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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长书]林纾与“娱乐化”的莎士比亚
作者:郝 岚

《读书》 2005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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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林琴南不懂外文,只是靠着别人口述,自己笔录的方式翻译了上百种外国作品。其中一九○四年(光绪三十年甲辰)十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英国诗人吟边燕语》成为莎士比亚以文学面貌与中国读者谋的第一面。虽然理论上说早在一八五六年传教士慕维廉(William Muirhead)在翻译Tomas Milner的《大英帝国志》中已经提到了这位文豪的名字,但看来并未引起中国人的注意。林译的《吟边燕语》只是根据兰姆姐弟编的《莎士比亚戏剧故事集》(Tales from Shakespeare)译出,但当时与他合作的口译者魏易也未细加分别,他们只是在译本原作者那里写上了“莎士比”。
       查尔斯·兰姆算是忠实的“莎翁迷”,而且还是绝对狂热的“惟剧本论者”。他的《关于莎士比亚的悲剧及其上演问题》在莎学界非常有名。兰姆把作家的剧本和演员的表演看作是截然不同的性质,在他以为,剧作家创造诗的想像力、把这些意象化为文字的能力和演员们把它们拙劣地朗诵出来的能力根本不可同日而语。戏剧诗人对人类心灵的高贵把握,怎么能与那些戏子为了娱乐观众的低级趣味相提并论呢?于是兰姆厌恶莎剧依靠演出推广,他宁愿将原来的戏剧编成故事集,收录了莎翁戏剧本事二十篇,以扩大它的读者群(当然,据说他的《莎士比亚戏剧故事集》是他和姐姐写给孩子的儿童读物)。但吊诡的是,当他批评别人可能会“保持故事的原有梗概,而略去其中所有的诗意——莎士比亚神圣的标记,他的伟大才智”时(张可、元化译:《莎剧解读》,上海教育出版社一九八八年版,191页),他不知道他的故事集在中国也起到了同样的效果。
       中国人与莎翁这样的一个邂逅颇富意味,因为正是这样一个“故事化”的莎士比亚拉开了中国莎剧与莎学的大幕。这很大意义上影响了莎士比亚在中国的早期面貌。剧本未到,演出先行。虽然直到一九二一年,中国才有真正的莎士比亚“戏剧”译本,那是田汉发表在《少年中国》上的《哈孟雷特》,但并未阻碍在这之前八九年就已经开始的莎剧演出。
       当然,林纾也直接从莎士比亚的剧本翻译过作品:一九一六年四月,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林纾的“林译小说第二集第十五编”《亨利第六遗事》,属“英国莎士比原著”,“闽林县纾、静海陈家麟同译”。在同一年,林译莎士比亚历史剧还出版了《雷差得记》、《亨利第四记》、《凯彻遗事》等,此外在他死后一年的一九二五年,商务出版单行本《亨利第五记》。这是所有林纾翻译的莎士比亚目录。这些作品,终于是林纾直接译自莎翁的剧本了,但他却仍然略去了它的戏剧形式,故事化、少对白、通篇不分段、不加标点、以叙述人口吻讲述对话等等。当然,由于这样的形式,将莎翁的名剧列入“林译小说”丛书也就没什么不妥。
