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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关于深化战略合作关系的实施纲要(摘要)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6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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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总理艾哈迈德·纳齐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6年6月17日至18日对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中埃双方就深化两国战略合作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
       双方对在各领域富有成效的合作感到满意,重申将继续致力于充实和深化中埃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同意继续保持两国领导人的经常互访和其他多种方式的接触,就双边关系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磋商与协调。
       双方表示将继续为完善中阿合作论坛建设而共同努力,并愿就中非合作论坛的建设保持磋商与配合。
       双方认为,实现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符合该地区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中方愿继续与埃方的协调、配合,共同致力于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双方同意加强在国际场合的协调与合作,保障发展中国家利益,共同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安全与发展。
       双方均支持联合国改革以加强其作用和权威,认为联合国改革应通过广泛、深入讨论,达成协商一致。
       埃及政府重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不同台湾当局发生任何官方关系,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国际或地区组织,支持中方为实现国家统一所做的努力。中方对埃方上述立场表示高度赞赏。
       双方认为应充分发挥两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在平等、互利、双赢的基础上,继续探索两国经贸合作的新途径、新领域,全面提升双边经贸合作水平。
       双方同意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促进双边贸易的均衡发展。
       双方承诺将加紧落实埃及柑橘输华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尽快实现埃柑橘输华。
       中方鼓励中国企业在埃及化工、纺织、电子、信息和轻工等领域进行更多投资。
       双方将推进在工程承包、项目融资以及中方对埃方的技术转让和经验介绍方面的合作,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合作。
       双方将协调两国在国际经贸事务和组织中的立场,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利益。
       双方决定加强在文化、新闻、卫生、教育、旅游领域的合作,共同促进文明对话,推动构建和谐世界。
       双方表示,支持双方有关部门举办文化周、文艺演出、艺术展览、文物展、电影节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积极推动两国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大两国互换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层次。
       双方同意本着相互尊重、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双方在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双方将开展农业、节水灌溉、生物技术和遗传工程等领域的合作。
       双方愿加强在反恐及打击走私、贩毒、洗钱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领域的情报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国际安宁。
       双方鼓励两国民间往来,增进相互了解。
       (6月18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