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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一)
作者:董志超

《新华月报(记录)》 2006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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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核是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便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职务升降、调整级别、辞退等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在实践过程中,运用好考核这一工具,掌握好考核指标的细化和量化标准,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才能达到有效的激励作用。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开始实施,《公务员法》在总结《公务员条例》十几年国内外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立法方面的完善工作,从考核评价方面来看,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新要求并为具体操作提供指导,以下将从国际国内的实践、公务员法的要求、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应用、从绩效考核到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国际国内的实践
       (一)英国
       1991年,英国枢密院通过了《公务员法令》,成为规范全国公务员的行为准则。20世纪70年代,英国政府又建立了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公务员的法律体系。
       英国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所以能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关键在于有专门的评估领导机构负责该项制度的组织实施。中央政府实行“内设管理机构”的模式,就是在内阁办公厅内部设置管理机构,主要由录用评估署负责,公共服务与科学办公室、公务员专员办公室和财政部配合。每年评估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由录用评估署下属的人事部负责。
       在英国,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虽不属于公务员范围,但按地方政府的法律规定,每年也要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地方政府实行“组阁式”模式,就是地方政府在每年的年底,对该政府的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评审团”负责,评审团的成员由四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本部门的最高负责人,二是实际执行人员;三是工会的负责人,四是被服务的第三方人员。
       英国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重视通才,这就决定了绩效评估的内容比较广泛,但由于评估内容都比较抽象,难以用现代化的科学手段加以量化,给评估标准的掌握带来了一定困难。他们目前也在积极探索,力求使公务员绩效评估的标准,更科学、更合理和更规范,简单明确,既便于掌握,又便于执行。
       (二)美国
       美国公务员制度最大的特色是它最早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职位分类制度,通过工作分析与职位分类,试图建立一个以工作为中心,对公务员有客观的绩效测量指标、人员编制定量,并实行同工同酬的规范管理制度,使职位分类成为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依据和基础。
       1978年是美国公务员历史上十分重要的里程碑。这一年,卡特政府对美国公务员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改革,通过了著名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法》。改革的内容很广,提供了人才公平、平等、竞争发展的环境,功绩制的进一步完善仍是改革的重点。具体有:在制度上坚决贯彻了考核制,工作表现和业绩不良者,必须改进工作或予以解雇,实行了功绩工资制,除一部分基本工资外,另一部分工资为“可比性工资”,其数额由工作成绩来决定,强调公务员工作中的道德素质和品质,要求公务员应保持高度正直、高尚的行为,要关心公众利益。
       (三)日本
       与美、英、法等国家相比,日本每千人中行政人员的比例最低,但行政效率方面,日本则排在上述国家之前。
       公务员最重要的激励机制为“后期选拔晋升模式”,即职员就职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实行同期同时晋升,后期再逐渐拉开差距,通常等到职员40岁以后,参加工作至少十几年或更长时间才拉开差距。管理者对一般公务员的考核和评估材料严加保密,一般公务员并不清楚上司对自己的正式评价。尽管到了一定的阶段,公务员已经知道,自己最后的晋升结果将比同期中的个别出类拔萃者要低一些,但是环顾四周,与自己同期进来的大多数人都在拼命工作,大家都受到同样的待遇,因此谁都不会轻易怀疑自己未来具有进一步晋升的可能。
       行政评价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为第一指标,日本的各个自治体都进行行政测评,客观评价行政事业,使行政工作更好地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人民的需求。
       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与有利害关系者之间,不可有收受金钱、物品等赠送的行为,不得接受对方安排的吃喝款待等,减少腐败现象发生。
