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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下翻书]保路运动的警示
作者:郑连根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7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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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下诏变法,实施“新政”,“新政”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废除科举、创办新军、发展民族资本主义企业、修订法律等。这些措施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相当的成效,可是,在这场改革中,清廷不仅在政治和思想上挤压人们参与改革的空间,而且还在经济上剥夺民众分享改革成果的权利。所以,它非但不能挽救大清帝国覆亡的命运,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大清政权的崩溃。
       仅以经济为例。改革需要大量的资金,可是,清廷在宣布实行新政时并没有足够的启动资金。它筹集资金的办法就是榨取——以强制捐献和额外税收等名目榨取公众的钱物。这样,改革的“阵痛”大部分由老百姓承担了。最能说明这个问题的要数保路运动。1911年5月,清廷以“铁路国有”为名,将已归民间所有的川汉、粤汉铁路筑路权收归“国有”,然后又出卖给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此种公然侵害民众权益之事自然激起了人民的强烈反抗,于是四川、湖南、湖北、广东等省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运动在四川省尤其激烈,四川省咨议局议长蒲殿俊领导成立了保路同志会,团结广大民众,对清廷施加压力。他们巧妙地把经济目的和政治权利联系在一起,要求清廷遵守当初的许诺。在新政的过程中,光绪皇帝曾明确表示“铁路准归商办”,可是现在。清廷竟然又说铁路必须“国有”了,这等于剥夺了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权利。当年的新政诏书还宣称“庶政公诸舆论”,可现在,民众的舆论明明要求清廷收回不合理的命令,可清廷就是不接受。
       保路同志会在成都设祭坛。焚香祭奠光绪皇帝,以此来给清廷施加政治和道德压力。可是,清廷依然置民众的合理要求于不顾,拒绝与保路同志会协商解决。清廷的粗暴做法导致冲突升级,保路同志会于9月1日做出了抗税的决定,而清廷则下令镇压保路运动。9月7日,四川总督赵尔丰逮捕了蒲殿俊等9名保路同志会会员,还枪杀了数百名请愿群众。第二天又下令解散各处保路同志会。这激起了人民更大的愤怒,同盟会的龙鸣剑、王天杰等人借机掀起了武装暴动。这时,清廷才答应给铁路投资者以足额赔偿,但为时已晚。清廷只能从湖北调军队前往四川镇压起义,结果湖北又爆发了武昌起义,大清朝由此开始轰然坍塌。
       不许民众参与改革过程,不愿意让民众分享改革成果。改革最终就会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一场分赃。实际上。无论是训练新兵还是创办工矿企业,无论是修建铁路还是铸造钱币,参与清末新政的官员全都中饱私囊,借机腐败。在新政时期,清廷的高级官僚和商人联合,创办了一批新式资本主义企业,可是,官员插手企业的结果是使中国的企业产权混乱、官商不分、腐败丛生。
       由此可见,一项新政或改革如果只从“朝廷”的本位出发,任由“民众”充当改革阵痛的承担者,那么,这样的改革即便规模再大,也难逃失败的命运。
       [菲菲荐自《古今故事报》200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