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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央通报跑官卖官案:县委书记卖官获利500万
作者:张有义

《新华月报(天下)》 2006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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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1月23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一批跑官卖官者的龌龊行径大白于天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资处原处长雷应全、黑龙江省鸡西市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刘振树、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山西省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原副县长尹黎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刘二海等人,分别因为“跑官要官 ”、“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被查处,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
       一组组他们的惊人存款数据,一个个他们的真实案例,且看,这些贪官如何贪婪地攫取不义之财!
       贪官存款真实记录
       下面是被称为“卖官书记”武保安的一组存款记录,来源于检察机关的调查案卷。
       
       从2003年1月10日到2004年3月18日,山西省翼城县县委书记武保安的银行账户上可以说日进万元。这一年多来,正是他任县委书记期间。
       卖官书记武保安每天都是万元户
       2005年7月19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人头攒动,这些很多是从翼城县赶来的当地百姓。因为在这里马上就要宣判一起轰动全国的“卖官案”,主角是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
       武保安在2000年4月至2004年5月任山西省翼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卖官,被当地群众称为“卖官书记”。2004年5月,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同年6月29日武保安被批准逮捕,随后,武保安的妻子王临风也因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逮捕。
       侦查发现,武保安任职期间,先后为滑国红、翟明星等28人在职务提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29次非法收受对方人民币88.8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武保安及其妻子王临风的现金、银行存款、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781万余元、美元89591元。2005年4月19日,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就武保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临风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阳泉市中院提起公诉。
       7月19日,山西省阳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武保安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武保安的妻子王临风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缓刑。
       八个月成巨贪
       担任县委书记仅仅8个月,武保安受贿及拥有不明来源财产就高达500多万元。武保安2003年9月底任山西省翼城县委书记,2004年6月被逮捕。8个月时间,武保安彻底完成了巨贪的转变。
       武保安出身农家,既受过部队的纪律约束,又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治素养。在翼城县群众印象中,武保安生活比较拘谨,不洗桑拿、不沾赌毒、不包二奶,有能力、有魄力、有思路,为翼城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不过,武保安的妻子说:“ 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
       “谁最能干好事业就用谁,谁最能加快发展就让谁干,让想干事的干部都有机会,让能干事的干部都有舞台……”武保安在2003年10月18日翼城县第10次党代会上说。
       之后的几个月里,武保安家里开始了门庭若市的日子。上门者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动辄出手数万元现金奉送。这些人中有县里和各个乡镇的头头脑脑,也有县里的大小企业负责人。
       提拔考核大权独揽 推荐干部暗箱操作
       收人钱财,就得为人办事。在收敛巨额贿赂后,武保安在人事调整中就独揽大权。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任干部搞个人说了算。
       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武保安主持县委工作和任县委书记期间,研究干部问题9次,任用干部253人,占科级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每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均由武保安预先圈定,然后再由组织部门履行程序。会上提出的不同意见,武保安基本不采纳。
       7名乡镇纪委书记和县政协常委职位,武保安不与部门分管领导通气协商就拍了板。翼城县纪委书记张建国对此证实,这7名干部县纪委没有参加考察,甚至他连一个也不认识,书记会议上他曾经向武保安提出放一放,等纪委考察后再定。但武当即表示,书记会议就这样定了,有意见常委会上讲。
       老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去银行存款
       山西省临汾市中心体育街上有个邮政储蓄所,离武保安的住所很近。从2003年下半年以来,武保安之妻王临风便频繁地进出这个地方存款,数额之大,次数之多,令人咋舌。
       王临风频繁地出入银行大门存款有这么几个特点:王临风在2003年6月以前,家庭存款在50万元左右,而到6 月以后,存款的频率越来越快,有时两天存一次,甚至一天存两笔、三笔;存款的额度也越来越大,三五万元存款数额已为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数额所取代。据知情人讲,王临风在办了退休后主要做两件事,一是打麻将,二是到银行存款。
       雷应全按比例收取好处费
