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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金融资本动力
作者:王维胜

《新华月报(记录)》 2007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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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18日,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以下简称为开发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了“创造良好金融环境 构筑东北金融中心”推介会。辽宁省政府副省长鲁昕发表了“创造良好金融环境 构筑东北金融中心”的主题演讲,沈阳市政府副市长王翔坤向会议介绍了沈阳市打造东北金融中心的措施和鼓励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负责人出席推介会。
       辽宁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在支持和推动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和保障金融债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十五”期间,全省共压缩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3000多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21.7个百分点,历史遗留的金融风险得到化解。“十五”以来,全省共处置各类高风险金融机构20余家,化解各类居民个人债务兑付风险260多亿元。辽宁省政府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550户企业不良债权的回购协议,为地方国有企业减轻债务负担163亿元。
       辽宁积极探索、寻求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最佳融合方式,提出了产业与金融业“共同调整,相互服务,协力创新,推进改革,同步发展”的原则,并将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业作为“十一五”期间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辽宁是东北地区金融体系最完善的地区,具备了在中心城市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条件和能力。截至2005年末,辽宁银行业金融机构占东北地区的42. 3%;金融资产总额1.5 万亿元,占东北地区的53. 3%。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目前辽宁已拥有近万亿元的产业资本。辽宁高等院校77所,列全国第三,每年培养金融类专业人才1. 5万人。
       目前,沈阳市拥有各类金融机构59家,其中银行机构25家、保险机构25家、证券分支机构7家(74家证券营业部)、期货经纪机构2家;金融机构网点约2500个;金融从业人员4万余人。建立了东北大中城市银行票据交换系统,票据交易量占东三省市场份额的2/3以上。
       沈阳市政府提出以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为平台,创建东北区域金融中心的构想,得到了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支持。驻区各类金融机构占沈阳市的80%,已经进驻沈阳的中资银行均在开发区设立机构,8家外资银行全部集中在开发区内,国内外保险公司也纷纷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辽宁省银监局和辽宁省保监局等金融监管机构也将其办公地点选在了开发区。开发区已经成为了沈阳最适合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功能完备的生态圈。
       本次推介会吸引了百余家国内外知名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