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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暄琐话]工会也“弱势”
作者:唐德亮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7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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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过去可是一个非常响亮、辉煌的名词。
       上世纪20年代的那次由全国总工会组织领导的“二七”大罢工,使工会这一组织名震全国乃至世界,工会从此也成了工人阶级权益的代表。工会的号召力影响力几乎与共产党接近。
       可是,不知打何时起,有些工会渐渐被弱化、边缘化了。不久前《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市花都区一企业辞退18名员工竟不通知工会,显然严重违反了《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因此,该报记者认为,工会已成“弱势工会”。像这种不经工会就随便辞退员工的事可谓多如恒河沙数。某地一位民工被工头打成脑震荡,求助于该县工会、劳动局,不被理睬;再求助于该市工会,无果;再求助于该省总工会,仍无音讯。那伤一年多过去仍未能治好,还被老板炒了鱿鱼。
       企业里的工会,不仅无法维护工人的权益,甚至连工会领导成员自己的权益也难保。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唐晓冬,因举报公司生活用水问题就被公司炒了鱿鱼。后唐晓冬上诉法院,折腾两年多,终于由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公司解除同唐晓冬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公司给付唐晓冬工资收入性损失6万多元。(见《人民日报》4月4日)早几年,《工人日报》报道,江南某厂由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牵头签名上书反对将该厂(国企)低价贱卖给私人老板,厂领导获悉后,立即采取“继然措施”,将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及100多名工人辞退,引起不大不小的风波。至于工资低下、不办社保、限制人身自由、拖欠工薪、延长工时……就更是屡见不鲜了。工会主席是领老板工资的,寄人篱下,大气不敢出一声,谁若乱说乱动,唐晓冬的下场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至于工人,那就更没有他们说话的份儿了。工会、工人“弱势”至此,怎不令人沮丧伤感!
       按理,《工会法》颁布多年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也颁布了,但效果如何?工会成了“老板式工会”“老板工会”,(即老板兼会主席)让老板去维护工人的权益,岂不过于天真?甚至有大量外企、私企连工会组织也懒得建立。
       我们天天说“依法治国”,这《工会法》实际上被不少领导官员搁置一边,成了一纸空文。欲想工会不“弱”不“软”,没有强有力措施不行。首先是企业工会主席应由上级委派或从工人中产生,不领老板的工资而领国家工资;同时,人大与政府也要硬起来,对违反或拒不落实、执行《工会法》及其有关条例、损害工人权益的企业予以铁腕整治、处罚。如此,工会才能重树威信,工人才能有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可信赖、可依靠的组织。
       [邸笑飞荐自《清远日报》200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