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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传统专辑]关于欧洲统一的讨论
作者:佚名

《读书》 2003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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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欧洲认同的思考
       (瑞士)阿道夫·穆希格
       是什么东西在最深处维系着欧洲?人们很容易就会想到是那些必要的,但不是很充分的条件,这些条件促成在政治上也可以维系的欧洲联盟。货币联盟这个杰作把欧洲的共同利益聚焦到了经济层面,好像只有在这里共同利益才是触手可及,而且可以量化的。然而,追求最优性价比的竞争本身并不能创造任何价值,并不能让欧洲人再次发现自己与他人的迥然不同之处。在全球化的市场上,人们无论如何也已经没有办法将这种竞争限制在一定地域之内。“财产要承担义务”的古老训诫如今成为天方夜谭,简直是拖竞争力的后腿,社会福利不过是账本上赫然的赤字,成为人们无力承担的奢侈。“稳定条约”强制财政收敛预算,这目前已成为检测欧洲能力的真正标准。但是如果欧洲除了锱铢必较外无所作为的话,它就会失去作为一个团结合作之集体的根基;如果它不再有多分一杯羹的盈余,就无法在其成员间进行平衡。单单从经济的角度考量,德国人的统一此间已被证实是一次失败的投资,因为这使他们的经济发动机陷于停滞。欧盟东扩虽然被看成是一宗更有利可图的买卖,可这也仅仅是大胆的揣测——即使从政治上看,正如伊拉克战争所无情揭示的,从中恐怕也诞生不出什么令人翘首以盼的人间乐土。
       即使扩大后的欧盟形成了“价值共同体”,其中也充斥着种种特权,所以其行动能力令人堪忧。“新欧洲”给“老欧洲”带来的陪嫁——来之不易,因而也弥足珍贵的民族认同——横亘在这个历史性的功绩前,在其内部种下了民族保守主义的分裂隐患。欧洲内部一百五十年的打打杀杀“永远也不可以再次发生”,这是签订罗马条约时的激情,正是这部罗马条约在“二战”后将战胜者和战败者聚拢到一起。虽然冷战笼罩之下的和平意愿并非很纯粹,但它还是将德国人纳入到一个联盟之内,这使其军事潜力中性化,它的邻邦由此才真的放下心来。当时,没有谁像西德人一样执著,把欧洲统一作为主动赎罪的方式引以为己任,他们的积极性超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其他所有成员。北约虽然答应给德国提供必要的保护,并且任凭德国战后创造经济奇迹,但却总使德国人的良心不得安宁。战争罪责和大屠杀的双重心病使德国具有一种强制进行自我审查的情结,只有实现更高程度的欧洲统一这种情结才能得以化解。为了可爱的和平,不惜付出让德国分裂的代价。与用游行抗议来拒绝“扩大军备”相比,“通过接触进行演变”对柏林墙的倒塌和苏联的“内爆”起到了更大的作用,从维利·勃兰特开始这一直是德国“新东方政策”的基本信条之一。在为历史炸药包去除引信的努力中,新东方政策一向小心谨慎。当这一政策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达到目的之后,人们发现,被解放国家和原来截然相反。昔日的持不同政见者只要一上台,就优先将争取人权、公民权的斗争——甚至惩弑暴君——置于集体和平的信条之前,就算正处在加入欧盟的过程中,也宁可为了那些斗争付出重新分裂欧盟的代价。在拉姆斯菲尔德定义的“老欧洲”的南部,若干政府也与“新成员”不谋而合,认为即使没有国际法的授权也可以运作一场战争,一场理所应当而且正义凛然的战争。美英的单边主义在伊拉克的所作所为让欧洲丧失了行动能力,可也出人意料的使反战国家法国、德国与俄罗斯,以及保持适当距离的中国结成联盟。
