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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有关决定、任命书、任免名单和公告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6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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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
       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决定
       (2006年2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99年12月9日在第54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同时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公约》第24条第1款的约束。
       二、根据《公约》第7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公约》第7条第2款规定的5项管辖权。但是,该5项管辖权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三、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3项条约不在《公约》第2条第1款第(a)项所指附件的适用范围之内:
       (一)1980年3月3日在维也纳通过的《关于核材料的实物保护公约》。
       (二)1988年3月10日在罗马签署的《制止危害航海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
       (三)1988年3月10日在罗马签署的《制止危害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
       任命书
       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人民大会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主持了颁发任命书仪式。
       接受任命书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王凤超、王振民、张晓明、饶戈平;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徐泽。
       最近,黄保欣、王光亚、刘镇、陈佐洱、夏勇和武大伟因年龄或工作变动等原因,分别请求辞去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所担任的职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免去黄保欣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王光亚、刘镇、陈佐洱、夏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武大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调整后的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主任乔晓阳,副主任梁爱诗、李飞;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王凤超、王振民、邬维庸、吴康民、张晓明、陈弘毅、饶戈平、梁定邦、谭惠珠。仍为12人,内地和香港人士各6人,其中包括法律界人士。
       调整后的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主任乔晓阳,副主任李成俊、李飞;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王振民、李沛霖、杨允中、张晓明、林笑云、徐泽、崔世昌。仍为10人,内地和澳门人士各5人,其中包括法律界人士。
       任免名单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黄保欣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梁爱诗(女)、李飞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王光亚、刘镇、陈佐洱、夏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王凤超、王振民、张晓明、饶戈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任免名单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飞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武大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徐泽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名单
       主任乔晓阳
       副主任梁爱诗(女)李 飞
       委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凤超王振民邬维庸吴康民张晓明陈弘毅饶戈平梁定邦谭惠珠(女)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名单
       主任乔晓阳
       副主任李成俊李飞
       委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振民李沛霖杨允中张晓明林笑云(女)徐泽崔世昌
       免职名单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敬大力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免的名单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任命慕平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免去侯磊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王其江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批准免去靳军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敬大力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批准免去秦信联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五、批准免去张文宣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胡太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最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杨晶(蒙古族)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分别补选了王蓉蓉(北京,女)、孙兆林(辽宁)、王湛(江苏)、任海深(安徽)、徐松南(湖北)、蒋远华(湖北)、张春贤(湖南)、汪洋(重庆)、石宗源(贵州,回族)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杨晶、王蓉蓉、孙兆林、王湛、任海深、徐松南、蒋远华、张春贤、汪洋、石宗源的代表资格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分别接受了莫建成(内蒙古)、李文科(辽宁)提出的辞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莫建成、李文科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88人。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2月28日
       (新华社讯,3月1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