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台湾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7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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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台湾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如下:
一、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到北京参加协商选举会议。按照选举法规定,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二、协商选举会议人数为122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席协商选举会议人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协商选定。中央国家机关和解放军驻京单位出席协商选举会议人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有关部门协商选定。参加协商选举会议人员的选定工作于2007年12月底以前完成。
三、协商选举会议定于2008年1月在北京召开,会期约一周。
四、协商选举会议要发扬民主,酝酿代表候选人应考虑各方面的代表人士,适当注意中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方面的人选。
五、协商选举会议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杨国庆召集。
附件:
台湾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代表分配方案
单 位台湾省籍同胞人数参加协商会议
(据2006年统计) 代表数
北京市 1450 6
天津市848 4
河北省736 3
山西省124 1
内蒙古自治区205 1
辽宁省 1498 6
吉林省2492
黑龙江省4052
上海市 16516
江苏省 14606
浙江省 19236
安徽省7133
福建省14827 15
江西省 15366
山东省5122
河南省5273
湖北省5422
湖南省5983
广东省 37509
广西壮族自治区4022
海南省 32505
重庆市4542
四川省3672
贵州省1801
云南省4152
西藏自治区00
陕西省3032
甘肃省1461
青海省 561
宁夏回族自治区 46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21
中直机关 4
国家机关 6
解放军驻京单位 2
总计39275122
(新华社北京讯,4月28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