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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国务院先后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等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8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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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长期以来,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资源型城市,为国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这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累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单一、缺乏发展后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严重,失业和贫困人口多。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重视资源型城市尤其是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发展,加大支持力度,尽快建立有利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会议指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要以增加就业、消除贫困、改善人居条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为基本目标,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政府调控、市场导向,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增强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活力与后劲。(一)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按照权益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明确企业的资源补偿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资源价格改革,把环境治理、安全设施投入、企业退出和转产费等列入资源产品的成本构成。(二)发展壮大接续替代产业。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安排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集中扶持建设一批接续替代产业。(三)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工作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改造棚户区,抓紧解决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四)加强环境整治、环保监管和生态保护。新建矿区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禁止开采。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设立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改革资源税制度,调整资源税负水平,增加资源开采地的财政收入。鼓励金融机构对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设立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会议强调,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配套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社会保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快社会保险立法十分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和社会保险监督等作出了规定。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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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农业和农村工作,听取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今年农业农村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粮食连续4年稳定增产,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社会事业和扶贫开发取得新进展,农村社会稳定和谐。但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存在许多矛盾和困难,资源环境制约日趋严峻,农产品供求总量趋紧、结构性矛盾上升,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
       会议指出,做好明年农业和农村工作,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大幅度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切实保护耕地,全面落实各项涉农政策,努力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继续增加农民收入。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关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湖南省省长周强代表省政府作了深刻检查。2007年8月13日,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会议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要求湖南省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24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依纪给予纪律处分,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责任制。当前,要全面排查和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特别要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会议决定,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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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批准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人选。
       会议指出,我国耕地资源紧缺,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但土地利用方式粗放的现象相当普遍,节约用地的潜力很大。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解决发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不仅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还要切实解决用地浪费问题,大力促进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会议要求,按照约束要硬、激励要实、责任要明、监管要严的原则,提高各项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明显成效。(一)严格审查调整各类用地规划和标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切实解决用地规模过大、标准过宽、城市用地过度扩张等问题。(二)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把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作为挖掘土地利用潜力的重点,鼓励对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立体利用,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积极探索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对其中经营性用地先实行有偿使用;完善和落实故里节约集约用地的财税政策。(四)强化农村土地管理,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加强农民住宅建设管理,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应首先安排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五)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公开供地计划、公告、结果、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加强对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的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
       会议指出,近来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有蔓延上升之势,必须坚决遏制。会议强调:(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三)严格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四)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会议听取了关于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汇报,批准了获奖人选、奖励种类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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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扶持发展生猪生产,部署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会议认为,2007年7月《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得到落实,生猪生产正在逐步恢复。
       为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给,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生活。会议决定:(一)增加能繁母猪补贴,今年政策到期后下一年度继续补贴,标准从50元提高到100元。(二)坚持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扩大覆盖面,力争做到“能保尽保”。(三)加大扶持生猪规模养殖力度,明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5亿元,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四)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补贴生猪良种,推进品种改良。(五)切实做好生猪强制免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控工作,疫苗生产和供应必须满足需要;对因疫病需要扑杀的投保能繁母猪,财政给予补助,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六)做好中央储备玉米的调运和拍卖工作,切实控制饲料价格上涨。(七)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切实解决生猪生产贷款难问题。(八)做好货源组织、采购和投放,确保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生猪运输成本。(九)对生猪调出大县继续给予奖励。(十)建立健全生猪生产预警监测体系和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会议指出,市县政府承担着管理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市县政府的行政行为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
       会议强调,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应当着眼制度和机制建设,作出必要的规定。一要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大力提高市县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要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要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合法性论证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三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四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五要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据2007年11月29日和12月8、12、20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