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论坛]一种新型性别文化的创造
作者:李慧英
《新华月报(天下)》 2006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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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疑问走进梅湾村
梅湾村——一个多么富有诗意的名字,江西宜黄县计生委领导告诉我们:在这个只有138户的村子,就有49户是招郎上门。我们在河北、河南的招郎上门调查中这一比例只有1%,在父权主流性别文化中招郎上门是相当受排斥的,往往被贬损为“倒插门”。而在梅湾村居然三分天下有其一还要多,逐渐形成了与父权文化抗衡的力量。这在农村汉族性别文化中几乎不可思议:梅湾村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招郎女婿?我们一路猜测:是不是一个外来民族在迁移中将一个文化嵌入进来?于是产生了一种另类文化?它们来源于哪里?究竟是什么力量使这种文化可以在汉民族文化圈中存活下来?
进村的路很不好走,汽车摇摇晃晃,我们坐在车里就像荡秋千,四周都是丘陵般的小山,看起来此地并不富裕。我问东陂镇的年轻副镇长:在镇上11个村子里,梅湾村的经济排几位?“中等”。汽车终于在一所小学前停下来。一群小学生在教室门口观看,女孩子的人数比起男孩子要多。小学校有两层楼,第一层是教室,第二层就是村委会和计生办公室。我们兵分两路,同事向春玲直奔村里采访第一任作为上门女婿的村支书,已年过花甲。在她看来,老者更了解村里的历史。我和同事林梅采访现任村支书——也是招郎女婿和两位招郎上门的民办女教师。采访结果使真相大白,我们的猜测完全错了,在梅湾村居住的无一例外都是地地道道的汉族人,梅湾村有两大姓,黎姓和桂姓,解放前家族势力比较强大,在历史上承袭的都是从夫居的婚居方式和男性继承制,毫无从妻居的习俗。那么,从什么时候性别制度发生变革的呢?
上世纪50年代以来,梅湾村招郎上门家庭越来越多,渐成风气
作为一种风尚,梅湾村招郎上门的历史很短,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末。72岁的老支部书记就是1957年来到梅湾村落户的。据老书记讲:他1958年从南山村(距梅湾村5里地)上门来到这里,原因一是因为家里穷,二是因为与现在的老伴在田里干活时认识,相互喜欢,于是他来到梅湾村做上门女婿。刚来时,梅湾村还没有招郎,他感到还是很受村里人的歧视,又没有亲戚,感到有些孤单。他说:“我丈母娘只有一个女儿,我来之后,他们把我当儿子看待,我也非常孝敬他们,所以家庭关系非常和睦。”
那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刚刚颁布不久,而在这部具有明显的反封建家庭制度的婚姻法里,增加了很多性别平等的内容,但是并没有触动父权制的根源——姓氏、婚居和继承方式。然而,解放初期的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关系的变革,极大地弱化了传统的家族势力,而强化了国家行政权力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力,使得招郎女婿可以在家族势力之外凭借才干和能力,在国家行政力量的控制下迅速提高政治和社会地位。老支书1957年结婚来到这里,1958年担任生产队大队长,1960年担任村支书。带领村里人修路、建梅湾电站、保护森林,得到群众信任和领导肯定,与村民关系很好。榜样的示范作用是明显的,逐步改变着人们对招郎的看法,村里招郎越来越多,而且招郎家庭都很和睦,于是,渐渐形成风气,当时推行的工分分配形式,客观上也为留女招婿提供了条件。不涉及土地的流转,在哪里干活在哪拿工分。
