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经济]审计署公布十六省份五十县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8年 第09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7月25日,审计署公布了对黑龙江、吉林等16省份2006年中央转移支付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公告。
       2006年,中央财政拨付到16个省份的支农专项资金总计1264亿元,占当年这些省份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46%。在重点抽查的50个县中,2006年中央财政下达到这些县的支农专项资金总计54亿元,占这50个县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48%。
       审计结果表明,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地方支农专项资金的投入。但是,仍然存在专项资金总体尚未有效统筹和整合,管理机制不够科学,部分地区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
       2004至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给16个省份的支农专项资金年均增长24%;抽查的50个县这项资金年均增长31%。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用于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财政的比例分别为15%、9%和76%,成为基层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资金来源。
       2006年,中央支农专项资金主要投向了农村公路和通达工程、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综合补助、天然林保护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三农”的重点领域,带动地方投入1628亿元,取得了较好成效。
       审计发现,在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中,“层层申报”依然是很多地方的普遍做法,这导致了资金拨付时间长、项目执行滞后和资金滞拨等问题,影响了资金效率。
       抽查50个县申报的4万多个项目,从项目申报到批复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占总项目数39%;从项目批复到资金到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占总项目数32%。
       从资金拨付情况看,16个省份2006年下半年收到的专款占支农专款总额的65%;50个县第四季度收到的专款占支农专款总额的44%,还有4.57亿元当年未收到。
       从项目执行情况看,这些县支农项目当年组织实施的占57%,按要求完成的仅占21%,而未实施的项目则占43%。
       抽查的50个县中,中央投入的按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总额为23.87亿元,分散投向了4.55万个实施项目。由于部门间职能交叉、政策要求不统一、信息沟通不通畅,导致负责资金分配的部门间在项目选择、资金投向上很难协调,项目设置重复,政策目标及内容交叉。
       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主管部门受部门利益驱动或缺乏责任心,在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扶贫等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也使一些乡村形成新的负债。审计抽查发现,50个县中有16个县(市)存在此类问题。如黑龙江省桦川、甘南两县中央补助扶贫项目,地方财政应配套575.84万元,实际上仅省级落实了60.56万元。
       挤占挪用支农专项资金,影响政策目标实现。据不完全统计,16个省份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6亿多元,其中抽审的50个县2006年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1.25亿元,用于平衡预算、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和发放补贴等。
       截留、克扣农民补助,乱收费,损害农民利益。审计调查发现,有8个省份的10个县(市)存在此类问题。
       在对2002年和2005年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调查中,审计署曾指出地方本级预算编报中央补助收入不完整的问题,财政部也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出台了《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要求“按上一年执行数或上级下达的预计数编报”。但从审计调查情况看,这个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2007年,16省份有77%的中央支农专项资金未按照财政部的规定编入省本级预算;50个县未将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编入县级预算的比例高达95%。
       目前,16个省份的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审计调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基本上都对审计调查发现的违纪违规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一方面追缴归还被套取、挤占挪用的支农资金,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目前已纠正和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占应整改资金的93%(其中50个县已纠正90%)。
       (据7月26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