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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认真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 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向新阶段
作者:吴 仪

《新华月报(记录)》 2007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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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是献给全国3亿多少年儿童的一份节日礼物。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是亿万家庭最大的关切,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根本保障。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始终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加强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促使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落到实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经过努力,我国未成年人在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等各个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事业取得很大进步。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们还不能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提供更充足的物质基础,一些地方、部门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重视不够,未成年人生存、保护和发展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还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城市流动儿童增多,农村留守儿童大量存在,数以百万计的孩子沉迷网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为适应新形势下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强化了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的保护责任,着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加强了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实施好这部法律,我们必须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带头学习、遵守、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按照法律的要求,担负起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领导和协调职责。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责任,加大经费投入。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保证法律的实施。要研究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方法,加强立法、司法、执法和监督的协调配合。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重要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扫除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着力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各级妇联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区密切配合,办好家长学校、家教指导中心,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提供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其他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组织,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法律的主要内容和违反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讲活动,将其纳入普法规划,组织人力物力,加大宣传力度。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带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类大众传媒及各类互联网站等都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制作、刊登有关内容,努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文化、宣传、出版单位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应有的贡献。总之,要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事业的良好风尚。
       三、完善政策法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各项权益的落实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包括其他相关法律在内的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体系。十多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行政法规,各地区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今后,还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继续制定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和配套政策措施。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时,要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使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都能得到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特别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等违反法律的行为,切实保障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四、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既要着眼长远目标任务,综合治理,又要针对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当前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影响未成年人生存、保护和发展的难点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一要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认真落实“两免一补”等各项扶助政策措施,确保适龄儿童都能接受教育。要深入开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二要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卫生保健方面的规定,全面落实婴幼儿免费接种免疫制度,加强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的各类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三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深受未成年人喜爱的文化艺术活动,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丰富未成年人精神生活。四要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互联网、网吧、出版物以及校园周边环境等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五要严厉打击雇佣童工、拐卖儿童、虐待儿童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六要加大对农村未成年人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帮带、教育和监护以及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关爱力度,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各项权益,使他们能够与城市孩子一样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健康成长。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是开创国家和民族更加美好未来的战略工程,也是实现亿万家庭最大希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以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向新阶段。
       (5月31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