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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恶性矿难因与果
作者:杨艳萍

《新华月报(天下)》 2006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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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工受教育程度低下,缺乏基本生活技能,他们来自农村,失业后没有丝毫社会保障。对他们来说,失业就意味着沦为彻底的赤贫。
       让矿难彻底消失,愿望是美好的,可现实又总是那样粗粝和狰狞。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69名矿工死亡和2名矿工失踪。这是迄今为止年内发生的第三起死亡人数过百的特大矿难,排名第一的是2005年2月14日发生的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矿难,死亡214人;第三是2005年8月7日广东兴宁大兴煤矿透水矿难,死亡123人,东风煤矿目前暂列第二。
       这是一家年生产能力高达50万吨、连续3年被黑龙江省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明星矿”的国有大矿。矿难发生后,亲临现场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询问该矿矿长马金生和姜姓总工:“你们知道《紧急通知》和《特别规定》吗?”二人一脸茫然。李毅中提高声调,再次问:“你们到底知不知道这两个文件?”二人低下了头。李毅中大怒:“你们连民营小煤窑主都不如!”
       李毅中所言的《紧急通知》和《特别规定》,是指9月3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8月22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两个政令的核心指向,均为针对近期煤矿企业暴露出来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2005年以来,强化煤矿安全的政令频出。政府遏制矿难、治理煤矿安全隐患的决心和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从治理的效果来看,矿难频发的问题并没有明显的改观。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追逐暴利的煤炭领域已成为一大弊端,也是引发矿难的一个直接起因。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专家、中国地质大学安全教研室主任赵胜云教授告诉记者。1949年之后的50多年中,上届和本届政府对煤炭行业的安全问题最为关注,相关批示也是最多的。公开与不公开的文件加起来有几十万字。针对煤炭行业的立法、管理和技术规范都在日臻完善。
       “应该说,政府该做的它已经都做到了。”为什么在公众看来矿难频发的问题并没有出现好转?从具体数字来看,目前的矿难发生次数已经呈下降趋势,只是由于媒体对行业安全问题的报道,不再像以往受到诸多限制,公众在感觉上就以为“矿难越来越多”。这是长期以来对矿难不报、瞒报留下的后遗症。
       赵胜云对记者说,其实在上个世纪的后50年时间里,中国曾经出现过4次矿难高峰,每个高峰期的平均死亡人数都要高于现在。1993年之前,国内几乎看不到关于安全事故的报道,所有的安全事故只是根据行业和官阶进行“内部传达”。
       从统计数字来看,在前4个高峰期,煤炭行业的重大恶性事故和死亡人数都比现在更多。有时每百万吨的死亡人数甚至超过20人!2005年11月中国最新公布的百万吨煤死亡率是2.912,其中乡镇煤矿为6.556,地方煤矿为2.054,国有重点煤矿为0.840。
       赵胜云说,“根据我们的调查,几乎每一次大矿难都是人为的责任事故。事关煤矿矿主,也牵涉到不少地方官员。”赵胜云说,现在大多数煤炭企业管理水平落后,但是按照现有的技术水准,一些安全问题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比如瓦斯爆炸、煤和瓦斯突出、透水等,是可以通过事先预防措施到位来避免的,这些问题在事发前并不是无迹可寻,很多是可以检测到的。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由于1997年-2001年期间中国煤炭行业出现大面积亏损,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安全的投入大大缩减,有专家估计,国家重点煤矿的安全欠账已经高达500亿人民币。
