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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发展两国战略合作关系的声明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6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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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总统阿卜杜勒—阿齐兹·布特弗利卡于2006年11月6日至8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胡锦涛主席与布特弗利卡总统举行了会谈。
       双方回顾了2004年2月胡锦涛主席访阿期间,两国元首共同宣布建立的战略合作关系,对建交48年来两国在各领域卓有成效的合作表示满意。
       双方认为,中阿政治上相互信任,经贸合作前景广阔。充实和深化两国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共同发展,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双方就此达成以下共识:
       一、政治
       (一)保持和加强高层会晤和互访,就双边关系和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进行磋商与协调。
       (二)密切两国议会、政党间的友好往来,开展在立法、行政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交流。
       (三)充分发挥两国外交部政治磋商机制的作用,加强两部间各级别的沟通与协调,探讨建立两部战略对话机制。
       (四)加强在多边领域的合作,促进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共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世界发展与进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五)支持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和权威,主张联合国改革应更加关注发展问题,应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安理会扩大应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合理的代表性。
       (六)认为中阿合作论坛和中非合作论坛已成为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和中国与非洲国家集体对话与互利合作的重要平台。双方愿为完善上述两论坛的建设共同努力。
       (七)阿尔及利亚政府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中国政府强调支持阿尔及利亚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贸易、投资
       (一)继续发挥中阿经济、贸易、科技合作混合委员会机制的作用,加强两国商会、协会和贸易促进机构的作用,鼓励两国企业和企业家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国经贸关系的全面发展。
       (二)通过利用两国经济互补优势,挖掘潜力,深化互利合作。
       (三)深化在工业、信息技术与通讯、机械工程、交通、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合作。
       (四)加强两国在贸易、经济、金融等国际组织中的合作与协调,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利益,推动上述国际组织在促进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方面发挥积极的桥梁作用。
       (五)加强两国人力资源合作,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依法保护两国贸易、投资、工程技术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落实两国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保护和促进投资协定》,扩大双向投资,加强两国投资促进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三、能源和矿产资源
       双方同意建立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鼓励两国有关部门签署并落实能源领域的合作协议,支持两国企业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储运设施建设、炼油化工等领域开展合作。
       (二)加强在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合作,通过相互投资和技术合作,实现两国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
       (三)进一步落实中阿1983年签署的和平利用核能议定书,并加强核电和人力资源领域合作。
       四、文化、教育、旅游
       (一)主张应尊重文明的多样性,认为不同文明应通过对话和交流相互借鉴,平等相待。愿共同促进文明对
       话,推动构建和谐世界。
       (二)根据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加强两国在文化、教育、艺术、媒体、青年体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旅游合作,欢迎对方旅游部门来本国进行旅游宣传推介活动。中国政府批准阿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双方将就签署有关实施方案谅解备忘录展开商谈。
       五、科技
       开展在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高新技术等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根据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加强两国在科研机构、人员、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参与双边科技合作。
       六、军事
       (一)两国防务部门或军队在适当的时候签署军事交流与合作协议。
       (二)保持两军领导人互访,开展双方军事院校间的对口交流,加强两军在人员培训和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合作。
       七、安全
       加强在反恐、禁毒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领域的情报交流与合作。
       八、抗灾
       加强两国在地震、减灾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九、民间交往
       为扩大民间交往、增加人文交流创造必要条件。鼓励两国新闻媒体、学术机构、政党、工会、妇女、青年和各类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往来,增进相互了解。
       本声明于2006年11月6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
        主席总统
       胡锦涛阿卜杜勒—阿齐兹·布特弗利卡
       
       (11月7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