       世界文豪莎士比亚就这样来到了中国,但看来当时的中国戏剧界对他的历史剧兴趣远没有其他作品那么大,还是林译最早的那个《吟边燕语》更受欢迎。后人根据这些戏剧故事(而不是剧本)改编成“文明戏”。到一九一九年,中国近代早期的演出中,上演过的剧目有一百个,其中外国戏剧三十三种(法国二种,德国五种,日本七种,英国二十一种,不明国籍者二种),莎士比亚的戏剧占了二十个之多,很有可能大多是根据林纾、魏易的《吟边燕语》改编的。因为所有这些上演的戏剧中剧名与《吟边燕语》相同的颇多:《肉券》(今《威尼斯商人》)、《驯悍》(今《驯悍记》)、《挛误》(今《错误的喜剧》)、《铸情》(今《罗密欧与朱丽叶》)、《仇金》(今《雅典的泰门》)、《鬼诏》(今《哈姆雷特》)、《情惑》(今《维洛那二绅士》)等(据郑正秋主编:《新据考证百出》,中华图书集成公司出版一九一九年四月十日)。
       一九一三年,郑正秋导演了《肉券》,这是至今所知的中国舞台上的第一个莎剧,从名称看它的底本很有可能也是林译的《吟边燕语》。而到了一九一六年,至少有五出莎戏被搬上舞台:《窃国贼》(《哈姆雷特》)、《女律师》(《威尼斯商人》)、《黑将军》(《奥赛罗》)、《姊妹皇帝》(《李尔王》)和《新南北和》(《麦克白斯》)。虽然这几出戏的剧本很难说也与《吟边燕语》有关,但至少它们的底本也只是故事梗概,人物名字中国化,对话非常简单,带有初期话剧幕表剧的性质。当时这些翻译的戏剧底本很少出版发表,今天也几乎找不到原有的翻译文本。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包天笑编译的莎士比亚的《女律师》(即《威尼斯商人》),剧名当然是来自剧中乔装明断的女主角鲍西亚,但内容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删改很多。此剧发表于《女学生》一九一一年第二期。
       二十世纪初的所谓莎剧演出多采用“文明戏”的方式,这种“文明戏”是我国话剧在传统戏曲的基础上吸收西洋话剧逐渐发展而成的一种戏剧样式。这类演出没有剧本,只是靠一个叙述故事梗概的幕间说明,也没有台词。顶多只是注上几句剧情要求必须说的话,其余全凭演员即兴发挥和表演。据说排戏时,导演的作用只是召集演员,介绍情节和上下场次序,安排角色,剩下的就全看演员的本领了。这样的演出并没有原始的记录可资查明,今天的认识全凭早期戏剧前辈的回忆和描述(见欧阳予倩:《谈文明戏》,《中国话剧运动五十年史料集》第一辑,中国戏剧出版社一九五八年版)。
       不过,既然找不到演出的剧本,看看当时报上的广告也是一种告慰。《民国日报》一九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介绍《女律师》:“此本莎翁名剧,借债而要割肉,女子而做律师,文情并茂,妙趣横生。”一九一六年七月十七日说《黑将军》:“一标志女郎,偏不与漂亮少年结婚,而独与身黑须黑的黑将军结为伉俪,致弄出许多情天孽障,趣味之浓为莎剧中第一名。”一九一六年三月十一日登《窃国贼》的广告是:“为人臣而窃君窃国,私通君后;为人弟而盗嫂盗政权。父仇不共戴天,而母且夫事乎杀父之仇,不得以装疯作戏,以娘心,到头来大家难逃一死,此其惨为何如惨。”当时与今天这位被称为是世界文豪的作品同台的,都是些《绿窗红泪》、《劫后姻缘》、《福尔摩斯》等言情侦探之类的戏(他们当时都上演于上海的笑舞台)。看看这样半文不白、半通不通的广告,想想当时那自由度无限之大的演出形式,足以看出莎士比亚在早期的中国是如何地带有趣味性和娱乐故事性。兰姆若地下有知,不知道会不会从墓穴中跳将出来,继续骂这些中国演员如何把莎士比亚深邃的思想和读者阅读中的快感“贬低到物质化的有血有肉的标准”。不过我想,中国早期对莎士比亚的接受和演出其实不是更符合伊丽莎白时代戏剧的自由化和娱乐化?只是我说这样的话,怕又要引起狂热的“莎翁迷”的反感,认为我是不解莎翁高贵的永恒意义了。这倒真的是又一桩“Shakespeare and No End”的新佳话了。
       (Li Ruru,Staging Shakespeare in China, Hong Kong U.P.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