       几年前煤炭行业的全面萎缩,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出现停滞,不少高校取消了与煤炭相关的专业,原有的技术人才也逐渐流失。国家安监局局长李毅中曾经痛心地说:“煤矿再招不到大学生,将面临灭顶之灾。”
       作为一个特殊的高危行业,一座煤矿的管理和运营,需要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然而现在随处可见的是,一个偏远的山区煤矿,矿主是来自浙江的投资者,他过去从事的营生是制作皮鞋,对煤炭行业的了解可能仅仅限于“把煤从地底下挖出来就能一本万利”。对一座煤矿的运营规律和安全知识很可能一无所知。
       现在大部分煤矿都配有专职安检人员,遗憾的是有些安检员连基本的安全常识都不具备。在已有的矿难中可以找到不少类似的案例,都是安检员疏忽或根本不懂生产安全常识而引发了灾难。一家煤矿在发生瓦斯爆炸前,报警器鸣响数遍,安监员竟然以为是设备出现了什么故障,一场悲剧就这样贻笑大方地发生了。
       矿工之痛
       矿主甚至监管人员缺乏煤炭企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在一些偏远地区的中小煤矿相当普遍。山西和陕西的小矿主中不少是文盲或者半文盲。同一时期大量来自贫困山区的农民工加入采煤大军。由农民工为主力构成的矿工队伍,文化水平低,防范意识差,矿主为了最大限度追逐利益,又很少对其进行安全培训,甚至强迫无证工人上岗操作,导致工人操作失误引发矿难。
       极度缺乏安全意识的矿工,对性命交关的安全防范也表现得相当漠然。为防止瓦斯爆炸,“井下不许吸烟”是一条最基本的规则,大多数煤矿还相应制定了惩罚措施,可是仅此一点矿工们就很难做到。负责督察的安检人员在井下还是常常看到不明来路的烟头。
       2005年上半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条例,赵胜云曾到新疆阜康神龙煤矿进行安全评估,这是一口瓦斯浓度经常出现异常的矿井,煤矿配备了全套安全监控系统,但是评估一结束,为了继续超能力生产,系统很快就被矿方弃置不用。赵胜云离开这家煤矿没多久,一场新疆历史上最大的煤矿安全事故在这里爆发,由于发生瓦斯爆炸,83名矿工遇难身亡。
       在今天煤炭价格大涨的市场环境下,山西的国有大矿,操作面上的矿工平均年收入在1.7万-1.8万元左右,一些村镇小矿,矿工的年收入也接近1.5万。相对于在井下时刻面临的生命危险,这样的收入显然不成比例。可是从落后地区流向煤矿的农民工,依然多如过江之鲫。
       据专家估计,目前我国失地农民超过2000万人,如果加上因农村超生等原因没有分到土地的“黑户口”劳动力,则失地农民更多。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加速了农民隐性失业和显性失业的数量。根据华盛顿国际经济研究所的测算,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随着关税削减和农产品进口的放开,将直接导致1100万农民失业。
       “那些从四川、贵州山区里跑出来挖煤的矿工,他们过去见过钱吗?他们知道钱是什么样吗?现在矿山的劳动力基本上供过于求,工作机会有限,很多矿工最担心的不是瓦斯爆炸,而是下岗后的衣食无着。”一位业内人士无奈地对记者说,矿工受教育程度低下,缺乏基本生活技能,他们来自农村,失业后没有丝毫社会保障。对他们来说,失业就意味着沦为彻底的赤贫。在生存面前,矿工没有更多的选择。
       在国家安监局的网站上,记者看到这样一个故事。广东省一个矿工因为煤矿整顿赋闲在家。他有一儿一女,一个上初中一个读小学,父亲几年前患病去世,留下一笔债务,60多岁的母亲因为长年劳累落下一身病痛,基本失去劳动能力。
       他的妻子不堪生活压力,几年前借口出外打工却走上卖淫色骗的犯罪道路,现在监狱服刑。全家的生活重担就落在他一个人身上,靠他在煤矿挖煤和平时种地维持,而最令他难堪的是妻子的卖淫色骗犯罪,使他在村子里没法抬头做人。
       初中的女儿学习不错,要不是靠亲朋的一点资助,肯定辍学了,不过读完初中女儿肯定得出去打工了,因为他根本就无能力负担。背负来自生活和社会的压力,他感觉生不如死,甚至想到过自杀,只是扔不下幼小的孩子和年迈的母亲。
       
       
       有人跟他谈及煤矿安全的话题,他竟苦笑一声:“怎么我就遇不上矿难呢!”他说,如果他矿难而死,别说赔二十万,就是赔个十万八万,他的孩子就能继续上学,年迈多病的母亲就能上医院看看病。他说他不懂矿井的安全知识,也不想去学习它,他也不关心矿上安不安全,他只关心每天能挖多少煤。
       处在利益驱使下几近疯狂的矿主面前,置身于金钱遮蔽下巨大的安全隐患之中,矿工的权益又由谁能给予保障?有人说,国内煤矿安全问题的实质,是矿工没有组建起工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199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相关规定,矿山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事实上在今天的国有大型煤矿企业里,工会组织仅仅是一个行政部门,其负责人员、工作人员直接由企业管理层任命,只能对企业领导人负责,不可能对职工负责,当企业和工人产生利益冲突时,要它站在矿工立场实在勉为其难。国有大矿尚且如此,遑论私有小煤矿。
