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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8000亿地下金融期待阳光监管
作者:赵 杰

《新华月报(天下)》 2006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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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国内私募基金的总规模大约在6000亿元至7000亿元之间。中国的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5亿元至8164亿元之间,地下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的比重为28.07%。
       2005年12月29日,一本名为《中国地下金融调查》的图书在北京首发,一直神秘的中国地下金融现象正逐渐揭开面纱。
       这是中国学者第一次“定量”地研究“地下金融”问题。书中的主要调研结果来自于中央财经大学地下金融课题组。2004年初,他们对全国20个省份进行了地下金融规模及其对经济影响的调查。据课题组负责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助理李建军介绍,这个专项调查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资助的,“调查员”由数百名财大本科生和研究生组成。“这些调查员全部都是学金融的,而且以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名义,在自己家乡进行调查,效果很好。”
       调查背后
       《中国地下金融调查》共分为民间金融经纪人、地缘、亲缘支撑的信用体系、标会的大起大落、“三农”问题中的金融困惑、民营企业家与民营金融家、玩金融游戏的实业家、证券与期货市场的私募基金、地下博彩与赌博融资、边贸地区的地下汇兑及中国非正规金融调查与总体判断等十大章。
       调查员们组成76个独立调查小组,分别对全国20个省、82个市县、206个乡村、110家中小企业和1203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调查。此前,这本书的部分调查结果曾见诸报端。2004年7月,李建军公布了关于私募基金的专项调查结果。调查显示,当时国内私募基金的总规模大约在6000亿元至7000亿元之间。最新的一个结果是,目前中国的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5亿元至8164亿元之间,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已达28.07,也就相当于地下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的比重为28.07%。如果考虑到这个指数只是20个被调查省份的平均值,全国地下金融规模指数区间应该为26.73至29.47。
       调查结果表明,目前中国的中小企业中约有三分之一强的融资来自于非正规金融途径,而农户中也只有不到50%的借贷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55%。在中国,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地下借贷的依赖性越强。
       李建军表示,地下金融机构大部分是银行性质的中介机构,业务量主要是存款和贷款,其中贷款规模更能反映其业务规模的大小。地下金融规模指数是依据调查结果进行编制的,依据的调查题目是“非正规金融规模占当地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规模的比例”。
       “从20个省、区、市指数排序看,排在第一位的是黑龙江省,指数达到53.4,最低的贵州省,指数只有4.7。指数在30以上的省份除黑龙江外,还有辽宁、福建和陕西。东北地区是我国地下经济比较盛行的地区。地下金融指数较高,也反映了居民对地下经济的认识还是比较深刻的。福建是我国民间金融发达的省份。陕西是我国西北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西安、宝鸡等城市金融基础比较好,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不少,反映了地下金融有一定的规模。地下金融规模指数在20-30之间的省份有浙江、山东、内蒙古、广东和河南,这几个省区民营经济发达,地下经济也有一定的规模。地下金融规模指数在10-20之间的省份有四川、江苏、湖北、云南、天津和安徽,在10以下的省份有河北、山西、广西和贵州。”李建军说。
       地下金融对正规金融的影响指数测算的结果是,全国19个省份的平均值为-38.36。从各省情况看,影响程度最大的是黑龙江省,指数达到-60.50,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存款和贷款业务受到的影响比较大,出现异常的频率比较高。福建省排在第二位,指数为-47.28。由于福建省民间金融比较发达,对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影响是比较大的。指数在-25以下的省份还有河北、陕西、浙江、河南、广东、内蒙古、天津、辽宁、安徽、湖北、云南、广西、山东、四川和江苏;指数在-25之上的省份有山西和贵州两省,地下金融对正规金融的影响很小。
       从各省的指数比较看,指数为正值的省份只有7个,负值省份却有12个;从指数绝对数值比较,负值最大的省份为辽宁省,达到-29.30,正值最大的省份是浙江省,为20.30。“这说明地下金融对经济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正面影响。正面影响较大的几个省份有各自的特殊情况,浙江民营经济发达,民间金融机构较多,民营中小企业依靠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比重是比较高的,从这个角度讲,浙江的地下金融确实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内蒙古和贵州的地下金融规模很小,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并没有显现出来,站在微观主体的角度看,这些非正规金融活动对经济影响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地下金融暴露了什么?
