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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论坛]从“德不责众”说起
作者:朱铁志

《新华月报(天下)》 2006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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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不责众”是我杜撰的一个新词儿。所谓“德不责众”显然从“法不责众”比附而来,是说这样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从个体角度说,明知一种行为背离道德标准、道德要求,却明知故犯、照样去做;从社会角度说,是因为大家都如此,所以不作道德谴责,对其听之任之、麻木不仁。个体的背德行为根源于从众心理和社会的“德不责众”的道德评判现象。对这些人而言,他人违背道德的行为,是自己背离道德的借口;居高位者背离道德的行为,是自己背离道德的理由;大家都背离道德的行为,是自己忽视甚至拒绝道德感的充分根据。“既然多数人都如此,我何必要坚守道德?”“既然背离道德准则能够使人受益,我干嘛死守道德吃亏?”这是不少人经常挂在嘴边的话,也是他们背离道德时最常使用的辩驳理由。
       我把这种状态称为道德选择的中间状态或模糊状态。就是说对于上述这些人而言,不能说他们没有道德感,已经堕落到寡廉鲜耻、甚至无耻之尤的地步。对于世所公认的道德标准,比如“八荣八耻”,他们内心深处基本是认同的,还不至于糊涂到对可耻行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地步。但在他们的内心深处,道德感已大大淡漠、荣辱界限已大大模糊、道德选择已大大迟疑。在一个社会环境中,处在这种道德中间状态的人多了,正义的声音就会变得微弱,背德的行为就会变得平常,人们对此就会见怪不怪,甚至采取宽容理解的态度变相纵容。这就使得道德尺度和社会风气陷入一种暧昧的状态之中,是非之间、荣辱之间、善恶之间、美丑之间、真假之间都变得模糊不清。甚至出现是非颠倒、黑白混淆、以丑为美的可悲局面。那种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泾渭分明的理想状态似乎离人们越来越远了。而是其所是、非其所非的良好社会风气也逐渐变得可遇而难求了。
       据新闻联播报道:一位穿着得体的上海女士对斑马线和红绿灯视而不见,大摇大摆地横穿马路。面对交警的批评管束,这位拥有硕士学位的女士不仅不承认错误,接受批评,反而暴跳如雷。先是极力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质问交警:“他们都乱穿马路,干嘛单来管我?”继而恼羞成怒,对交警连推带搡、大打出手!还有一位大学生面对交通协管员更有高论,先是一句斩钉截铁的“你管不着”!继而又莫名其妙地补充一句“谦虚就是自卑”!大有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味道。这种是非倒错的例子或许是极端的特例。但就我目之所及,似乎有相当多的人都处在道德选择的中间状态。中央电视台。新浪网搞过一次“最缺乏公德行为”的调查,一半以上的人认为乱翻栅栏、随意穿行马路属于欠缺公德的行为,而72%的人觉得“下雨天汽车溅湿行人”和“反道超车、突然并道、占线行使”最缺德。
       一个社会如果缺乏应有的道德标准、价值判断,当然很可怕。一个社会尽管表面上并不缺乏道德标准、价值判断,但那标准和判断基本停留在空洞说教层面,很少付诸实践,或者说一套做一套,就更加令人忧虑。因为它不仅无耻,而且伪善,具有强烈的负面道德导向作用。
       个人的道德选择离不开社会环境,环境对人的道德选择具有制约作用。一个人的道德定位高下与否,从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他的道德行为。假如他是一个道德定位不高的人,就很容易陷入从众的泥潭之中。假如他是一个缺乏道德“自我立法”的人,就可能很容易走向违背道德的邪路。相反,一个道德追求高远、道德境界高尚的人,就不会轻易陷入道德从众的低境界,就会耻于同违背道德的人为伍。问题在于,如何使一个具有动物属性的自然人成为一个具有崇高人生境界、品德高尚的人?当然离不开教育,离不开修、齐、治、平。但把希望完全寄托在个人的道德选择上,显然是靠不住的。必须加强环境对于人的制约因素。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制度、体制等多种因素。“德不责众”状况的改变,自然要从道德做起,但只有道德同样是不够的,必须同时辅以法律的约束,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法律惩戒的作用。否则的话,越是道德品质高尚的人,可能越要在“德不责众”的氛围中吃亏;越是违法乱纪的人,越可能从中获益。这就形成了好人永远倒霉、坏人经常得利的混乱局面,社会的和谐自然无从谈起。
       说起来似乎有一点功利色彩:我们必须让遵守道德的人获得“好处”,而不总是付出代价,甚至做出牺牲。只有这样,良好的社会风气才能通过法律、制度和教育的综合作用逐渐形成,遵守道德才会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6月12日《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