       铤而走险的资本
       一面是在煤炭暴利面前穷凶极恶的矿主,另一面是流动性大、文化素质低下甚至漠视生命的矿工群体,两者结合的煤矿,存在安全隐患就不难想见。
       人们普遍认为小煤矿的无序开采,是造成今天矿难频发的罪魁祸首。由于过去小煤矿市场准入低,高峰期全国曾有3.8万口小煤井,经过整顿目前小煤井有2.33万多座,总产量占全国煤产量的1/3,死亡人数却占到了2/3,相当比例的小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因此采取强硬手段关停小煤矿,成为近期煤炭职能部门的一项首要工作。
       记者在山西大同采访时,恰逢当地关闭小煤矿进入关键阶段。一个当地煤矿企业的干部告诉记者,按照省政府布置的任务,大同一地就要关掉30%的小煤矿,同样的任务指标,已经一层层下发到县、镇、村。假如一个县有10口小煤井,县里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已经设计好的评估标准给每口矿井进行打分,分数最低的3口井自然出局然后被关闭。
       “这样硬性按比例关闭,放在全省来看,对不少矿主实在有失公允。我这个县评估下来排在最后的煤井,放到另一个县可能就是最好的,关键是看你所在的县矿井多还是少,矿井越多,你存活的几率就高。现在最让小矿主们头疼的是如何能把名次向前排。”
       当前,我国北方进入冬季采暖期,全社会对煤炭的需求随之进入高峰期。业内人士估计,全国7000余家煤矿此时同时停产整顿,以每个煤矿平均月产5000吨计,停产将使煤炭月产量减少3500万吨,约占我国煤炭月总产量的五分之一。如此大面积停产整顿势必加剧煤炭供需矛盾,最终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正常生活。
       这位人士对记者说,治理煤矿的无序开采,符合国家的能源战略,对抑止矿难频发也有积极的效果。作为国家战略,它考虑得更为宏观,更为长远,但是具体到企业,就关系到千家万户甚至某一个人的生存问题。在政策的设计和执行过程中,能否更合理更科学,不能为了解决某一个问题,引发一连串的社会矛盾。况且经过这两年的治理整顿,小煤矿已经减少了3/4,可是矿难的发生率又降低了多少呢?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日前表示,近期矿难呈现两大明显特征,第一是处在全国性能源紧缺和煤炭价格快速上涨的大背景下;第二是矿难发生的主体由原来的乡镇小煤矿转变为国有大煤矿。从2004年10月以来,河南的大平煤矿、陕西的铜川、辽宁的阜新、黑龙江七台河等,开始涉及百万吨级的国有大煤矿。李毅中深为忧虑地说,“这是一个很不好的信号,说明事故在发展,在蔓延。”
       (摘自2005年12月7日《新民周刊》)
       延伸阅读:“官煤”困局
       按照官场的逻辑,经济发展与政绩紧密相关。经济效益越大,官员政绩越显著,升迁的机会就越多。在地方官吏看来,官员入股煤矿,是把地方利益、矿主利益以及官员自身利益捆绑在一起的最优选择。
       2005年10月末,清理“官煤勾结”的第一阶段工作进入尾声,陕西省共有89名“涉煤”官员先后撤资,总金额达1144万。在近两个月的清查过程中,陕西煤炭主产区榆林市神木县科协主席康寨村、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王国平以及科技局副局长尚文斌等3人,因拒不撤资被就地免职。
       虾兵蟹将浮出水面
       任职于榆林市政府部门的黄女士,听到这个消息大为惊讶,“这些人一定是从前把人得罪下,现在被人家举报了。”看到整个陕西省撤资的处级干部不过区区9人,科级干部40人,一般干部24人,黄女士把手里的报纸搁在一边,耷拉着眼皮说:“清出来一帮虾兵蟹将。”
       从9月初接到国务院清退“官股”的政令后,榆林市政府所有部门的领导干部,每人必须交一份保证书,保证自己与地方煤矿没有经济利益上的关系,今后也不会参与煤矿投资。黄女士对记者说:“真投了,谁还能让他知道吗。”
       从目前各地清退情况看,来自政府部门的“涉煤”人员,科级和科级以下的干部成为本轮撤资的主体,再往上基本没有突破县处级。用湖南一位矿主的话来说,“查出来的大多只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小萝卜头。”在他看来这些拿钱来占股份的人,真出了事根本没有大用处。“只是小鬼难缠,给他一点好处,也攥住他的把柄,不要动不动就来找麻烦。”
       榆林一位矿主对记者说,这两年煤炭行情好,省里甚至北京都有人来这里“抢资源”。本地小矿主大多数只能拿到大矿放弃的边角料,这些有来头的人,却能通过政府关系从国有煤矿优质资源中完整地“切”去一块。“这样的资金他们查得清、退得了吗?”
