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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现实]让民生也沾沾“组织优势”的光吧
作者:王乾荣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7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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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周末》8月9日登了记者马昌博对北京奥组委秘书行政部长韩子荣的采访。韩部长说,“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成员中,有国务院93个部委办,因为中央单位一牵头,“各个部门都把奥运作为第一要务”,“各机构都给奥运让路”,“奥组委的事,快给办”,办事自然手到擒来。韩部长介绍:“一些国家办奥运,就是一个公司办,它要跟各方签约,才能得到支持,甚至用利益去交换。但我们天然是一体,这种组织优势是任何国家都没法比的。”这样,北京奥运自然会顺畅举办,并且取得成功。
       办奥运,给中国尤其是北京、青岛、沈阳等承办城市的老百姓的生活,定会带来不少好处,比如:道路拓宽了,黑烟工厂搬迁了,污染减少了,等等。但是奥运终会过去,生活仍将继续。本次奥运花费数百亿,是雅典的好多倍,值得;也许,它还能赚钱。提升国家财政收入。可我认为,老百姓生活中诸多麻烦,不会因一次奥运的举办而解决。我倒是想,能够运用咱们的“组织优势”,随时高效顺畅地解决国民生活中的诸多难题,多好!
       比如,那么美丽的一个太湖,污染了治理,治理了再污染,环湖各省市频繁协调,中央和地方互动沟通……如此循环往复,始终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直至污染一再加重,蓝藻泛滥,闹得湖边的无锡人没干净水喝。老百姓的这个“没水喝”,奥运能改变吗?治理污染。是国家综合大事,不是什么“一个公司”单打独斗可以办的。那能不能运用办奥运的“组织优势”解决诸如太湖污染这样容易扯皮的问题呢?“中央单位牵头”治理污染,“各部门把治污作为第一要务”,“各机构为治污贡献,给治污让路”,“治污的事,快给办”——如此。我不相信有什么复杂的污染问题解决不了。既然咱们具有独特的“组织优势”,不在处理棘手的大麻烦之时运用,啥时用?办奥运咱们充分运用了“组织优势”,很好:办其他事,尤其像治污之类,总不能一味让所谓“看不见的手”去涂抹吧!
       除了中央,地方也有“组织优势”。为解决“好运北京”体育赛事空气质量测试期间的交通问题,北京市于8月17日至20日,实行机动车辆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临时管制措施,北京每天因此停驶机动车130万辆。事实证明运用这个“组织优势”大有成效,深得民心。道路畅通了,公共汽车开快了,乘公交、拼车、骑自行车的人多了,污染、噪音减少了,而且只限车号,不管车的“来头”(公益车除外)——真是太好了。这个措施完全符合现代环保理念。符合世界潮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也许只有从不愿乘公交车、从不骑自行车的极少数人抱怨没法儿任意开车摆谱了吧——为什么不能长期实行下去?
       所谓“各个部门把奥运作为第一要务”,“各机构给奥运让路”,“奥组委的事,快给办”——各部门、各机构如此积极慷慨,也会留下美名,但总要付出代价,而这代价,说到底是老百姓的付出。老百姓能为奥运付出,就能为诸如治理污染这样关涉到子孙万代利益的大事牺牲。只是治污将“损害”一些部门和一些机构、企业的跟前利益,就成不了它们的“第一要务”,就没人为它“贡献”、“让路”,更谈不到“快给办”这样的积极性了。如此,就需要一个铁腕“牵头的”督促甚至命令它们——办也得办,不办也得办!我的思维很直线,很简单,就是从韩子荣部长的话得到启发,觉得中国的许多事,其实好办得很——只要运用“组织优势”。比如城市交通,你就铁腕限制车号,不开车死不了人,抱怨的只是少数人,天塌不下来。
       [李向东荐自《检察日报》20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