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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象杂记]“外聘人员”让管理露馅
作者:梅桑榆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7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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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被央视称为“外聘人员”的导演刘楠,忽悠中国歌手到美国参加“义演”的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一度刺眼的字眼“外聘人员”再次惹起争议。之前北京电视台的纸馅包子假新闻事件因为“外聘人员”作假而被惩处。如今又出现这样类似的事件,是巧合还是另有缘由,不能不吊人胃口。
       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各行各业出于工作和生产的需要,大量聘用临时工、合同工,已成为普遍现象。这些编外的员工,通常被称之为“外聘人员”。他们大多数都干着苦、累、险、难的活儿。任劳任怨地战斗在第一线,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着不小的作用。他们为单位创造利润、增添业绩。但他们的待遇,却与正式员工迥异。所以,为了获得更多的奖励或报酬,其中一小部分人有时会做出一些“越轨”的行为。北京电视台的纸馅包子假新闻事件,以及中国歌手被骗到美国从事非法商演的肇事者就是其中的典型。然而,并不能因为存在这些典型就对其他“外聘人员”的功劳一笔抹黑。
       干完活给相应报酬,完不成任务就别想拿到酬劳。这是一些企业招聘外聘人员的常见做法。这种简单便捷的操作和管理方式,让许多临时人员在操作上敢于“创新”、敢于冒险,怀着抓住机会赌一把的心理。而作为企业来讲,对他们的管理则疏于打理,有睁只眼闭一只眼的嫌疑。不出事则好,一出事就会以各种借口搪塞。央视《艺苑风景线》制片人赵宝乐,就演艺人员被央视导演刘楠骗到国外一事“明确指出”:“刘楠不是《艺苑风景线》正式员工,属于外聘人员,所以刘楠的任何行为都应该是个人负责,与《艺苑风景线》栏目没有任何关系。”其实这样,对企业、外聘人员尤其是那些兢兢业业地工作的外聘人员都是很不负责任的做法。管理的疏忽甚至漠视导致的结果是令彼此都难有脸面义正词严。
       其实,《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以单位名义进行的行为,单位应该担负完全的连带责任。可见单位该负的责任也不容推卸。
       无论是外聘人员,还是正式员工,都可能有人干出违法乱纪之事,而一旦出了事,主管部门的领导能从管理和制度上找问题、堵漏洞,并且主动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不是拿“外聘人员”做挡箭牌,才是一种积极负责、令群众信服的态度。如果平时能加强对外聘人员的道德教育,同时能打破种种老规定、抛开种种旧观念,对外聘人员一视同仁,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他们像对待正式员工一样,在工作和生活上予以关怀,在人格上予以尊重,以使其树立为单位长远服务的观念和敬业精神,才能有效地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另外,企业应规范管理,强化各个环节的规范化包括对聘用人员为人的了解、对业绩奖赏和惩罚标准的制定以及做事原则、底线的强调而不是一味地寻求效率而不顾对社会的影响,如一些企业为了短期效益而排放污水而不加处理,导致周围环境的恶化那样。总而言之,笔者认为,未雨绸缪总比亡羊补牢好。
       [王永生荐自《讽刺与幽默》2007年8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