       伊拉克战争的结果众所周知,之后似乎展开了这样的争论:到底谁在当中被“孤立”了?答案显而易见——于是人们便不再遮遮掩掩地怀疑欧盟是否能成为用一种声音说话的强大力量。以欧盟之巨大存在反而在政治上保持沉默,这与它影响世界政局的实力极不相称。《威廉·麦斯特的学习时代》中有这样的话:“思至远,而无为,行生动,而狭隘。”虽然欧洲人认为布什的世界新秩序很“狭隘”,但以此并不足以扯平另一个事实,欧洲的“意识”并不愿意升华为公共政治意识。如果一部欧洲人现实的宪法一直让德斯坦(Giscardd"Estaings)的布鲁塞尔制宪大会悬置在空中,那么这次会议也就永远不会起到作用。如果经济不是欧洲最小的公分母,而最大的公分母——文化——也顶多是天花乱坠的宴会套词,那么欧洲的统一到底要建立在什么基础上?让人们说明欧洲是什么,有点像神学家奥古斯丁对时间的描述:只要没问他,他还知道它是什么;但是一旦问到他,他就不清楚了。其实我们可以这样回答这个问题:欧洲是一个由人们创造的事实。再补充一点,就是说——不要不信我这个瑞士人——人们确实有这个意愿去构建它。毫无疑问,将欧洲凝聚在一起的仅仅是些共同的记忆和经历。其特殊之处在于,这些记忆在将我们联系在一起之前,曾将我们彻底地分离;这些经历也恰恰是那些似乎无法化解的矛盾。但是最终人们还是超越了这些记忆和经历,做到这一点的不是那些老谋深算的人,而是那些被历史震撼的人们。对于我这个生活在瑞士的欧洲人来说,德法之间的和解是个甚至比冷战结束还实在的奇迹。古老欧洲的核心是一个裂痕,而它又成为新欧洲的雏形诞生的地方。欧盟各国的首府在历史上曾是杀场的中心:从布鲁塞尔,经卢森堡,到斯特拉斯堡,如今它们如同止血夹一样,分布在伤口各处,使它不再开裂。这样的核心欧洲学会了不惜一切代价在内部维系和平:为之付出代价是欧洲的持久义务,也是对欧洲自身负责。
       人们寄希望于这种典范性的尝试,希望它能够填平鸿沟,重建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都是广阔而且开放的欧洲东部边界。但是美好的愿望无济于事,所以我们不可以如此随意地让核心欧洲的亲和力及其理想的“共同业绩”勉为其难的负此重担。西方在政治伦理上所取得的先见之明一定不能被废弃,就算在每个欧洲人都不愿见到的极端情况下,也应当撤回到这样的道路上来:让独一无二的历史意志超越那句“只要是我的国家,就不计对错”的狭隘民族主义套词。这种超越是未来欧洲(绝不是不可丧失)的核心成就。尽管不人道的边界壁垒已经被拆除,但是铁幕的踪影还是继续发挥着它的威吓作用。在已被超越的边界两边,民族主义的大众性反应正在扩大,这证明:受极权主义重创的伤口还很容易被感染。随着过去阵营的解冻,其麻醉状态也随之消失,这种麻醉状态曾经使受体制压制的一切都息事宁人,也使其民族性隐形了,如今它则迫切地要求“索回”自己的权利。就算欧洲依赖其矛盾而存在的说法从历史的角度看是正确的,在文化上还要一直这样持续下去,然而带着这样一个无所顾忌的矛盾,欧洲在政治上将无法存活,所以欧洲必须要在制度上对其小心防范。因为欧洲各国之间和国内分歧导致的损失会相当巨大,所以必须让这些矛盾适可而止,并且通过积极的邦联形式扬弃这些矛盾。
       在某种程度上,欧洲今天的进程与瑞士在一八一八年维也纳会议和一九四八年之间的经历类似。当时瑞士有二十二个本身政局不稳、各行其是的地区,几乎没有哪个地区的政局不是你方唱罢我登场。为了能够将——也曾被定义为“欧洲”的——不同地区融合在一个联邦的形式下,各个地区历尽艰辛终于磨合到了一起。新的联邦机构也很清楚,对这个完全由少数民族构成的国家,一方面要进行管理,另一方面要在内部进行调解。当然与瑞士相比,欧洲则少了两个得天独厚的优势:政治势力的微不足道和外交中立的义务。但是像欧洲这样的全球玩家不可能将自己隐匿起来。它从自身的矛盾分歧中吸取了教训,吃一堑、长一智,能够引以为戒,欧洲一定会对别人的自相矛盾也明察秋毫。