       (四)中国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公务员条例》颁布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在公务员考核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实践。主要的做法是以年度考核为主,通过述职,民主评议、上级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结果公布、考核结果兑现等程序进行。同时,各地各部门也根据自身实际进行了多种多样的实践。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1.结合科学发展观,对领导干部的绩效指标体系进行修改,更多体现地区可持续发展,而不是单纯GDP增长。
       2.加强平时考核。有的地区和部门,针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薄弱环节,列出若干细化的扣分项目,累积到一定扣分,给予相应惩处。
       3.重视公务员诚信道德考核。有些地区,在公务员考核指标中特别列出诚信指标,并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给予较高权重。
       4.开放式考核,加强老百姓对公务员的监督。有的地区开展十佳公务员评选,由当地老百姓进行评价,有的部门在公务员履行公务时要求被服务对象即时给出满意度评价。
       世界各国都在改进加强对公务员的考核激励,从发展趋势上看,重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加强监督、提高公务员自身素质和行政效率成为主流。
       二、《公务员法》的要求
       《公务员法》加强了考核的地位。首先,从总则里面提出考核的基本指导思想:坚持激励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其次,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实绩,最后,强调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第一,考核在《公务员法》里面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关联权利与义务的纽带。强化了公务员的义务,享受公务员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公务员的义务,义务的履行实际上就构成考核的基本要求。
       第二,《公务员法》第五章关于公务员考核的五条内容,第一条就是要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在考核等次的确定方面,以前的做法是:首先成立一个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在民主测评评议以及本人述职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而这次在《公务员法》里面有所调整,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它的含义是要强调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四,考核等次由过去的三个等次到现在的四个等次。
       第五,定期考核的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六,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三、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应用
       (一)分类分级
       在进行考核方案制定的时候,首先就是要考虑到分类分级
       的问题。《公务员法》里提出三个分类,即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三类,按此分类设计考核方案有些难度,因为具体不好分,有的时候既有综合管理性质,又有行政执法色彩:还有一种分法,就是领导系列与非领导系列,按照这种方案进行考核,相对来说,比较好操作一些。
       (二)岗位责任能力
       要学习和借鉴美国公务员制度在这方面的经验,它非常强调职位分类和岗位工作分析,而这个方面我们比较缺乏,因此造成了考核指标细化和量化方面的困难。
       大家可以把岗位职责的形成,与述职和考核结合起来。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考核要述职,述职就要说清你要干什么?你的岗位职责是什么?岗位要求的能力素质是什么?列出若干条,“做我所写,写我所做”,把它落实在纸面上,这是年度考核需要改善的地方。现在年度考核,一般来讲,考核完了也就完了,没有再留下新的东西来,希望通过年度考核,能够在述职报告中把岗位职责提炼出来,然后逐步完善。实际上,每一年都要对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进行一个细化、充实以及修改,这样来说,省时省力,又与考核直接挂钩,效果比较好。
       要对述职的内容和格式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述职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是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三是能力提升情况,四是需要改进之处和下一步工作设想。
       (三)部门与个人相结合
       过去考核主要考核个人,而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个人与部门相结合,因为个人与部门是不可分割的。具体操作上,可以首先确定部门考核成绩,用部门考核成绩与各部门考核成绩相比得出部门考核系数,用部门考核系数个人考核成绩相乘。因此,部门考核成绩好,个人就会得到加分,否则会减分。
       (四)平时与年度相结合
       从业绩考核方面看,平时考核的操作,可以按照时间段进行任务分解,不必要每天都有记录,可以围绕关键任务和重点任务来做,这样比较简化,便于操作。平时考核结果的累加构成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根据这些任务的难度不同、责任不同,做一些权重的划分,平时考核的记分不与等次挂钩,但可以与奖金挂钩,这叫作任务的细化、评价指标的细化。
