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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国务院先后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山西“黑砖窑”事件调查处理初步情况汇报等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7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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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西“黑砖窑”事件调查处理初步情况的汇报,研究退耕还林有关工作。
       会议听取了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调查组关于山西“黑砖窑”事件调查处理初步情况的汇报,山西省长于幼军代表省政府作了检查,劳动保障部汇报了下一步工作安排意见。会议指出,山西“黑砖窑”不仅存在严重非法用工问题,而且存在黑恶势力拐骗、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雇佣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要彻底查清、严肃处理这一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黑恶势力,解救全部受害人员,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要求,山西省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山西“黑砖窑”事件查处和善后工作。公安部、劳动保障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要全力做好受害人的解救工作,依法惩处犯罪分子,严肃查处有关工作人员的腐败和失职渎职问题。
       会议决定,近期要在全国范围内以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窑、小作坊等为重点,开展一次劳动用工大检查,重点是依法打击雇佣童工、强迫劳动、恶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加强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
       会议认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从山西“黑砖窑”事件中吸取教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切实加强工作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当前要特别重视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群众安居乐业。
       会议指出,实行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作出的重大决策。1999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在恢复林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退耕还林补助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退耕农户生活得到改善。为了解决退耕农户的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会议决定,延长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即现行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要抓紧制定延长期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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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草案)》,决定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会议听取了重庆市和建设部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三峡工程的建设和百万移民工程的实施,重庆市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在现行城乡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新的城乡总体规划。这次规划修编把强化中心城市职能、促进三峡库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重点,立足城乡统筹发展,注重生态、人文环境保护和资源的集约利用,进一步明确了重庆市在全国发展布局中的功能定位,符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重庆市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规划,统筹做好城乡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一要合理确定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二要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嘉陵江流域的水体和生态环境。三要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四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五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六要严格规划管理,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共同努力,把重庆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会议认为,为依法规范铁路交通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加强铁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总结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十分必要。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指出,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战略方针。建筑业是能源需求增长较快的领域,目前我国建筑能耗已经占全国能耗总量的27.5%,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内的民用建筑节能潜力巨大。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必要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条例草案明确了新建建筑的节能规定,新建建筑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验收必须按照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条例草案提出,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要从实际出发,有步骤地进行,完善既有建筑的分类改造制度,明确节能改造的标准、要求和费用负担方式。条例草案还规定,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供热单位必须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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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对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了审计署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初步整改情况的汇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民航总局、三峡办等就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作了检查和汇报。
       会议指出,这次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突出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预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预算约束力不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设置交叉重复、投向分散;部门所属单位依托部门权力收费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和浪费。
       会议指出,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财政体制上的问题,整改工作必须着眼制度建设,完善体制和机制,从源头上杜绝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强化预算审计,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切实加强中央政府投资管理,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三)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四)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的管理,规范政府授权行为,大力推进政事分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中央预算,部门主要负责人既要对部门出现的问题负责,也要对下属单位出现的问题负责。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资金问题一定要坚决纠正,该上缴财政的要上缴,该归还原资金渠道的要归还,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
       会议强调,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全国起模范带头作用。每个政府工作人员都要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掌管的每一分钱都是属于人民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来为小团体、小单位和个人谋私利。
       会议指出,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这次修订着重对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违法排污者的民事责任和治理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认为,为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制订《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十分必要。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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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温家宝总理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看,当前面临的形势依然相当严峻,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困难很大,不断发生的污染事件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决不可掉以轻心。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艰巨性和紧迫性,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调动一切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
       会议对下半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做了部署。(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继续严把土地、信贷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对重点地区和行业要实行更加严格的标准,坚决纠正各地违反国家规定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的优惠政策。(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抓好火电、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焦炭、水泥等13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三)依靠科学技术,着力抓好重大节能减排工程和重点污染治理工程,推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加大“三河三湖”和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治理的力度。(四)加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价格、财税等经济杠杆和法律、行政手段,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五)加大节能减排工作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节能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当前特别要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整治,一经发现,就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六)认真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积极参加国际谈判和对话,深化国际合作。(七)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八)加强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各地区、部门和企业推进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揭露那些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恶劣现象。(九)健全节能减排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抓紧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制度。
       会议审议同意《2007年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安排》、《2007年各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安排》、《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1993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对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推动科技进步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该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是必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主要对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对科技人员的培养、奖励和权益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6月21、28日和7月5、12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