如果说它没有跟美国“学习打胜仗”,那是因为它一定已经学会了考虑胜利的代价。古希腊的伊庇鲁斯王曾说:“又是大胜而归,真让我迷失。”欧洲人为其胜利付出的代价如此之大,以至于他们对臆想的决战已无求胜之心。欧洲人的经验告诉自己,“打击恐怖主义”的战争如今只会制造更多的敌人,超过它的招架之力,而且会使自己也成为罪恶的渊薮——与它声称要去铲除的没有分别。东征的十字军曾是从欧洲出发的,这是个贴切不过的例子。然而为了遏制这种行为,还是需要士兵,极端的和平主义绝不是什么和平担保。民兵在十九世纪瑞士统一过程中起的作用远比爱国的雄辩更有效。此外,欧洲的外交急需一张费舍尔(JoschkaFischer)一样的面孔。他的阅历保证他会照顾到方方面面,兼收并蓄,所谓“敌手越众,荣誉越盛”的欧洲公理已经失效了。
       将欧洲凝聚和拆散的东西实质上是一样的,即共同的记忆,还有日积月累形成的摆脱致命恶习的习惯。欧洲是什么,取决于欧洲的未来,它既非没落的西方,也非文明的摇篮,它也无法垄断科学、启蒙和现代。有悖常理的是:欧洲根本无需为它的认同寻找依据,因为如果任何一个身份被它据为己有的话,都必然会成为盲目的狂妄。欧洲正是凭借着这种狂妄,在十九世纪的时候以为能够代表世界,并试图征服世界。欧洲的边界无非应是自身文明进程中自然而然触及到的边界。人们对这个边界不必有过敏反应,而是要具备一种敏感,在历史上第一次将欧洲作为整体去理解。围绕这个项目的激情无可厚非,为什么欧洲人就不能像瑞士人一样为自身的多样性感到喜悦?欧洲邦联不仅仅是人类历史的创举:它的史无前例也说明它是灵感的源泉,更是审慎斟酌的结果。欧洲必须在组织结构上像生命本身一样随机应变,现代生物科学已不再将生命理解为目的明确的过程,或者救赎史的自然对应物,而是将其理解成一个大杂烩,一个在自身周转的小环境中日复一日进行的平衡过程:一种在威胁与救赎同在的“全球化”环境中不断进行的问答游戏。这样,欧洲上上下下的组织,从布鲁塞尔到所有的原民族国家,就会成为明智的自我塑造过程的承载者。这时的欧洲无需为自己的认同忐忑不安,因为认同只有作为政治生态的产物才可能在内部形成,而且认同是不需要那些隔靴搔痒的宣传的。欧洲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市民生活引以为荣,这也是首屈一指的历史性创新。
       说得更煽情些,欧洲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古典时期的斯多噶学派就提出了“爱命运”的观念;虽然热爱命运并非如此轻松,但我们绝不因此而无所事事。为了共筑欧洲,我们完全有理由去热爱它,虽然这不是必须的。——(王歌译)
       “我们时代最伟大的创举”作为举世公认的典范,欧洲并不需要一部自己的宪法
       [德]迪特尔·格瑞姆
       刚刚结束不久的欧洲成员国会议提出了一部欧洲宪法草案。它还尚未完备,但毫无疑问的是它将在短时间内弥补最后一个漏洞并得以完善,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它将推动欧盟从共同市场向政治联盟的进程。也毋庸置疑欧盟各成员国和政府首脑会议会接受这部草案,尽管他们在接受它之前要求对它进行修改变更的可能性还很大。政府会议一致议决通过后,这一文本须在各成员国内按照其各自国家宪法的规定由议会审议批准,并在所有批准性文件都被送交回欧盟存档之后方才生效。
       然而很多迹象表明,尽管人们最初选择的名称“宪法协议“逐渐为“宪法“这一名称所取代,这部草案却不会成为一部宪法,反而恰恰只是一部宪法协议。这一区分并不仅仅是概念上的,它的根源产生于事物本身。问题的核心在于,谁有权利决定联盟法律的基本秩序:是欧盟成员国在自己内部通过协议的形式达成共识,还是欧盟自身(不管是否通过全民公决)通过其相应负责机构做出决议自立一个基本秩序?
