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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科学发展
作者:姜 洁

《新华月报(记录)》 2008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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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中央纪委2007年10月12日发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日前,中央纪委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解释》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解释》的起草背景?
       答: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在一些重特大事故的背后还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中央把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作为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了党和政府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2006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2006年9月1日,温家宝总理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党政纪处分执行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明确定性量纪标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组成了联合起草小组,着手起草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方面的规定。2006年11月22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实施,各方面反响良好。
       2007年9月,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我们起草出了《解释》(送审稿)。2007年9月24日,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解释》。
       问:《解释》的发布实施,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将起到什么作用?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作用:第一,在更大范围内突出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坚持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应当受到全社会的重视。《解释》不仅明确了党组织负责人在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违纪责任,明确了政府和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违纪责任,也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在生产、管理方面的违纪责任,还明确了承担安全生产评价、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中的党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纪责任。上述人员,只要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纪行为,就必须受到党纪追究。这对于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第二,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违纪行为党纪处分。《解释》对安全生产领域中各类违纪行为及其处分依据作出了明确规定,增强了《党纪处分条例》的可操作性,避免了在适用《党纪处分条例》中出现分歧。第三,促进依法执纪。《解释》的出台为严格执纪提供了一把“利剑”,为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提供了法规依据,对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解决“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必将起到重要作用。第四,加大预防和治本力度。《解释》的出台,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当前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个重要深层次原因。《解释》的主要内容,充分体现了惩治和预防安全生产领域腐败行为的要求,通过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
       问:《解释》的发布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有何指导意义?
       答: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近年来,中央纪委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目标,注重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的法规,初步建立了有党内特色的法规体系,并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党内法规,维护法规的统一、完整、权威。同时注重加强对基础性法规配套规定的研究起草工作,更加突出实用性和操作性。《解释》正是加强基础性法规细化工作的一个重要体现,解决了《党纪处分条例》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规定比较原则、不便于操作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部门、行业、领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型违纪现象,一些党员干部钻纪律的空子,打擦边球,做出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有些现象还比较严重。我们将以《解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争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更加完善。
       问:中央纪委对贯彻实施《解释》有何具体要求?
       答: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解释》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举措之一,不仅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抓好《解释》的学习贯彻,并且要把学习贯彻《解释》和学习贯彻《暂行规定》一起进行。中央纪委近期已经发出通知,对学习贯彻《解释》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要认真学习宣传《解释》。通过新闻媒体、编印宣传材料、举办讲座和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一个学法、知法、守法、严格依纪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掌握《解释》的内容,做到融会贯通,正确执行。第二,严格执行《解释》,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要把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内容和必不可少的环节。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第三,以贯彻执行《解释》为契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大力抓好预防腐败工作和源头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007年12月24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