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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举行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7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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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至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24日上午,共有19项议程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旨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提请本次会议继续审议并有望获得通过。
       当天上午,吴邦国委员长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他强调,这次常委会会议是在党的十七大取得圆满成功的大好形势下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再次向世人郑重宣示了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我们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对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干劲,共同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而奋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开好这次常委会会议,确保圆满完成会议的各项任务。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胡康生、王以铭、胡光宝分别作的关于城乡规划法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四部法律草案根据此前的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洪虎、胡光宝分别作的关于行政强制法草案、禁毒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三部法律草案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初次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3年来,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以人为本的交通事故处理理念,也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但是,社会上对其中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要求对相关规定作进一步明确。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争取使法律的规定既能侧重保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较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增强可操作性。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就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就这一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10月25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会议分组审议了提交会议进行二审的禁毒法草案。继2006年8月禁毒法草案首次提交常委会审议之后,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修改,其中对戒毒体制方面的修改受到普遍关注。
       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提出,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将完整的戒毒过程分为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实施和管理的两个阶段,不利于戒毒资源的统筹配置和合理使用。建议统筹整合国家戒毒资源,实行统一的强制性隔离戒毒体制。
       10月26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
       会议由副委员长热地主持。
       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始终把推进公正司法作为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连续四年听取“两高”专项工作报告,先后对律师法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有关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效地规范了司法和执法行为,推进了公正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会议报告了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的情况。他说,党的十六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逐步建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公正司法。特别是自2005年10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监督情况的审议意见,紧紧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既充分发挥诉讼制度内在的监督制约作用,又自觉接受外部的监督制约,审判监督工作呈现出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良好局面。
       肖扬说,在充分认识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人民法院极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人民群众对一些法官的工作作风问题还时有反映,极少数法官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将以人民群众在诉讼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各项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水平,确保司法公正: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不断优化审判工作监督体系;二是切实抓好各项审判监督机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监督的质量与效率;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司法行为监督的制度建设,建立审判工作监督的长效机制;四是严格执行监督法,不断改革和完善自觉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向会议报告了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的情况。他说,党的十六大以来,检察机关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的同时,注重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切实采取措施落实会议要求和审议意见,不断完善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初步建立起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对执法活动监督与对执法人员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了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健康发展。
       贾春旺说,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一项长期任务,已经取得的成效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的一些问题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有的执法作风较差、办案质量不高,有的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极少数检察人员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造成恶劣影响。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各项法律规定;二是进一步健全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四是进一步落实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规定。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唐家璇等列席会议。
       10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等六个专门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
       
       全体会议由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主持。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796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中,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220件,法律委员会审议218件,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131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123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66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31件,外事委员会审议3件,华侨委员会审议3件,民族委员会审议1件。各专门委员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处理每一件代表议案,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履职。审议代表议案时,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特别是领衔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凡要采纳的议案,补充列入立法计划;对于代表议案比较集中,但一时还不能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邀请提议案代表一起继续进行深入调研;对不能够采纳的议案,向提议案代表充分说明情况,以使代表能够理解,并取得他们的支持。制定常委会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充分考虑代表提出的议案,把代表提出的法律案作为确定立法项目的重要依据。在法律案起草、修改过程中,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参加座谈、调研等活动,尽可能地把代表议案文本内容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吸收到法律草案中来。同时,根据常委会会议议程,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对法律案的审议,以便进一步听取和吸收代表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姜恩柱、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毅、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明祖分别报告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据了解,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和处理情况,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在明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提出报告,同时向未连任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作出反馈。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的关于城乡规划法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四部法律案是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华建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10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强调,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行动,团结一心、扎实工作,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吴邦国在讲话中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点,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重要文件,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吴邦国说,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报告,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科学回答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报告博大精深,富有深刻的理论性和思想性,保持了党的国家大政方针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集中了全党智慧、凝聚了各方共识、顺应了时代潮流、反映了人民心声,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写入了党章,把党的十七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以党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发挥党章作为党的总章程的作用,对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担负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是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报告,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主题,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部署,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点,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吴邦国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国家社会政治生活充满活力,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和社会全面进步;另一方面又能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坚持好、完善好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记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第三点,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吴邦国说,人大工作涉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关系到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战略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人大的各项工作,使人大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切实体现党的主张、更加适应我国国情、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当天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律师法和节约能源法;决定免去周永康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任命孟建柱为公安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74号、第75号、第76号、第77号、第78号主席令,公布了上述法律和任命。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决定批准这个议定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会后发表的公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66人。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事项。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公正司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是全国人大代表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问题。本届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始终把促进司法公正作为立法监督工作的重点。
       一是,针对司法队伍建设中的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督促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这几年我们连续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进行执法检查,先后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建设、司法系统内部监督、规范司法和执法行为等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法院、检察院系统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基层法院、检察院队伍建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督促和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基层法院、检察院人员编制和办案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是,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有关方面解决超期羁押的问题。本届常委会从成立之初就把这一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内务司法委员会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常委会监督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集中开展全面清理超期羁押专项工作,并制定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具体规定,实行超期羁押告知、期限届满提示、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历史遗留的超期羁押案件基本得到纠正。
       三是,根据现实需要,及时修改有关法律。前几年常委会修改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分别作出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这次会议,又通过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在代表议案的基础上形成的,着重从细化再审事由、完善再审程序、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等方面完善法律规定,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律师法的修改,是2005年常委会执法检查后提出来的,重点从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规范执业行为,以及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权益等方面作了规定。我们相信,这两部法律修改后,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对维护司法公正产生积极的、重要的影响。
       吴邦国说,这次会议还专门安排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中,大家充分肯定了“两高”在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其取得的成效。大家认为,“两高”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人大的监督是自觉的,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是高度重视的。近年来,法院系统从审判、诉讼、执行等重点环节和规范法官行为等重点方面完善了监督制度和措施,检察院系统加强了经常性监督、开展了专项检查和清理、强化了检察队伍监督,都取得了积极成效。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完善各项制度,在落实上狠下功夫,使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监督机制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曹刚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据10月25-29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