       如果欧盟成员国在政府会议决议协议的过程中全盘交出最终责任并将其委托给欧盟,没有人会去阻碍他们这样做。那么由此而诞生的国际法意义上的协议将成为关于欧盟基本法秩序的最后一个协议性文件。之后欧盟便能够随其所愿修改或重新制订它的基本法秩序。欧盟成员国虽然仍然可以参与此类重大决定,然而不再是以欧盟主体的身份,而是作为它的组织机构的成员。但在草案中却并未显现出这一意图,因为按照草案关于修改宪法的规定,欧盟政府联席会议(其并非欧盟的一个组织)和各国国民或国民代表在事关法律基本秩序时拥有最终决定权。
       这一被称作宪法的文件缺乏一部完整意义上的宪法所具备的最核心的一个元素。它并非欧洲选民行使自决权的表现,而是退回到一个通过成员国进行决定的行为,这绝不是一个形式上的问题,这一差别是和许多重大后果紧密相连的,如果这部宪法协议虽具“宪法”之名,却仍旧停留在一个协议的实质上,那么可以肯定,欧盟将来也不会成为一个自立自为的组织,而是继续由各成员国支撑,它从而也就没有权利从各个成员国那里获取职权,这些职权必须由各成员国让渡于它。
       然而也不必对此感到惋惜。因为期待一部名副其实的宪法,是非常难以实现的。不能仅仅以欧盟亟待改革来解释为什么许多人期盼出台一部以民族国家的宪法为范本的宪法。因为所有那些被看作是有必要进行的改革,如针对日益深入的一体化进程和日益扩大的成员国数目对欧盟的组织机构与程序进行调整,制定和推行一个共同的外交与安全政策;设立一个总统式的职权机构;将“基本权利”宪章转化成为实体法等等,都可以在协议的框架中得以实现。为此并不需要一部宪法。
       一部宪法将会实现的目标远远超过这些,一方面人们希望能通过一部宪法来弥补长期以来备受指责的欧洲民主缺陷,另一方面人们期待能通过宪法填平欧盟民众和欧盟机构组织之间的鸿沟以及消除大部分欧盟民众对于欧盟漠不关心的冷淡态度,这些都被证明是发展进步中的一体化过程中显而易见的阻碍。与协议不同的是,宪法不仅具有法律层面的效力,更能发挥其象征意义上的效果。它能够使欧洲联盟深入欧洲人民之心,并构成欧洲民众认同感的核心。
       只有人们期待的收益——即联盟在宪法化之后能够变得比此前更加民主与更加贴近民众——实现的可能性较大,才算没有辜负各成员国放弃终极责任和向一个自主的联盟过渡的举动。可是这一转变的可能性却值得怀疑。欧盟民主缺陷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它的组织机构不具有民族国家宪法中规定的民主的合法性与大量职权,而更多在于,欧盟赖以生存的社会性基础不具备一个自立之主体在民主方面所需要的足够的支撑能力。
       如果人们不仅满足于从形式上,而更愿从实质方面来理解民主的话,它就不仅仅局限于一个议会或总统的定期选举,起决定作用的是为民主基本行为提供土壤的社会环境。如果将民主理解为民众与以其名义行动的组织机构之间的一种委托与责任关系,那么社会基层是否具有以下能力便成为了决定其能否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即社会基层在处理事关其自身利益的事件时,能否以商谈讨论的形式彼此求同和沟通(是否即使是在非选举期间,也能够将他们的利益和信念贯彻到政治的进程之中以及能否确保政府履行和承担自身的责任。
       这些民主的社会性前提条件在民族国家的范围里已经或多或少地建立起来了。在整个欧洲的范围内却还相差甚远,一个欧洲意义上的公众社会与一个覆盖全欧的商谈讨论——一个并非只是现在由十五个,不久以后由二十五个民族国家的讨论叠加而成的——虽然已经出现在精英阶层,但是民主却非只为少数精英阶层专设之活动,而属于所有民众。假如目前存在一个有能力建立起全欧意义上的讨论关系的公共媒介,那么它只存在于专业出版物的范围里,并没有出现在人人可以接触到的大众性传媒领域中。鉴于目前尚在增长的语言障碍,改变这一状况并非指日可待。