       从各省把清退截止期相继延后,到地方官员公然宣称“宁可丢官也不撤股”,对于查处过程的艰难和来自地方上无形而又巨大的抵触,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一定感受深刻。在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李毅中这样对媒体说:“这次清理纠正工作是初步的,撤出的投资可能只是一部分。从目前的举报线索来看,还有更隐蔽的、埋藏更深的。”
       煤价不断走高,驱使矿主用金钱去腐蚀政府对煤矿的“封堵”,令官煤勾结在这两年越发紧密和猖獗。一个矿主一年中的主要工作,只有很少部分用在抓生产抓安全,更大的精力都耗费在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上。
       “有些矿主这么做,那也是被逼无奈。一个小小的县级单位,可以管到它的政府部门就有20多个,谁都可以到它那里指手画脚。煤炭是个事故多发的行业,政策调整一次,行业整顿一次,相关部门各种名目的费用就来征收一遍,而且合理合法。这个时候谁也得罪不起,哪个部门都有可能要了你的‘命’。当地派出所如果问你要20万的赞助费,你敢不给吗?”
       官场的逻辑
       按照官场的逻辑,经济发展与政绩紧密相关。经济效益越大,官员的政绩就越显著,得到升迁的机会就更多。在他们看来,官员入股煤矿,是把地方利益、矿主利益以及官员自身利益捆绑在一起的最优选择。
       根据当地媒体披露,2002年山西财政供养人员由1990年的91万人,增加到133万,增长幅度达到46%;财政供养人员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32人供养1人,变为目前的24人供养1人。
       僧多粥少、财政拮据,使政府部门行政职能商业化的痼疾再度泛滥。在许多地方,特别是基层行政单位,机构不大,但人员众多,财政核拨的行政经费远远不足,如果不靠乱收费,根本难以维持。有些地方,干脆对一些行政部门如煤管局、工商局不拨经费,由这些部门自行收费维持,甚至还下达收费上交任务,作为当地财政预算收入。
       改革开放后,尽管权力经济的色彩有所淡化,企业拥有了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行政体制并没有发生大的改变,行政机构的权力也没有受到明显的削弱,它随时可以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式来影响和干预企业,权力型经济是导致乱收费的基本原因。以权收费、以权敛财,又成了官商勾结的催化剂。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地方官员从煤矿撤资表现出一种被动、消极的姿态,也就不难理解了。
       矿主的逻辑
       上世纪80年代以前,国有煤矿从国家手中获取的资源,多是以行政无偿划拨,或者低价购买的方式获得。在煤炭行业的低谷期,部分国有煤炭企业难以为继,一些私人资本趁机以极其低廉的价格进入到需要高投入的煤炭行业。在1996年之前,众多小煤矿逐渐全被承包了出去,年限从三五年,到“把矿里的煤全挖尽”。
       以非正常手段获取煤矿的采矿权,矿主首先要做的就是以最快速度收回投资,在此前提下,矿区建设和安全投入基本成为空谈,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掠夺式开采,在同等规模的小煤矿中随处可见。国家去年关闭年产6万吨以下的小煤矿,今年关闭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矿主不知道被关闭的命运明年是否会落到自己的头上。政策的不确定,加上煤矿随时会死人,驱使矿主必须在现行制度下寻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与地方官吏的利益联盟,就成了他们一个本能的选择。
       (摘自2005年12月7日《新民周刊》,标题有所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