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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7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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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
       (一)调查内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进度。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和急需地区优先进行。2007年1月至6月开展本次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全面部署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各地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其中,至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东部地区调查;至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中部地区及西部重点城市调查;至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国调查工作。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由国土资源部汇总形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用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
       2010年以后,全国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国务院成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积极吸收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参与本次调查工作,及时根据调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
       (二)明确分工。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购置航空、航天遥感资料,统一制作调查基础图件;地方政府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在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基础上,深入实地,细化调查。国家组织开展逐地块全面的内业检查和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的外业核查。
       (三)制定方案。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程。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订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调查方案须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各地应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队伍资质审查和调查人员的培训。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本次调查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
       (四)落实经费。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各地应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的顺利进行。
       (五)确保质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验收。各地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县级调查成果;国土资源部负责对省级汇总成果进行验收。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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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部署、精心实施,查清全国各类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完整、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为严格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保障。
       曾培炎强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从今年下半年起,要用两年半左右的时间,查清全国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数据更新制度。一是要查清全国以及各地区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数量、质量和分布等情况,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地块,并登记造册,保障18亿亩耕地、近16亿亩基本农田不再减少。这是本次土地调查的首要任务。二是要查清农村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城镇建设用地界址、范围、数量和用途。三是要查清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城乡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明确土地的权属主体和界限,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四是要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形成覆盖全国、城乡一体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和辽宁、浙江、云南省负责人在会上发了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了会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至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国调查工作。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形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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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由新华社全文播发。《总体方案》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目标和主要任务、技术路线与方法、主要成果、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总体方案》,明确了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我国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国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对于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总体方案》规定农村土地调查按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国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标准,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现场确定权属界线,实地测量界址和坐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按照《总体方案》,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包括全面获取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按照《总体方案》,2007年1月开始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1月至6月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经验总结、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7月1日全面启动调查工作,2009年上半年完成调查工作。
       (据6月22、23、27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