       这并非意味着为欧洲层面上的民主付出更多努力没有任何价值,恰恰相反。在此过程中,欧洲议会扮演着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因为它汇聚民族国家之间的商谈讨论,推动欧洲政党体系的形成,将一个目前占统治地位的政府性机构主导的和官僚主义式的决策实践过程变得更加透明,并形成了一支与专家集团和利益集团相抗衡的力量。在这次的制宪会议所提出的草案中它也因此以充分的理由得到强化。然而作为欧洲统治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没有能力替代欧洲目前所缺乏的一种社会前提:一种气氛热烈的民主交流活动所需要的社会前提。
       同样不要期望一部欧洲宪法能像那些成功的民族国家宪法如德国基本法那样,发挥提高认同感的力量。根据人们关于宪法的了解与认识,如果是一部超越了法律规范性内容层面的更具有象征性意义的宪法,它必是应运而生于一种非比寻常的情境下,如一场胜利凯旋的革命之后或一次灾难性失败后的崛起之中,此情境深藏于该群体的记忆当中,于宪法中不断被提起,从而警示人们保持一种命运相关,团结与共和随时准备奉献牺牲的精神状态,一个政治共同体和一个单纯利益集团的区别,正在于它的人民是否具有这种精神状态。
       像这样一个被布鲁斯·埃克曼(BruceAkerman)所称的“制宪时刻”目前在欧洲尚未来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出现了一部真正的,由欧洲民众所写就而非由成员国所决议的宪法,也只能表明欧洲在政府主导性、行政性和司法性方面的一体化进步中又上了一个台阶。尽管此次该草案是由一个委员会提出的,其成员只与布鲁塞尔和各国首都日常政务的执行者部分相同,并因此而比通常的、在制订协议时没完没了地增加新条款的政府峰会赢得了更多的好感。但是这一情况也同样无法改变“制宪时刻”目前在欧洲不存在的事实。
       因此,探寻和阐释欧洲的意义和特性所在,在这里也就自然显得更为重要。只有建立在对这一点清楚认知的基础之上,欧盟自身方能目标明确地继续发展及确定自己在周边环境中的立场。调停一个世纪以来令欧洲阴云密布的军事争端,是欧盟这一工作的第一阶段,以这种方式所创造出来的和平局面,直至今日仍属于欧洲一体化最伟大的成就。然而这一局面今日已不再能平息欧洲人民心中更多的渴望,而被理解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正是这一点也说明了为何欧洲一体化的计划尚需要更多其他的合理性解释。
       如果欧盟意欲超越经济共同体的框架而发展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那么这一发展必须建立在共同的价值观念的基础上,而这些价值观不仅仅局限于物质方面的富足状态。它们首先是人权、民主、法治国原则、社会福利国原则或者是民族命运共同体、多元主义、文化国家等观念。除了最近晚些时候才提出来的文化,政府联席会议的草案在第一条第二款关于“联盟的价值观念”中一一列举了所有上述观念。这些观念虽起源于欧洲,却并没有局限于欧洲,而是于今日被看作是“西方”的价值观并越来越强烈地要求世界范围的普适性。
       欧洲尤其与美国共享了这些价值理念,这些价值在美国那里最早并且长期得到宪法的保障。欧美两地都同样置身于“西方式”的传统下。单凭这一点就不应该像哈贝马斯那样,将欧洲的认同意识理解为相对于大西洋两岸关系的另一种选择。当然对于这些价值观念大西洋两岸会有理解与侧重上的不同,在东西方对垒时期和冷战时期这种不同退居次要地位,今天却重新醒目起来。这些具体层面上的差异自然也存在于欧洲内部。有些形成了一体化过程中的分界线,然而它们不会威胁欧洲一体化计划的进程。
