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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温家宝主持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22、23次会议研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8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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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22次会议,研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科学重建。要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条件,合理调整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力布局,逐步恢复生态环境。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在国家、各地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又好又快地重建家园。
       会议指出,灾后重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要把修复重建城乡居民损毁住房摆在突出位置。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相结合。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要在搞好城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重建住房要科学选址、规范建设,做到安全、经济、适用、省地。(二)交通、通信、能源、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要把恢复功能放在首位,并根据地质条件和城乡分布合理调整布局,与当地城乡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增强保障能力。(三)要整合资源,优化布局,重视优先安排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工程的建筑质量。注重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四)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和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受灾企业的原地重建、异地迁建或关停并转,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恢复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发展服务业。(五)按照稳定市场、保障供应、满足需求、便民安全、促进就业的要求,优先恢复重建对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恢复生产具有重要作用的市场服务设施,恢复市场服务体系功能。(六)坚持尊重自然、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建立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会议强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落实工作责任,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灾后恢复重建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具体承担和落实恢复重建的各项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帮助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7月12日下午,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23次会议,研究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后续救助政策等问题。
       会议指出,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家对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出台了3个月救助政策。截至目前,已救助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881.5万人,救助孤儿、孤老、孤残人员26.1万人。这项临时生活救助政策的实施,切实解决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在缓解受灾群众灾后的紧张情绪、树立恢复重建家园的信心、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预计进入9月份,大部分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但在一些重灾区,部分受灾群众生活仍处于不稳定状态,还会存在很多困难。为此,会议决定,在3个月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政府对生活仍不稳定的受灾群众继续给予救助。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后续救助政策以现金补助为主,不再发放口粮。人均每月补助200元,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三孤”等人员的补助标准。补助期限为9月至11月。后续救助政策到期后,对于生活困难需救助的灾区群众,可分别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灾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
       会议听取了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关于汶川地震活动特征与灾损评估研究结果的汇报。会议认为,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自5月21日成立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在对主余震形势的认识、对地震发生机理及外围动力环境的认识、对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综合评估标准与方法的探索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并从整体与局部协调发展、区域间平衡发展、产业结构与地域文化配套发展的角度为灾区尽快恢复社会和生产秩序形成了原则性的建议,这对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会议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提出三点要求:(一)对震区的余震再严密监视两个月。(二)对汶川地震灾区大面积地质灾害的潜在危险性进行现场测查,在认识灾区次生灾害起因和发生条件的基础上,给出可能出现重大地质灾害的地域,并估算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以保证灾区恢复重建和可持续发展。(三)尽快确定地震遗迹遗址保护点,并对有可能长期保留的遗迹遗址进行保护。
       会议听取了民政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情况和发展改革委《关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范围的意见》的汇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地震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会同四川、甘肃和陕西3省人民政府开展了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工作,完成了《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报告》。综合考虑四川、甘肃和陕西3省的实际情况,确定汶川地震极重灾区为10个县(市),包括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重灾区为41个县(市、区);一般灾区为186个县(市、区)。评估结果将作为灾后重建的参考依据。会议确定上述极重灾区和重灾区为灾后恢复重建国家规划范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回良玉,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上述会议。
       (据6月27日和7月13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