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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现实]牢记私恩必将淡化国家与法律意识
作者:孙振军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7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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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终生都无法忘记:当年为了凑足我上大学的学费,大伯家卖掉了一头大肥猪,二叔家卖掉还未成材的五棵树,小姨家送来了仅有的500元存款,三舅父卖掉了刚买的彩电……”一位分到政府机关的大学生在报纸上写文章如是说:
       “当我领到第一个月工资时,我毫不犹豫地跑到街上,一口气买了五双新胶鞋,连夜骑车回到乡下老家,亲手送给了大半生都没穿过新鞋的父亲和四个叔父。怎能忘啊,是他们含辛茹苦、任劳任怨,从牙缝里挤出口粮和学费。供我上完了小学、中学、大学……”一位已身居省级机关处长要职的公务员在文章里深情表述:
       “岁月往前走,在一个路口,一个停留处,总是会梦醒似的发现当年不曾记得或竟然是毫不觉察的深恩。这样的发现总是让我惊心。我原来是这样的无知。前行的路上,抚养儿子成长的路上。处处深藏着父亲母亲的深恩。母亲父亲当年将这样的恩情深深埋藏,让他们无知的儿女一次一次碰触这人间的珍贵,收获这惊悚无言的感动……”一名小有名气的散文作家在一家著名的期刊上这样抒怀。
       如果稍微留意一下,诸如此类的感恩报德式感慨,在当今的国内,似乎已经成为一种独特的语言环境与氛围,以至于到了让受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程度。不可否认,这些回忆、叙事、表白,绝大多数都是据实道来、真情流露,有着很高的可信度与感染力。
       它有什么过错吗?应该说是没有的。虽然现在官方的“主流”语言中与学校的教科书里,已不见当年相当流行的“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式的口号,但牢记父母的养育之恩、不忘亲朋的施舍善举,也是既符合承传了千百年的儒家道德标准,又符合今天依然不过时的“知恩图报”、“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的普世价值观。
       可是,就十分正常吗?显然也不是。因为当今不仅已不再是家族抱团、亲朋照应的封建时期,而且已步入了具有高度现代化、法制化的公民社会与纳税人时代。因此。如果任由这种终生铭记私恩。牢记以德报德、以恩报恩这类裙带性、个体性极强的陈腐处世哲学与行为准则大行其道、绵延不息,绝对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更是一种有害于公平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悖论逻辑规则。
       的确,任何一个国度与时代,都不会反对与扼杀报恩意识、感恩情怀。但是,一大批成年的尤其是担任着相应公职的社会人,终生都牢记是父母起早贪黑、砸锅卖铁、历尽千辛万苦才将其养大的。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和无血缘关系的友人通过搜肠刮肚、聚沙成塔、想方设法才凑足最低限度的学费,帮他在未成年时完成了学业,从而把亲情、友情置放在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伤害的心灵圣坛上。他怎么才能保持对国家的无限忠诚与对职责的高度恪守呢?
       按照常理推论,那些牢记私恩的人,平时也许看起来与常人无异,但一旦遇到国家利益、公共私益与隐情、私情的遭遇和冲突时,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强烈的反哺、报恩意识,必然会在是公平行事、公平决断还是网开一面、手下留情的权衡中选择后者。
       与此同时。那些淡化对国家忠诚的人,还会淡化甚至放弃对法律的敬畏。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当了法官的人,那些当年卖了猪、卖了树、卖了电视机、送来了存款的亲友成了他所承办案件中的当事人(这完全是极有可能的事)。在情与法的抉择中,他选择徇情枉法、情大于法,才符合因果逻辑关系和一点也不值得惊诧的行为。
       这么。怎样才能牢牢地树立国民、公民对国家与法律的无尚忠诚呢?这正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命题之一。在不久前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所做出的《决定》中,人们第一次看到了新出台的治国理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即: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在教育、卫生、就业再就业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应该说,这是个好的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