       正像这些差异并未阻碍欧洲国家之间彼此理解沟通一样,它们也可以有效地转化成为欧洲与美国之间富有成果的对话。但是不应该掩盖两者之间力量关系的不对等。欧洲虽然拥有或大或小的国家,但并无一个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强权,美国却在苏联解体后处于霸权地位。这一点并不表明大西洋两岸的对话一定会失败。相反,当美国基于它的霸权地位在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试图抛弃那些它在本国奉行的价值理念时,这一对话就显得尤为迫切。只有当欧洲下定决心,在欧洲建立起同美国相接近的军事力量时,一个平等的对话方具备了实现的前提。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欧洲准备在增强军力方面投入巨大的资金。欧洲将这一领域放任给了美国。对于跨大西洋两岸的关系来说,这样做是一定会产生后果的。
       然而,按照美利坚合众国的模式将未来的欧洲建立为一个欧洲合众国,却是一个错误的奋斗目标。许多人无法想像欧洲的一体化发展会有其他结果。因此他们将现在的国家联盟看作是欧盟走向未来的联邦式国家的过渡阶段。这一过程中,这些国家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逐渐放弃或是丧失自身的特性,即国家主权,并且对从非国家性法源的其他法律渠道产生出来的、有约束力的政治抉择保持开放,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国家虽然暂不会融入到一种新的政治秩序形式中,但是却会失掉它们作为国家的意义与排他性。
       即使是一个欧洲的联邦式国家也无法避免这种发展结果。因此,希望在更高的欧洲层面重塑在国家层面上萎缩了的国家性,是不现实的。欧洲联邦式国家是历史的设想模式。与之不同,人们有理由宣称,欧盟体现了二十世纪政治文明最重要的创新性成果。它并未解体那些拥有在其他方面不可替代的合法性资源与团体归属感资源的民族国家,而是利用它们,为今天国家力量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供答案。
       正是这一前所未有的形象能够成为,并且已经开始成为世界上其它地区学习的典范。这一典范特别适用于那些试图从根深蒂固的、经常引发战争的矛盾冲突中解脱,以及想要通过合作来提高行为能力,却又不愿因此牺牲掉自身传统、特性与偏好的地区。欧盟正是为这一目的而诞生的创举。虽然正是由于它所展现出的吸引力,也恰恰提出了对它的基本结构进行各种不同的调整与改进的要求。但是使它近似于一个民族国家的模式却并无必要。
       这一认识也不欢迎一部完整意义上的欧洲宪法。一部完整意义上的宪法将会导致欧洲法律基本秩序的制订脱离欧盟成员国的决议而产生于欧盟的自决。这样做的后果是,——不管人们是否有意为之——欧盟将会失掉自己的创新特征并转型为一个传统式的联邦国家。在法律基本秩序的制订方面是采取自决还是异决的方式,于最细微之处界定了一个政治实体的性质是否为国家。人们可能期望欧盟政府会议在有些方面能表现出更多的勇气,在这一点上它非常正确地没有让自己受到这种期望的诱导。
       (李辉译,特约编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