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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小辑]胃工伤
作者:吴 昊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7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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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文月刊·选刊版》2006年11月选登了毕淑敏发表在《广州日报》的一篇短文,题目是:《钱的极点》,其中有这样一段:“钱能买来山珍海味,可再有钱的富豪也只有一个胃。一个胃的容积就那么大,至多装上两三斤食物,外加一罐扎啤,也就物满为患了。你要是硬往里揣,轻则是慢性胃炎,重了就是急性胃扩张,后者有生命危险呢。更不消说,长期的膏粱厚味,引起的高胆固醇糖尿病等等。所以说那些因公而需长期大吃大喝的人,得了肥胖症,真是要算工伤的。”
       长见识,很长见识!工伤过去见得多了,也听得多了,竟不知有这样的工伤!本人牵强附会,就称其为“胃工伤”吧。
       这胃工伤,现实生活中还真的不少见。前些年,好像是西南某省某县的一个小单位,领导叫一个女职工去陪酒,因为饮的过量,女职工醉死了。女职工的家人当然有一番闹腾,要求厚葬,追认“烈士”,不少媒体做了报道。不知结果如何,好像“烈士”没有追认,只是钱多给了一些。事隔不久,还是西南某省某县的一个小单位,领导叫一个职工去陪酒,也是喝过了量,不过这一回更惨,没有死在酒桌上,而是去厕所的时候,掉在茅坑里,溺死了。这一个也没追认“烈士”,也是多给了一些钱。很遗憾,当时就没有一个好的说法,叫什么“因工而死”,不是很顺口。现在看来,就是属于胃工伤。
       不管什么工伤,最严重的就是死亡,像上面的那两位,当场死亡,该属于最严重的工伤。
       作家毕淑敏对胃工伤者有所界定,就是:“因公而需长期大吃大喝的人”。应该说,基本准确。只是“长期”二字不能概括全部,像上面的那两位,就不属于长期,而是短期。看来不管是长期、短期,凡是因公大吃大喝而使胃受伤的,皆可称为胃工伤。
       如果因此而患了高胆固醇糖尿病的人也算胃工伤,那这将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数字。公款大吃大喝据说每年要耗掉几百亿元,也有人说是几千亿元,对此,媒体与百姓都非常关注,并且多有评论。但由此而引发的胃工伤却没有人重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胃工伤作为一个问题是需要进行研究的。“因公而需长期大吃大喝的人”,就比较复杂,什么叫“因公而需”?多少年月叫“长期”?什么叫“大吃”?什么叫“大喝”?现在有很多说法,而同样是“因公而需长期大吃大喝的人”,省部级、地市级、县处级、乡镇级,不一样,就是同一个级别,南方北方,东部西部,山区平原,沿海内地,也不一样,男人女人,青年老年,更不一样,你认为是大吃大喝,人家认为是小吃小喝,或者连吃喝都算不上,真地统计起来还是很难的。统计因此而患胃工伤的,恐怕更难。
       “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党风喝坏胃”,是这个“老段子”了,人们早就知道,醉酒伤人,多喝伤胃。但说归说,做归做,时至今天,仍有的企业招工把酒量大小作为录取条件之一。这样的事,谁身边没有?
       [王德彰荐自《今晚报》200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