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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思考
作者:李向平

《新华月报(记录)》 2007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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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辟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新道路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东北老工业基地就不断地探索重振之路,但缺乏立足于全局的系统性振兴对策,老工业基地改造成效一直不大。
       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体制基础、国家区域政策和实践证明来看,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必须通过适应发展条件的变化,大力突破路径依赖中衰退因素的制约,探索一条经济、社会和文化整体转型的新道路,彻底摧毁计划经济体制及其社会基础的改革,开创重振老工业基地的新模式。
       所谓东北振兴新模式,就是振兴政策要整体策划、配套实施、同步推进。对于国企转型与社会分工深化、资源枯竭与区域社会稳定、体制转轨与社会及文化转型、历史欠帐与可持续发展以及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之间的均衡发展等重大问题,本着兼顾当前与长远、速度与效益、发展和稳定、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的原则,统筹协调处理。必须突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转轨这个核心,重点是对竞争性产业的国有资产实行职工信托股份化,变一股独大的国有企业为产权多元化的股份企业;充分利用中央赋予的引资改制政策,借助外资加速改革,加速重化工业产品和技术的提升;同步进行社会转型,从管制型社会转变为市民型社会。
       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施现行振兴政策要注意统筹兼顾:调整投资项目的技术密集偏好,兼顾增加就业含量高的投资项目;尝试由地方政府发行特殊债券,专门用于补充和配套解决不良贷款存量的处理问题,处理国企的不良贷款应以严格要求企业进行重组为前提;建立制度化的三省一区合作和协调的组织框架,共同筹划、设计、招标、实施振兴项目;为促进“短腿”的中小企业发展,扩张民营的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也应形成各种联合型的组织,与大企业形成稳定产业关系和交易合作网络;建议中央制定明确的援助东北地区振兴的补偿性计划,划分中央和地方分担的比例,使东北地区企业重组能够有序和有组织地进行。
       强化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
       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不应拘泥于区域产业间比例的此消彼长,而应通过产业间的科学组织和有机融合,强化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
       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要重视大企业的培育,包括传统产业的龙头企业。传统龙头企业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精华,大多是行业优势企业,仍有发展前途。通过老企业非市场性功能转移、完善老企业市场功能、产权多元化、生产要素流动、重组和整合等政策将有效地促进这些大企业复兴。在依靠大企业同时,也要积极扶持小企业的发展。
       从东北地区生产总值的地区分布结构观察,创造财富的能力正在向少数大城市集中。要顺应这一趋势,依托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等区域中心城市扩张,引导溢出的生产要素向周边中小城市和农村辐射,特别要重视构建以沈阳、大连为首的东北最大都市经济圈。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东北振兴中,国有企业改革要以人为本,在改制重组、破产、兼并的过程中,切实维护好、积极妥善处理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对于内部集资、劳保待遇、工资方面的拖欠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都要有公平合理的解决和落实措施。一些地区以下指标,搞运动方式推动改革造成的遗留问题,也要有负责的处理。
       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要警惕行政便利的诱惑,强化运用市场机制、市场经济的办法进行国企改革的意识,多做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工作。强化国有企业中国家所有者地位的改革,包括独资企业董事会的建设。强化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各种类产权市场交易法则法规的完备和完善。在国企委托代理机制设计中,要汲取过去重激励轻制约的教训,加强制约机制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约。严格产权交易转让程序,强化上市成交,避免和减少协议成交,严防国资流失。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孤立地就企业论企业,要推进经济社会各相关方面的改革与之配合。
       推进工业创新
       东北工业发展目前面临诸多矛盾困扰:以传统产业为主的结构特点在中近期内很难有大的改变,产业持续扩张将面临较大的市场需求风险;产业组织结构失衡没能得到根本性扭转,生产要素和管理要素的流动性和整合度较低;产业持续发展和升级的技术支撑能力薄弱,多数产业不具备产业核心技术和领先技术的掌控力。
       实现东北工业的全面创新应着力完成三项任务:第一,培育产业发展的新技术基础,促进技术升级和产业发展。依托软件、光电子、新型精细化工材料、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民用航空等已有一定基础的产业,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载体,提高高技术工业发展的水平和规模。鼓励和引导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从联合研发起步向自主开发转移和跃升,在产业价值链条中逐渐实现从“配角”到“主角”的身份嬗变。政府实施重点工业技术创新工程,探索财政资金和企业社会资金的捆绑运作投资组合,共同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第二,打破区域壁垒和产业壁垒,以促进东北地区产业价值链和企业网络的形成和有效运转为主旨,以优势产业定位、完善产业链条、发展现代产业为目标,统筹协调东北地区的资源利用、产业分工和企业布局,形成更有效的生产组织方式。通过建立战略联盟和联合重组,深化关联企业在大宗原(燃)料采购、物流网络、市场营销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进而发展资本股权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发挥核心企业、核心产品及配套体系的牵引和延伸效应,加强对研发、供应、营销、品牌、商业网络等生产经营环节的重新整合和要素集成。第三,构建跨地区利益分配机制,疏通生产要素跨省向重点区位集聚的渠道。
