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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消失的华人国家:兰芳共和国
作者:赵池凹

《新华月报(天下)》 2006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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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6年,《独立宣言》问世,由居住在北美的英国移民建立的美利坚合众国,驾着资本主义的车轮驶入世界。鲜为人知的是,也是这一年,在大洋彼岸的东南亚,中国移民也建立起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共和国家——兰芳共和国(Lan Fang Republic),前后共存在110年。
       45年前,历史学家罗香林的重要著作《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于1961年6月在香港出版,国际学术界轰动一时。
       从帮会到企业到国家
       罗芳伯,原名罗芳柏,罗芳伯是后人对他的尊称。生于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自幼学文习武为群儿冠”。由他建立的兰芳到底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大企业?抑或是一个帮会?我的答案:三者皆是。最早是帮会,后来是企业,最后是国家。
       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罗芳伯乡试不第,“乃怀壮游之志”,发扬客家精神,漂洋过海,登上婆罗洲(今西加里曼丹岛)。到了东万律,罗芳伯最先建立的是兰芳会,一个以保护华人社团为业的组织,其实就是一个帮会,主要的对手是天地会。经过多次交手,天地会灭亡,兰芳会发展壮大。
       当时,东万律面临内忧外患,内部互相争斗外部又有强邻入侵,在印度尼西亚的荷兰殖民者联合东印度公司,曾多次向坤甸一带发动武装侵略。罗芳伯和他的伙伴,和当地人一起,协助当地苏丹首领平了土著人的叛乱,得到了首领的嘉奖,将东万律划归罗芳伯管辖。这块地方有10多万人及南北几十公里的产金地,吸附华人数万,土著好几十万,顺理成章地成立了巨大的经济实体——兰芳公司。
       公司成立后,罗芳伯一个个收拾了当地四分五裂的各种华人团体、商会、村寨,消灭了所有对手。这时的兰芳公司已经摆脱了先前的帮会性质,正式以一个军队的面目出现了。
       1776年,罗芳伯将“公司”改为“共和国”,建立了自治政府。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当时,大家推荐罗芳伯为国王,罗芳伯不同意以王相称,后由各代表商议建立兰芳大总制,称罗芳伯为“大唐总长”或“大唐客长”。但他向北京派遣使者前去朝贡时,仍然使用的是“兰芳公司”的名义。
       罗芳伯任总长19年,于1795年在西加里曼丹病逝,终年58岁。罗芳伯病故后,由江伯继任其位。
       兰芳国110年历史中,前后共有12位元首。元首的更迭,用的是一种介乎于民主选举和禅让的形式。罗香林的《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做出了这样的结论:“清乾隆年间,广东嘉应州有罗芳伯者,侨居南洋婆罗洲(Borneo)西部之坤甸(Pontianak),垦辟土地,策众采矿,并助土著苏丹,平定祸乱,一时侨民多归依之。”由此可见,兰芳就是共和国。这个论断,被广泛接纳。互联网上,如果你搜寻“已经消失的国家”,兰芳是其中一个。
       根据《罗芳伯传》,兰芳的确具有共和国的一些特征:
       有首都(在东万律Toeng-wan-loet),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还分为省、县、乡三级。各级官吏均由民主选举产生,政务的裁决,也由大家来公断。这一条是人们判断兰芳是不是一个国家,以及是不是共和国的关键。
       政制分司法、军事、财政、经济、教育5部分。
       军备方面,开办军械厂,铸造兵器,除军事战略要地派驻少量常备军外,其他地方没有驻军。平时大家各安本业,抽调适龄青年练习射击,一旦有事,就征召这些青年组成军队(很像当今的预备役)。
       财政方面,设税收督察官,实施征税来充实国库;征收商人的货物税,并且以出口创收为原则。
       经济方面,积极扩充市场;矿产由国家组成公司(现在的说法就是国企),实施统一经营。
       教育方面,举办汉文学校,聘请儒士执教,以中国传统文化为重点。
       司法方面,以天地会纲领为基础(兰芳公司在与天地会进行了艰苦的军事斗争之后,吞并了天地会,所以天地会比较系统完整的纲领也被兰芳吸收),进而修订为普及易行的法规。
       张永和、张开源说,兰芳还确定了自己的国旗,规定以各式汉服为国家礼服。
       但是,来看东万律丛林中的“罗公芳柏之墓”,墓柱下石刻的《罗公史略》,应是其盖棺之论,其中清楚地写道:
       “罗公芳柏,广东省梅县石扇堡人。……定鼎东万律,创建兰芳公司基业。”这“定鼎”一词,微妙地改变了事情的性质,你可以说是定都,也可以说是定总部的所在地。
       惟一不称王的华人国王
       按照《罗芳伯传》的说法,当地统治者苏丹与罗芳伯签约割让土地给兰芳自治,“其所割让的土地,计东界万劳,西界卡浦斯河,南界大院、上侯、双沟月之线,北界劳劳、山口洋、邦戛之线,纵横数百里……”幅员辽阔,人口也达到百万之众,地地道道的国家,可为什么这个墓志铭上,偏要称“公司”呢?