       李建军呼吁将东南沿海城镇中的非正规金融机构予以合法化。“地下金融活动对正规金融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分流存款、分割贷款业务,形成了黑市利率,对国家利率政策不利;在利益驱动下,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非正规金融组织或机构,其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不少‘会头’携款潜逃的事件给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危害;地下金融贷款利率高,对借款人有比较大的压力,很容易形成不良贷款,为减少违约情况的发生,一些地下金融组织依靠暴力手段维护地下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转,演变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经济组织。东南沿海城镇中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社会信用基础,运作良好,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它们如果能够合法化,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完善是非常有意义的。”
       李建军说,地下金融活动的典型形式是间接金融,以合会等民间借贷为主,非金融企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也属于此类;而直接金融活动主要是企业、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通过非法募集股份、发行债券和彩票、私募基金等进行融资。
       李建军表示,地下金融的调研目的是通过对国内地下金融的规模和其对宏观经济影响的测估,力争客观反映地下金融的现状及其问题,并对决策部门提出相关建议。据悉,有关调研结果将上报给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花旗银行2005年1月份的报告说,2004年5月到10月,中国国内银行居民存款流失额在9000亿元左右。这些“体外循环”的钱形成了中国的“地下金融”现象,加剧了经济“过热”,并威胁到国家的银行系统。
       专家认为,中国长期采取的金融抑制政策,包括汇率、利率管制和政府在金融资源分配中的所有制偏向等因素,是导致地下金融膨胀的重要原因,而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日益充沛的民间资金供给也成为地下金融发展的“催化剂”。
       全国政协委员王鹤龄认为,产生地下融资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缺乏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体系,特别是为城乡个体农、工、商、贸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严重缺乏。银行利率一直比非正式信贷市场的利率低50%—100%,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少居民存款及民间资本流入地下金融,追逐更高的资金价值。他建议,只有逐步放开利率管制,通过利率浮动政策的杠杆,调节资金的供求平衡。这样地下融资的空间将逐步缩小,走向消亡。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与金融制度室主任易宪容博士表示,大量的资金流向非正式的资金市场,这说明国内的正式金融体系已经开始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经济的需要了,在正式的金融体系内没有一种资金供求畅通的渠道。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中国的金融市场没有走出计划思维模式,走出政府对金融资源的垄断,还在于政府对金融市场管制与干预太多。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的问题并不是国内资金短缺,也不是企业资金需要过大,而是没有合适的渠道与合适的收益率把资金供求关系联系起来。
       
       相关链接
       “地下金融”
       “地下金融”是指处于正规金融体制以外,国民经济统计核算难以触及的经济形态。它是地下经济的组成部分,包括为地下经济服务的金融组织,如“标会”、“抬会”。之前的相关研究都是在“定性”,围绕个别案例的特点展开,而少有全面视野和定量分析方法。
       关于标会
       2004年,福建永安、福安和安徽六安的标会事件再次揭示了金钱游戏背后的巨大隐患。“标会”作为民间的融资组织,是以私募的方式进行资金余缺调剂。这一古老的民间互助金融形式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恢复,盛行于浙江、福建一带。标会所筹集的资金通常用于百姓生活中的应急之需,如婚丧嫁娶、求学就医、购买房屋不动产和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等,也有一部分被用于生产经营之中。在标会运作过程中,会员一次标得会款后分期还本付息(俗称“填会”),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中的“按揭”贷款,分期还贷。在闽西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标会”集资用于生活消费的比较多;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标会资金用于生产比较多。相对来说后者规模更大,存续生命力更强。
       标会就其本质而言是协会内部成员的一种共同储蓄活动,成员之间轮番提供有息信贷,一般都采用现金方式。标会遵循的规则是:一个人作为会首,出于某种目的(比如孩子结婚上学、盖房等)组织起有限数量的人员,每人每期(每月、每季、每年等)拿出约定数额的会钱,每期有一个人能得到集中在一起的当期全部的“会钱”,并分期支付相应的本息。谁在哪一期收到“会钱”,通过抽签或者对利息进行投标等方式来确定。标会不是一个永久性组织,在所有成员以轮转方式各获得一次集中在一起的“会钱”之后,即告终结。因此,标会时期的长度是由参加标会的人数决定的,一般而言,在标会周期一致的情况下,参会人数越多,则会期持续时间越长,如11人的“月月会”持续时间为11个月。
       标会的发起人,也就是组织者一般叫“会头”,普通会员叫“会脚”。“会头”负责全体“会脚”会费的筹集、登记、追缴和竞标等工作,负责将每期会款如数交给“会脚”。会头还承担对日后所有会金赔偿的风险责任,一旦某个会脚不能如期“填会”,会头就要决定是自己“填会”还是“清偿”解散。作为回报,“会头”不需要竞标,可以对所有“会脚”在第一次集会上一次性交纳的总会费进行支配,结束时不用付利息,只把本金归还给大家即可。而“会脚”则必须按约定期限交纳约定金额的会款。
       “倒会”也叫“烂会”,是某个会中有部分成员标得会后,携款外逃,杳无音讯,无法填会,导致标会无法正常进行而解散。“垫会”是指在标得会款的成员不能正常“填会”的情况下,会头为了使标会能够继续存在并正常运作,同时不损害会头的信誉,而不动声色地将自己的资金填入,代为逃会者还本付息,使会正常运行至最后。
       作为互助会的一种形式,标会本身就蕴涵着有效的赢利机制,这是它具有很强吸引力的关键所在。同时,由于标会是以地缘和亲缘为纽带的金融组织,不受外部公众的监督和约束,信用运转完全依靠道义来维系,道义的软约束性决定了标会的潜在风险是难以消除的。要想有效利用标会的赢利机制,必须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标会利益的来源渠道主要有利息收益、本会与其他会之间的利息差、进行无资本运作得到的投资收益等三种。
       标会正是凭借其不菲的收益吸引了众多民众,深深扎根于中国民间。然而,隐藏在标会背后的信用风险、违约风险一旦爆发,其杀伤力是巨大的,结果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社会动荡。
       不可否认,民间资金如果运用得好,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肯定是会有促进作用的。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它确实能起到高效率的资金配置和促进资金流动的作用。标会作为民间自发的金融活动,和其他地下金融活动一样,也是一把“双刃剑”,兼具创新性和毁灭性。因此,应该辩证地看待标会及其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标会以现金形式操作,其活动的核心内容是在一个周期里不断地吸收组织资金,通过竞标确定一个利率,向其成员提供借贷,具有商业银行的业务特征。而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1条和第81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违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权市场》2006年1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