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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2006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举行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6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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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2006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开幕,大会的主要议题是“后京都”问题,即2012年之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
       大会主席、肯尼亚环境部长基布瓦纳在开幕式上说,气候变化正迅速成为人类面临的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全球变暖将威胁全球最贫困人口,特别是非洲最贫穷人口实现社会发展的目标。他呼吁与会缔约方共同努力,确保在适应气候变化问题上采取实际行动。
       11月17日,2006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闭幕。来自180多个国家的约6000名代表出席了这次为期12天的大会。
       这次大会取得了2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基金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大会期间举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大会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二次会议等一系列关于全球气候问题的国际会议。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15日出席这次大会高级别会议时,宣布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提供额外支持的“内罗毕框架”计划。在有关这一主题的讨论中,与会各方同意帮助非洲获得更多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中国代表团副团长苏伟说,本次大会是个成功的会议,但他同时指出,应对气候变化是个长期的过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问题,不是几次谈判就能解决的。
       印度尼西亚在会议闭幕当天提出,希望明年12月在度假胜地巴厘岛主办2007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第一个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京都议定书》规定在2008年到2012年期间,35个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而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发达国家排放总量40%的美国和澳大利亚至今仍然不是《京都议定书》缔约方。
       《京都议定书》是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上制定的,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截至2004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了3.3%,但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的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了15.8%。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议定书对美国经济发展带来过重负担。
        (据11月7、19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