       其实,像罗芳伯这样的中国移民,在当时社会里叫“天朝弃民”,根本没有社会地位。当时是乾隆年代,中国繁荣昌盛,朝廷威权无处不在。罗芳伯他们不敢称孤道寡,怕犯一个谋逆之罪,自己远离故土倒不要紧,连累身在故国的宗亲友人那才是麻烦。中国人骨子里始终认同祖国,不管走得有多远,都改变不了“我的中国心”,罗芳伯他们也是一样。反而,他们一直希望能够被清廷接纳为一个地方政府,一来可以光宗耀祖,二来也可以利用祖国这个靠山,抵抗来犯的欧洲人。
       拥有百万人口,战时可以全民皆兵的兰芳国,败在远道而来的荷兰人手下,据说主要原因是武器太差。这件事告诉我们,一个国家实行什么体制不重要,重要的是实力——经济的实力、科技的实力,以及军事的实力。
       华人在海外建国,历史上并不少见。罗芳伯不是惟一的一个,但他是惟一一个不称王的。
       广东人吴元盛,在婆罗洲北部建立戴燕王国,自任国王,王位世袭,立国百余年。
       广东潮州人张杰绪,在安波那岛(纳土纳岛)建立张氏王国,自任国王。19世纪张杰绪逝世,内部发生纷争,王国瓦解。
       福建人吴阳,在马来半岛建立吴氏王国。
       广东澄海华富村的郑信(一作郑昭),在暹罗王朝灭亡之后,招兵买马,击退缅军,平定各地割据势力,重新统一国家,成为暹罗王国的开国国王。
       广东饶平人张琏,三佛齐国王。
       还有两位,连名字都查不到了,只留下姓氏,一是婆罗国王某,福建人;一是爪哇顺塔国王某,广东潮州人。
       
       以上华人国家都在19世纪,亡于西方殖民者对东南亚的侵略狂潮中。
       看来二三百年前,席卷这个世界的浪潮是,走出国门,建立一个以自己为老大的国度。不同之处在于,欧洲人采取的是政府行为,于是世界各地出现了一个个欧洲国家的殖民地。而中国人全是“个体户”行为,戴燕王国、暹罗王国、兰芳共和国,统统跟祖国没关系。当时的中国是满清王朝,这个王朝在鼎盛时期不理睬兰芳国的主动俯首称臣,可能是因为皇帝老儿记取了元朝蒙古人的教训,打遍全世界,最后落了个王朝灭亡——费那个劲干嘛,不如就把眼睛看得见的这一千多万平方公里揣怀里踏实。没承想,你不扩张,就得收缩,到了清朝晚期,中国自己成为列强割据的对象,国土一块块沦丧,兰芳国拉大旗作虎皮的这个“保护伞”完蛋了,兰芳国也就跟着玩完。
       李光耀将自己比作罗芳伯
       按照张永和、张开源的描写,罗芳伯是一个学识丰富、见多识广的天才型领袖。他去过雅典,考察雅典的政治体制。据说兰芳国的政治体制,就是参考雅典的民主制度而建立的。
       印尼前总统瓦希德在《罗芳伯传》序中这样评价罗芳伯:“1787年华盛顿当选首任总统、实现联邦的美利坚合众国,建立共和体制。然而,我们客属领袖罗芳伯于1776年就在世界第三大岛婆罗洲(今西加里曼丹)东万律创立‘兰芳大总制’共和体制,比美国早10年。以此历史贡献而论,罗芳伯亦不亚于华盛顿。罗芳伯堪称与华盛顿并列的世界伟人之一。”
       罗香林也指出:“兰芳大总制与美利坚合众国,虽有疆域大小之不同,人口多寡之各异,然其为民主国体,则无二也。”
       而新加坡的开国总理李光耀,干脆将自己比作罗芳伯。
       这是后人的评价。当时怎么样呢?
       兰芳十五年的时候,许多国际专家学者高度评价了大唐总长罗芳伯卓越的领袖才能和民主政治与经济振兴的重大成果。《泰晤士报》于1793年6月8日在一版头条地位报道了兰芳大总制共和国的建国情况指出:“兰芳大总制共和国国力虽后于西方诸国,其意义却不逊于1787年华盛顿当选为第一任总统、实现联邦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民主共和走向……”
       罗芳伯在东南亚一带的影响相当深远。现在,东万律还有纪念罗芳伯的“兰芳公学”。在坤甸还有一座纪念罗芳伯的纪念厅和墓园,在厅内挂着一副对联:“百战据河山,揭地掀天,想见当年气概;三章遵约法,经文纬武,犹存故国冠仪”。每年的农历二月初九,罗芳伯诞辰日,还举行谒墓祭祀仪式。据张永和介绍,各种纪念罗芳伯的庙宇可以说遍布坤甸一带,每到他的诞辰日以及忌日(农历九月廿二日),当地人总会到庙中祭奠。
       (《凤凰周刊》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