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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京举行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8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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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至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3日下午,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邮政法修订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消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食品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草案此前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之后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今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于会后再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着重就法律制度上如何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草案作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修改内容包括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检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等8个方面。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向今天的会议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会议作了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他说,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深入调研并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同有关部门协商沟通,起草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李适时就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向会议作了关于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他说,1997年通过的防震减灾法对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同单位国土面积上的经济总量越来越大,人口密度越来越高,现行防震减灾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特别是5月12日发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也反映出了防震减灾工作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对现行防震减灾法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修订草案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成功做法特别是对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予以制度化;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重点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恢复重建等作了修改完善,新增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向会议作了关于邮政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他说,现行邮政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我国启动了邮政体制改革,根据政企合一体制制定的现行邮政法,已经明显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在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现行邮政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曹康泰就修改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分别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10月25日,会议分组审议了首次提请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防震减灾法修订工作于2005年启动,四川汶川大地震后,立法部门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了梳理,重新充实、完善、修改,修订草案由49条增加为99条。
       “地震预报的发布,只能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性的地震中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地震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及时发布。
       在总结汶川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经验的基础上,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设一章,加强对过渡性安置相关方面的规定。对地震灾区需要进行过渡性安置的受灾群众,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等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并对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
       为确保救灾款物公开透明使用,修订草案还明确: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确定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分配方案和房屋分配方案前,应当先行调查,经民主评议后予以公布;定期公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
       10月26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主持。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作了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他说,针对2007年经济出现过热苗头、物价上涨压力加大的状况,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了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2008年上半年实施了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强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维护总量平衡。下半年以来,鉴于国内外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金融调控及时增强了灵活性和针对性,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工具,适当调增信贷总量,并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把总量微调与结构优化结合起来,引导新增信贷资源向重点领域和经济薄弱环节倾斜。总的来看,国民经济运行符合宏观调控预期的方向。
       
       周小川还汇报了当前金融宏观调控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安排。他说,当前,我国总体经济形势是好的,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但由美国次贷危机演化为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不容低估。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实行灵活审慎的货币政策。既要从根本上稳定物价预期,也要根据形势变化及时适度调整政策操作,努力维护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拟定保证金融稳健运行的各项应对预案,建立完善国际金融危机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二是继续改进流动性管理,保证市场流动性充分供应,引导货币信贷合理投放;三是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指引,优化信贷结构;四是结合地震灾后重建进展情况,制定金融支持政策;五是加强对房地产金融的监测,改进房地产金融服务;六是加强价格杠杆工具调控作用,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七是加强外汇管理,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我国金融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会议报告了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他说,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424万余件,平均每年递增2.75%。近年来刑事审判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包括:依法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各项制度,确保审判活动合法公正;加强审判指导监督,促进办案质量效率提高和法律政策统一适用;自觉接受监督,保障和促进审判公正;加强队伍建设,审判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对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王胜俊说,当前,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提出新要求、新期待,刑事审判队伍现状与新形势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刑事审判中还存在不少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他还报告了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和制度,确保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公正高效权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刑事司法正义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会议报告了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他说,200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一是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依法纠正裁判不公的问题;二是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程序违法的问题;三是突出抓好对死刑案件审判的法律监督,促进死刑的依法慎重适用;四是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裁决的监督,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五是依法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六是严肃查办刑事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他还报告了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水平方面的进展情况。
       针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曹建明报告了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安排:强化监督意识,把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能力;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和促进刑事司法公正。
       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戴秉国等列席会议。
       10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分别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韩启德副委员长主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引导、支持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法律。为全面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月底至9月下旬,对该法开展了执法检查。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向会议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她说,近年来,各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教育培训等方式,使农民群众合作意识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自法律实施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8072个,已占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1/3。在详细报告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初步成效后,乌云其木格指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乌云其木格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了以下建议: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尽快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扶持措施;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和支持;法律实施中要正确处理规范性与包容性的关系。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陈至立副委员长向会议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她说,自2003年环评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环评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推动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陈至立报告了环评法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认真学习宣传环评法,提高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完善配套法规和标准,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全面实施;规划环评试点为全面实施积累了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有效实施环评制度;推动了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针对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陈至立就进一步贯彻实施环评法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继续提高思想认识和执法意识,推动环评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二是进一步健全规划环评制度,推动规划环评全面开展;三是加强环评体制机制建设,规范环评审批制度;四是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体系,切实提高环评能力。
       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向大会提出议案462件。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在今天的会议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启智、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分别作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本次常委会会议对这两部法律案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普遍认为两部草案已经比较成熟。法律委员会逐条研究了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提出了两部法律案的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这两部法律案草案。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华建敏、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10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修订后的消防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5号、第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决定、关于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批准了上述条约。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83人。
       会议经表决,决定接受朱志刚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一部重要法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深化国有经济改革,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快企业改造,加强企业管理,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积累了数量巨大的企业国有资产。为了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制度,这也是近年来代表议案和建议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按照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的宪法精神,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监管的基本原则,健全了监管的体制机制,对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企业改制、与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转让等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环节,规定了严格的监管程序和要求。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指出,针对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对消防法作了全面修改,进一步健全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明确了消防队伍的组织、建设、装备和职责,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公共安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吴邦国说,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各界十分关心,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各方面对制定食品安全法寄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期望。本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针对“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作了8个方面的重要修改,健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环环相扣的监管体制,强化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和监管措施,完善食品召回、食品检验及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等。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原则赞成这些修改,并提出了一些新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律委员会要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工作,尽快把草案修改好、完善好。
       吴邦国指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这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中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也凸显出来,各方面对经济形势都十分关注。会议期间,大家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充分肯定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并就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结构调整、保障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稳定、扩大内需和增强经济活力等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沉着应对,努力把我国自己的事情办好,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世界经济稳定。
       吴邦国指出,促进司法公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和一项长期的任务。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是今年加强对“两院”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希望根据刑事审判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公正文明司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吴邦国说,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这两次执法检查是这两部法律颁布后的第一次执法检查,一个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个涉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都很重要。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建议。会后,常委会办公厅要将大家对有关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汇总,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起,送有关方面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据10月24-29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