       加快农业产业化
       近年来,国家对东北地区农业产业化的优惠政策还不够直接,优惠政策还缺乏稳定性、系统性。为此,应继续实施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援助,在制定严格的援助目标与援助标准的同时,成立专门的农业产业化基地援助机构。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支持项目要向农业产业化项目倾斜,设立国家农业产业化发展资助项目,在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培育等方面进行支持。重新制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标准,侧重扶持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出口创汇潜力或进口替代能力,带动面广的企业。整合国家的扶贫资金、国债资金、专项贷款等项目资金,从提高综合效应出发调整其用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上聚集,并为投入产业化经营的民间资金、工商资金、外国资金提供优惠政策。
       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资源型城区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资源型衰退产业退出援助机制。补偿者主要是自然资源开发的受益人,这包括政府、企业所有人和消费者。企业和其他因自然资源枯竭而利益受到损害或威胁的对象都应该列入被补偿的范围。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资源开发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治理和防范、接续产业的开发培育、因自然资源型企业退出而失业的职工再就业及创业培训、因自然资源型企业退出而失业的职工进行创业的合作投资或风险担保、对自然资源型企业职工及所在区域基本福利设施的建设。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金、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国家也可以考虑用处于开发早期国有矿山的上缴利润或资产处置收入来补偿处于枯竭期的国有矿山。为了构建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要制定专门的自然资源开发补偿法律体系,要调整我国自然资源产品价格体系,要实施自然资源枯竭地区生态恢复和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构建资源型衰退产业退出援助机制,根据本地资源型产业的生命周期,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转型对策。建议在中央和地方分别设立三种资源型衰退产业援助基金,即转型基金、重组基金、破产基金;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枯竭地区劳动力特别安置与调整政策;制定资源型衰退产业银行坏账处理政策、资源型产业特殊财政政策和完善企业破产法律体系;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永久拍卖和自由流动试点,并把国有土地使用权永久转让收益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税费用于设立资源型衰退产业援助基金。
       培育区域产业集群,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
       当前影响东北跨省区产业集群发育的主要问题是:政府过度干预市场资源配置,企业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处于配角地位;区域市场缺乏有效竞争,“一股独大”的国有制在竞争性产业中仍处于主体地位;支柱产业垄断性强,综合竞争力较弱,缺乏带动产业集群发展的粘合力;区域中小企业发育不足,设计研发和销售服务等新兴服务业薄弱。
       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只能立足于现有经济基础和发展环境,走路径依赖的道路,依靠政府和企业的共同作用,通过建立和培育大企业主导的区域产业集群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要以形成关联全区的产业集群为目标,构造装备制造、石化、冶金及农产品加工等四个基础较好、又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针对东北区域市场垄断性强的弊端,要以强化区域市场内部竞争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动力,努力吸引以民资和外资为主的大型企业进入区域支柱产业市场,创造有效竞争的区域市场结构。要加强东北区域振兴政策实施机构,建立类似税基分享制度的跨区投资收益分享制度,以促进企业跨省区配置资源,实现产业优区位集聚。
       建设和谐东北
       东北三省在振兴中初步建立起城镇社保体系,目前还亟待完善。一是建立多元的养老保险体系。继续依法扩大社保基金征缴覆盖面和提高基金征缴率,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保支出比重,同时采取发行社保长期债券、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等方式,补充养老保险资金。二是把社会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建立筹资机制、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等提供法律依据及支持。三是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保体系,改变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低、社保不覆盖农村的不合理现象。
       需要正确处理老工业基地振兴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关系,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第一,统筹跨地方规划,实现城乡优势互补,注重市场均衡。第二,实行关联性较强的区域产业政策,以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第三,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渠道,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保障制度。第四,全方位扩大开放,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广阔空间。第五,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一体、相互推动的体制和机制,为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社会制度保证。
        (作者为辽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专门从事区域经济研究。本文摘自作者执笔的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问题与对策》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