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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论坛]从道德到权利
作者:曾德雄

《新华月报(天下)》 2006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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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嫖娼被抓要通知家人的新法规引起了人们的热议。这条法规很有点像小学老师威胁学生要告诉家长,又或者像长舌妇专找你最柔弱的地方下刀子,虽然无奈,其威慑力恐怕还是有的。
       在中国,以公共权力来施行道德管治可谓无处不在。道德管治可细分为两种,一种是以道德为目的的管治,最典型的是警察冲入别人家里抓夫妻看黄碟;一种是以道德为手段的管治,嫖娼被抓通知家人大概可算入此类。当然,在很多情况下,这两种情况是同时出现的。
       道德的正当性依据在哪里?以公共权力来实施道德管治,与中国传统政治的合法性建构密切相关。中国传统政治的合法性是一种道德合法性,其精义是:一个人之所以掌握最高的政治权力,是因为他具有最高的道德,因而必定具有最高的政治地位,反之亦然,具有最高政治地位的人必定具有最高的道德,这即是儒学所说的“大德必得其位”、“大德者必受命”。
       儒学思想的核心就在于以道德作为政治的合法性依据,这样的思想虽然在先秦已经出现,但必须要到西汉中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方成为正统。在西汉之前,包括秦朝,政权均来自世袭,其合法性在于祖先的“积善累功十余世”。但西汉政权的建立却缺乏这样的合法性依据,刘邦起自布衣,不说“积善累功十余世”,连他的父母都寂寂无名。至于他的部从,萧何为吏掾,曹参狱掾,其他贩夫走卒,不一而足。要确立政权的合法性,只有儒学可以提供思想资源,借助于儒学的“德侔天地者称皇帝”的思想,刘汉政权才确立其合法性。尽管同时有人还生造了“汉家尧后”的古史系统,但这不过是从前贵族世袭思想的遗绪而已,不能当真,后世君主也甚少效仿。从此以后,儒学一直享受独尊地位,而以道德作为政治的合法性依据也成为中国历代统治者的不二之选,成为中国政治文化传统的核心精神。
       既然以道德作为政治的合法性依据,那么以公共权力来实行道德管治就成为应然之事,否则,一方面以道德作为政治的合法性依据,另一方面对道德之事却置之不理,这在逻辑上是说不过去的。因此,在中国社会,公共权力主导下的道德管治无处不在,这样的人文体验对于中国人来说也异常丰富。类似嫖娼被抓要通知家人的法规无论从哪一方面说,都不脱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窠臼。
       但是,现在这条法规却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甚至受到质疑,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社会正在转型,转型的实质是从道德到权利,是权利而不再是道德成为社会生活和组织的原则,政治的合法性依据亦随之转移;与此相应,公共权力不应该再以道德的名义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应该以保护公民的权利为己任。
       权利与道德的关系是什么呢?在传统社会,道德是社会生活和组织的原则,衡量一件行为正当与否的依据,是看它是否符合某种道德标准;而在现代公民社会,权利成为社会生活的核心要素,衡量一件行为是否正当,惟一的依据是看它有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如果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就是不正当的,反之即为正当。所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肯定都是不道德的,但是,我们不能说所有不道德的行为都必定侵犯他人的权利。夫妻看黄碟不能说是道德的,但是;它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所以,公共权力不应干涉;如果公共权力以道德之名进行干涉,反而因为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而成为不道德。
       在中国正在现代化的今天,道德管治必须慎行,否则,只会延缓我们通往现代文明的脚步。
       (5月11日《南方周末》,作者系广州《开放时代》杂志社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