1984年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现任书记周新华就在这一年来到梅湾村,他是民办教师又是复员军人,1992年担任村支书。此后经过一次次的村民选举,一直连选连任。此时,在家庭联产承包中遇到的新问题是:女婿上门要不要分地?以往的习俗是只给孩子分地,上门女婿不分。当很多地方的领导不自觉地遵从父系制的安排时,1987年梅湾村的上门姑爷却制定了新的分地规则:上门女婿不考虑户口,只要住在梅湾村就可以分地。由此,给留女招婿提供了土地制度上的保证。正是由于一代代上门女婿进入了村决策层,将原有的父权继承制度进行调整,从而保障了招郎女婿的经济权利,使得婚居制和土地继承制不断发生改变。目前,村里不仅有女性从夫居,还有招郎上门,也有两头蹲——在男方家住一段,在女方家住一段,婚居方式越来越丰富。
招郎契约:一种新的性别文化的出现
在梅湾村许多家庭都保存着招郎契约,我们十分好奇,很想见识见识,穿着一身绿军装的周书记随即回家拿来了他的招郎契书。这是一张大红纸,上面记载着他的家族与妻子母亲家族及妻子父亲家族1984年结婚时的约定。其中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孩子如何继承父母的姓氏。第一个孩子随父亲,第二个孩子随母亲(母亲的姓是跟随外婆得来的),第三个孩子随外公。第二,周新华夫妇要为岳父母养老送终,中途不得反悔。这是农业社会家庭的一项重要功能,这一功能不再是通过儿子而是通过女儿实现的。第三,家庭财产的继承。上面明确写着岳父母的财产托给周新华夫妇照管,三姓子女可以继承周新华夫妇的全部财产。在这里有趣的是姓氏与继承关系十分直接。21年过去了,周书记夫妇为两位老人养老送终,几个孩子正在长大,周书记已过了不惑之年。而那张招郎契书一直保留着,上面的毛笔字清晰可见,不仅记录着三个家族的当事人,还有见证人,十分正式而郑重。
为什么招郎上门会签订契约?是法制意识吗?不是,当时梅湾村人还不知道1980年的《婚姻法》已经有了婚姻居住地可以选择的法律规定,也不会状告到法院找个说法,而是一种民间的诚信合同。也许是女方家长担心上门女婿中途生变,使得女儿养老的愿望化为乌有,也许是担心父权文化过于强大要用契约的方式给自己一个保证。总之,是一种中国民间土生土长的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
在这份契约中,已经不仅仅是婚居制的改变,还涉及姓氏和财产的继承和重新分配,有着不可低估的性别文化变革的深刻意义。
首先,第一个意义,是几个家庭一起商量孩子姓氏的归属。至今为止,即便在21世纪,在文化先进的都市,又有多少人对于随夫姓提出疑问,要在一起讨论姓氏的传承问题?父权文化似乎那么的天经地义,对于它的默认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尽管1980年的《婚姻法》已经提供了法律的依据,然而,很少有人意识到这是一种理应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而在梅湾村招郎上门的家庭却认认真真坐在一起行使自己的权利,开始磋商家庭姓氏的传承问题。而且,它采用的方式是男女方家庭平等地参与和协商,这是对于父权制的根本性的颠覆,在父权制的决策方式中一切都已规定好了,不需要讨论,不允许质疑,女方家庭是永远的缺席,一切潜规则都变成男权文化的单边协议。正因为家庭决策的民主性,使得姓氏变得越来越丰富,在父权文化下形成的宗法家族力量渐渐减弱,那么,它可否成为中国农村削减家族势力的一种可行办法?
第二个意义,是促使父权制转向父母双系制的大胆尝试。在这里,可以看到家庭传承关系和养老责任是按照父母两个脉络展开的,女儿照样可以成为传承人,承担为父母养老送终的责任,成为家庭财产的享用者。周新华的妻子罗英秀是一位小学民办教师,她自豪地告诉我们:她的母亲就是招郎上门,到她这里已经是第二代了,家里没有儿子,为父母养老成为她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在他们夫妇有三个女儿,她们的姓氏分别来自父亲、母亲和外公。两个女儿上了大学,一个女儿正在读高中。她没有生女孩带来的压力,在梅湾村没有过遗弃女孩的现象。
梅湾村,终于向我们展示出它的性别文化的创造力和想像力,它的启示在于:在汉民族地区传统的婚居制和继承制是可以改变的,问题在于政策要引导、政府要有所作为。它的实践理性,它的民主性,它与现代法律观念的契合——我以为应当通过政策和制度使之转变为中国性别文化的未来。
(2005年12月27日《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