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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6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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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讯,中共中央日前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重要性,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把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人民日报北京3月30日讯,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组织系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一定要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认真按照《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真正把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月29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在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视频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贺国强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严肃查处违反《干部教育条例》的行为,确保《干部教育条例》的贯彻落实。
       全国干部教育联席会议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总部负责同志,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负责同志等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市、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据3月30-31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