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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现役军官法出台的前前后后
作者:王志学

《新华月报(记录)》 2008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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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这次征文活动,让我有机会公开讲述参与《现役军官法》起草工作过程中的一些往事。2000年底出台的《现役军官法》,是我军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法规,在干部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参与《现役军官法》的研究起草过程,是我人生中一次难忘经历。虽然,时过近10年,但《现役军官法》出台前后经历的一些事情都仿佛发生在眼前。
       
       一、筹划——来自军队的最高决策层
       翻开我当时的工作笔记,对《现役军官法》酝酿启动有关情况作了这样记载:
       1998年底,全国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理论研讨会刚刚结束,军队各项改革特别是干部政策调整改革在最高决策层就开始进行新一轮筹划。江泽民在军委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上指出:“要重视抓好政策制度的调整改革。这既是促进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治军的一个重要方面”。军委、总部立即作出部署,要求有关部门尽快拿出贯彻落实意见。
       1999年元旦刚过,总政治部在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向中央军委呈报了《关于调整改革军队干部政策制度几个重大问题的请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进行修改。1999年1月,中央军委批准,成立军官服役制度调整改革论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很快,由总政副主任唐天标担任组长、总参副总长钱树根、总后副部长沈滨义、总装副政委朱增泉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正式组建。随后,四总部和军事科学院有关部门抽调精兵强将19人进驻总政西直门宾馆,论证工作正式启动。
       二、改革——寻求突出“重围”之路
       论证办公室成立之后,做的第一件工作就是梳理分析军官服役制度历史情况以及所面临的现实矛盾和问题。两个月后,论证办公室在给总政领导的汇报材料中这样写道:
       我军现行的军官服役制度,是在长期的军队建设实践中建立和发展的。1955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78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1988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以及1994年作的补充修改,是我军干部政策制度建设的重大发展。
       这三部《条例》在不同时期,对加强我军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军队质量建设的发展,军官服役制度在许多方面已经出现了一些与新的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为军官生长培训机制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不相适应。军官福利待遇制度与吸引保留人才,稳定军官队伍的要求不相适应。军官退役安置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军官的管理制度与理顺关系,增强活力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思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军官服役制度
       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适合我军实际的军官服役制度,是军官服役制度调整改革的根本目标。按照中央军委确定的指导思想,参加论证工作的同志通过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军队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很快形成工作方案呈报总政。记得在基本思路和需要把握的原则部分,这样写道:
       ——坚持从我国我军的实际情况出发。既着眼军队建设发展的需要,又充分考虑现实可能性;既吸收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又注意体现军队的特点;既注意借鉴外军的有益做法,更注重坚持中国特色。
       ——坚持从继承中改革创新。坚持我军干部工作的根本制度和原则,充分吸收这些年干部政策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立足军队干部队伍现状,着重解决现实矛盾和问题,又着眼军官队伍长远建设,研究带根本性的政策制度;既考虑长远目标,又注意研究过渡性的措施;既立足和平时期军队建设的特点,又着眼打赢未来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
       ——坚持从整体上进行通盘筹划。使各项政策规定相衔接、相配套,与军队其他方面的改革相协调,与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
       四、要求——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1999年6月中旬,论证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先后到108个机关和部队,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250多个,与2500多名各级干部进行了座谈,还进行了4312人的问卷调查。通过调研,形成了《现行军官服役制度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部队对调整改革军官服役制度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两个调查报告。
       为了开阔眼界,论证办公室工作人员先后整理外军军官服役制度参考资料100多万字,还实地考察了一些主要国家的军官服役制度,在军官服役、培训、交流、退役等方面借鉴外军的有益做法。
       2000年3月,《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正案[草案]》形成后,先后多次征求四总部机关,各大单位领导和各级业务部门的意见,经总政主任办公会议和调整改革论证领导小组讨论后,又发各大单位党委正式征求意见,听取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意见,作了反复修改,各方面取得初步共识。
       两个月后,进入法律规范程序。中央军委法制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国家法制工作部门先后介入,进行了一遍又一遍的推敲、修改。
       五、喜讯——在新世纪钟声之前传出
       深秋,是收获的季节。
       2000年11月21日上午,中央军委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正案[草案]》。
       2000年12月6日下午,国务院召开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正案[草案]》。尔后,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0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当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全军盼望已久的《现役军官法》终于出台了!很快,学习宣传贯彻《现役军官法》活动,在全军上下扎实而有效地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