       2005年6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处该省财政厅投资管理处处长雷应全无期徒刑。成都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雷应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借款、下达财政项目资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08万余元、美元3.5万元和价值5万元的铺面一间,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除了帮人借款捞钱外,雷应全还利用掌管全省财政资金划拨的权力帮人拉存款收取“感谢费”。2001年,雷应全担任省财政厅投资管理处处长期间,让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农行总府路支行开户并存款1000万元人民币。此外,在2002年5月,雷应全让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公司在农行总府路支行存款两亿多元人民币,为四川省化工进出口公司贸易公司经理陈志忠在农行贷款提供条件。雷应全收受陈志忠“感谢费”2.5万元人民币,已用于个人消费。
       雷应全最大的能耐是“按比例收费”。
       2001年,眉山东坡区农业局的方某找到雷应全,表示眉山巨星农业产业公司希望省财政厅安排点项目资金。方某为了讨好雷应全,让其以妹夫的名义,以干股形式占有巨星公司8%的股份。之后方某又表示,如果雷应全能够拉来资金,将按照下拨资金的20%来感谢。
       2002年11月,财政厅投资处在讨论安排项目时,雷给方的项目安排了200万元的水利基金。方某如约给了雷应全40万元。
       邵建伟利用职权大肆敛财
       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在干部调整及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收受钱物,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达1626536元、美金1万元、港币29万元,约合人民币201万多元,2005年10月中旬由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查明,1999年,任帅、吴冰因分别涉嫌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被留置和刑事拘留于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时任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的邵建伟,先后收取二犯罪嫌疑人亲属5万元、20万元人民币后,为二犯罪嫌疑人先后办理了取保候审。
       1995年9月至2001年6月,邵建伟利用干部提拔、调整之机,收受28名公安干警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66万元。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邵建伟在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再次利用干部提拔、调整之机,收受贿赂52.03万元、美元1万元。
       破坏选举的副县长
       2005年1月上旬,云南省德宏州法院依法审理了原梁河县副县长尹黎明破坏选举一案。
       2003年1~2月,在梁河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期间,时任梁河县农业局局长的尹黎明为能当选副县长,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梁河县农业局干部陈某某、余某某、寸某某对梁河县农村人大代表进行贿赂。随后,尹黎明安排陈某某以样板肥料的名义发给出席人代会的数十位农村人大代表每人一套肥料和一筒农膜。陈某某分别通知各乡镇的农科站站长到梁河县土肥站领取肥料物资发给参加人代会的农村人大代表,并授意他们让收到农用物资的人大代表在选举时投尹黎明的票。此外,陈某某、余某某、寸某某还分别送给部分人大代表贿赂款2000余元及部分物品。通过贿赂部分农村人大代表,并经人大代表联名提名,2003年2月24日,尹黎明以106票当选为梁河县副县长。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尹黎明犯破坏选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尹黎明未提出上诉。
       相关链接
       中纪委强调用人失察失误要追责
       1月2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强调,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中央对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得力措施,深入治理“跑官要官”等问题,取得了新的成效。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干部选拔工作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今年全国地方各级党委要分批集中换届。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用严明的纪律确保地方各级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刘锡荣还称,要综合利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 搞非组织活动”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惩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让买官卖官潜规则失效
       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制度的不完善,选拔了心术不正的人,是腐败的一大根源。这个“用人上的腐败”,突出地表现为“买官卖官”。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就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前者主要包括,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
       后者主要是指,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数人不拥护的干部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事实上,无论在提名环节、任用环节,还是在监督环节,只有充分发扬民主,用民主的制度选人用人,才能铲除“买官卖官”滋生的土壤,让“买官卖官”潜规则彻底失效。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上岗,在这种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制度下,你想“买官”?难逃一双双监督的眼睛;你想“卖官”?个人决定权已大大削弱,还有追究用人失察失误的利剑高悬。用人上的行贿受贿行为也很容易暴露在阳光下,被民主所“监督”,企图违法乱纪者将望而却步,有志“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人,将不会分心“谋人”,而是一心“谋事”。(陈家兴)
       (2月5日《法制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