       为做好平时考核,一定要加强记录,否则无据可查,年度考核没有基础。
       (五)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
       目前的公务员考核,基本上是综合考核。这种考核的结果,一般呈现“正态分布”(两头小中间大),其结果只是激励了少数人,要改变这种情况,就需要综合考核与单向考核相结合。
       (六)强化对领导干部考核监督激励
       我们发现,有些年度考核优秀的干部仍然出了问题,这说明有些方面没有考核到,虽然进行民主评议,但很多情况群众不知道,所以,仅靠年度考核是不够的,有些方面需要与外部的,特别是经济方面的外部审计相结合,考核与稽核相结合,稽核带有强制性、法规性,对于领导干部,如果没有这些制度,年度考核相当于形同虚设。
       再有一点,就是强化领导干部对考核工作本身负责程度的考核。要强化领导干部对考核的责任心,考核能否达到效果与部门主管的责任心有直接关系,他对下属要求严格,这个部门的绩效相对就比较高,如果要求松,虽然给下面的打分也很高,但是这个部门的绩效可能往往并不高。
       (七)便于操作并有效
       整个考核当中都需要贯穿的一个原则,就是我们要尽可能的简化,因为考核工作是有成本的,我们要尽量的降低成本。考核指标里要抓关键绩效指标,一般来讲五到七项就可以了,不要太多。
       (八)科学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在考核指标设计里,我们倾向于科学管理,依据指标打分,可能有科学化程度的不同,但是人性化管理的内容也需要贯穿进去,在实际管理当中应该是两者相结合。
       现在有句话叫做“批评人但不整人”,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促进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升,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但是难免有人际关系的一些影响,所以,要站在公务员发展的角度,对他们进行切实有效的帮助,而不是借考核的机会,含有一些个人的恩怨在里面,使得考核走向偏向,这一点在《公务员法》的总则当中也明确提出来了。
       (九)与政府绩效指标相关
       政府绩效指标,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任期目标,这些目标需要能够落实到部门,甚至落实到个人的身上去。但是这个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距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有的地区过于偏重经济方面,甚至对有些部门的考核指标,都是直接把经济指标作为硬指标来考核的。这样一来,没有充分反映政府职能,因为政府职能应当是让老百姓安居乐业、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
       (十)促进公务员能力素质提升,促进政府执政能力提升
       考核要与能力建设相结合,与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相结合。能够晋升当然是好事,但不可能人人晋升,对于晋升无望的人,需要从职业发展角度结合绩效考核进行设计,引导公务员不断提升个人素质。
       四、考核指标的细化量化
       (一)德
       “廉”其实是包含在“德”里,还有一点就是“勤”,其实也是包含在“德”里面,“勤”一般要考核工作态度,而工作态度是“德”的反映。
       “德”可以细分为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它的考核方式有重大事件法、特殊时期表现考核法,对于一些领导干部,还有八小时内外相结合的考核法。有些领导干部,实际上很多事情发生在八小时以外,对于公务员来讲,不能绝对界限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另外,要与外部审计相结合,仅仅是民主评议是评不出来的。考核和稽核相结合,对于爱护干部、保护干部、堵塞制度漏洞,是非常好的事情。
       (二)能
       能力指标的量化可以参考人事部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有9项。但是这些标准不能简单套用,要结合岗位要求制定细化的能力标准。现在能力评价一般是采取打分方式进行,如决策能力、创新能力按高、中、低360度打分,这是不科学的,因为没有具体标准,而且打分人对指标的理解也不同。我们可以对这些能力按行为特征进行细化,比如,创新能力可以按工作中是否主动提出创意并取得较好效果区分若干等级进行评价,用行为描述能力要求便于把握和评价。
       (三)勤
       “勤”的指标一般可以表现为出勤率、主动意识、配合意识等,一般是考评公务员的敬业精神,比如,遇到挑战性工作时绕着走还是主动请缨,有难题是推托还是知难而进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领导干部,出勤率不宜作为硬指标,更不主张带病坚持工作。
       (四)绩
       “绩”的量化主要是工作数量、质量、满意度等指标,特别是本人作用,还要考虑任务的难易程度。需要注意的是,要考核关键绩效指标,对于不便于分解到个人的指标要对团队进行考核,再考评本人在团队中的表现、发挥作用的程度,和担当的角色。
       五、从绩效考核到绩效管理
       要搞好公务员考核还需要学习绩效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绩效考核只是绩效管理的一个环节,绩效管理就是以组织的未来发展为导向,通过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改进组织与个人行为,从而达到组织与个人共同发展的目标。
       从绩效管理的思想出发,在设定考核指标时,要确定关键绩效指标,注意内部目标协调和关注未来发展。比如,未来两到三年组织希望达成的目标是什么?这个目标的关键成功因素有哪些?通过关键成功因素,找到关键绩效指标,现在进一步提出了“3K”管理。所谓“3K,管理就是关键绩效,关键行为、关键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