在于“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民生问题成为纠风工作重点
       今年,监察部门将目光重点聚焦在医疗、教育、住房、环保等更多的民生问题上。2月下旬,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不放,今年要重点在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包括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等。
       3月24日至25日,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李至伦指出,今年纠风工作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重点。他明确表示,今年要着力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损害群众环境权益问题等“三项重点”工作。此外,监察部还表示要全面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两项新的“专项整治”工作。
       民生问题倒逼地方扭转政绩观
       近年来,监察部的身影频频出现在与民生相关的多个领域,可以说,环保、住房乃至看病难、上学贵等民生问题均已纳入监察部门的视线。
       环保领域:地方官员要在“帽子”和污染之间作出选择
       环保部门和监察部的联合行动已经迫使一些地方官员必须在“帽子”和污染之间作出选择。两个部门从2005年起就开始用挂牌督办的方式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今年年初,两部门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这份部门规章矛头直指那些在环保方面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官员。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它的出台,体现了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从以往以处罚为主的方式、观念正在逐步向处罚、处分相结合,综合治理、重在预防的方向转变;体现了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行政监察手段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态度和决心。
       
       
       5月31日,监察部、环保总局、发改委等国务院七部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强调,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存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今年,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查办一批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案件。
       房地产领域:密集出台两次新政直指地方官员畸形政绩观
       “与前两个‘国八条’相比,这次‘国六条’最明显的变化是,发文单位多了监察部和国家统计局。”建设部一位官员日前对本报记者说,房地产现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去年的两个“国八条”执行不力。此次“国六条”中,监察部的介入,显然是“动干部的”。
       “我们查事,他们查人。”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如此描述近几年来他们和监察部的合作。
       这位官员解释说,两个部门近年来多次组成调查组对土地违法案件调查的背景是,一些地方存在错误的政绩观,土地违法反弹现象比较严重,量大面广、地方政府主导、形式手段多样化已成为当前土地违法的新特点。国务院的各部门有自己的职能分工,国土资源部门只能就事查事,但管不了事情背后错误的政绩观,或者是干部的不作为。两个部门联合行动,就能在处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
       中央土地调控路线图成形 密集严查土地违法案件
       全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向本报记者分析,当前土地违规严重的一个原因是各地政府处于换届时期,新领导希望出成绩。“1998~1999年‘圈地热’就是与换届有关,2003~2004年土地调控处理的其实就是当年圈地的后果。”
       “监察风暴”传出什么信号?
       监察部门介入住房、医疗、环保、教育等民生领域典型事件的查处,显示了政府对于推进改革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坚定决心。以住房制度改革为例,针对一些地方房地产市场混乱,房价飞涨,中低收入群体无力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国家多次出台调控措施,但实际效果却因一些地方落实不力而大打折扣。监察部门的介入无疑郑重警示那些消极对待国家政策、履职不力者,有权必有责,失职受追究。
       “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最近,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参加国务院7部门整治环境违法会议上有一番讲话,虽然这篇论述是针对环境话题而言的,但字里行间的观点则可以折射出监察部的身影出现在与民生相关的多个领域的真正用意。
       陈昌智谈到,7部门联手整治环境违法是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的具体体现。他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许多重要决策和部署,中央领导同志还十分关注具体环保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仅晋、陕、内蒙古、宁4省(区)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的污染问题,领导同志的批示就有15次。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中央政策时,态度不够坚决,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地方还与国家检查组“捉迷藏”,给违法企业通风报信。
       他说,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中央权威。监察机关要通过参加专项行动,保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绝不允许任何人在执行中央政令方面打折扣。
       不管是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这几家和监察部合作多次的部门,还是刚刚与监察部联手的建设部门,都认为大家联合出击就是要“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为政者求政绩 当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领导干部讲政绩,前提是树立正确政绩观。抓发展,不以浪费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搞粗放增长的短期政绩;搞建设,不以漠视民生、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搞好大喜功、劳民伤财的泡沫政绩。领导干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勤奋敬业的进取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干出既惠及当代又泽及后人的真实政绩,取得实实在在、为人称道的突出业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作贡献。
       (6月27日新华网)
       链接Links
       “民生投入比例倒数第一”说明什么
       有关专家测算,我国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一,比非洲那些贫穷国家还低。(见7月5日《中国青年报》)
       又是一个“世界第一”,可这是一个令人心酸的“世界第一”。
       这让人联想起去年年底传出的好消息。2004年我国GDP向上调整了2.3万亿元,由此GDP总量世界排名第六。海外媒体说,中国已经超过英、法、意,成为全球第四大经济体。
       我国的GDP已跻身世界前列,但人均GDP仍然偏低,即使这样,也不能为基本民生投入占GDP的比例比不上非洲那些穷国这一事实,提供合理的解释。这一令人尴尬的事实后,究竟隐藏着什么?
       我国几乎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政府架构和最高的行政成本。尽管有关方面对于“媒体报道的官民比例数字颇为不然,频频出面否认,不过,我国的行政成本过高的问题,恐怕谁都无法否认。极端的例子是:有许多基层陷于“吃饭财政”,甚至是“举债财政”的泥潭,纳税人的钱都不够支付行政管理者的“人头费”、“吃饭钱”,还侈谈什么基本的民生投入?
       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良好市场环境的创造者、人民权利的维护者。出于计划经济的惯性,一些地方政府对经济事务干预过多,甚至直接投资参与营利性项目的经营活动,成为“经济人”。与民争利的结果,一方面破坏了经济环境的公平与自由,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政府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基本民生投入,在经济学上是只有投入不产出的“沉没成本”,不符合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己任的“经济人”的理性选择。
       之所以民生投入过低,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无法有效监督公共财政的投入和支出。地方政府对财政支出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对民生项目投入数量多寡、轻重缓急,话语权全在政府官员手上,既不必事先征求公众意见,也不必经过公众同意——人大对政府预算虽有审议功能,由于诸多原因,依然存在权力虚置、监管不力现象。即使基本民生投资不足、效率不高,公众也无权问责政府。
       政府对基本民生投入不足,保障不力,势必影响公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而影响公众的投资、消费信心,这对经济的发展是有害无利的。(练洪洋)
       (7月7日《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