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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学]关于表彰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获奖作品的决定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7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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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宣传部决定,授予北京、江苏、上海、吉林、广东、福建、江西、湖南、河南、天津、黑龙江、山东、浙江、河北等14个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一等组织工作奖”;授予安徽、山西、四川、辽宁、新疆、西藏、湖北、内蒙古、陕西等9个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和广电总局“组织工作奖”;授予电影《张思德》、《云水谣》、《太行山上》,电视剧《恰同学少年》、《延安颂》、《插树岭》、《亮剑》,话剧《立秋》等8部作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等奖”;授予电影《我的长征》、电视剧《八路军》、话剧《黄土谣》、歌曲《吉祥三宝》、广播剧《代表中国》、文艺类图书《笨花》等122部作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授予电影《戎冠秀》、电视剧《红旗谱》、话剧《平头百姓》、歌曲《永恒的彩霞》、广播剧《有个同学叫江洋》、文艺类图书《八月桂花遍地开》等138部作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
       特此表彰,以兹鼓励。
        中共中央宣传部
        2007年9月7日
       (据9月9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