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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国务院先后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十一五”扶贫工作并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6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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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去年以来,由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以及专家组成的小组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近一年时间,起草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贯彻这个文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解决农民工问题要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三)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四)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五)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搞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六)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七)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加快配套政策研究,引导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作用,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会议认为,为依法规范和指导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起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有效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艾滋病防治条例》是十分必要的。条例草案对各级政府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艾滋病预防控制和检测制度、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治疗救助,以及艾滋病防治的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会议决定,《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认为,1999年3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娱乐场所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完善。会议决定,条例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1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十一五”扶贫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了扶贫办关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情况和“十一五”扶贫工作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实施以来,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继续减少,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一定改善,各项社会事业有了明显进步。但也要看到,扶贫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需要扶持的贫困群体数量仍然较多,进一步消除贫困的难度加大,扶贫开发任务相当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继续把减少农村贫困人口作为主要任务,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坚持自然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源开发并重,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投入和开发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会议指出,扶贫开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一五”时期扶贫工作的重点是:着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努力完成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基本实现行政村通广播电视、有条件的通公路,自然村通电,进一步改善人畜饮水和医疗条件,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此,会议要求,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瞄准贫困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着力帮助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必要的救济、救助;财政扶贫资金重点向贫困户倾斜。二是因地制宜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抓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口素质的社会事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产业建设,改变村容村貌的文明新风建设,规范有序的民主政治建设和以村党支部建设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供就业和维权服务。四是抓好产业化扶贫,调整农业结构,培育增收产业。五是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改革和完善扶贫资金分配方式,健全、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社会和舆论监督。六是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加大东部地区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对口帮扶力度,不断完善机关定点扶贫工作,鼓励和支持中介组织、民间组织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
       会议听取了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建设规划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公安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最基层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加强中西部地区基层“两所一庭”基础设施建设,从2004年到2008年,中央安排74亿元资金,用于解决西部地区公安派出所、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和人民法庭无房和危房问题,改善工作条件,为更好地履行执法任务奠定基础。
       会议认为,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指出,春节将至,各级政府要关心群众生活特别是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生活。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企业和社区,特别是到困难多的地方和群众中去,了解群众的安危冷暖,倾听群众的愿望要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送温暖,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节日期间,要提倡正确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引导科学消费、合理消费、健康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和奢靡挥霍之风;要坚持清正廉洁,坚决制止各种腐败现象,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请客送礼;要大力丰富节日文化生活,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的春节。
       2月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会议听取了卫生部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条件明显改善,为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医疗体制改革通过试点摸索了经验。但也要看到,在城市卫生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优质资源过分向大医院集中,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短缺、服务能力不强、不能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要等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努力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会议指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坚持以调整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在社区可以享受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东中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要加快发展,力争在二三年内取得明显进展。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二)加大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地方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改革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制度和财政补偿制度及方式,确保服务质量。(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引导参保职工到社区就诊。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师和护士岗位培训,建立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制度,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医务人员到社区为居民服务。(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资格准入,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和民主监督,保证居民就医、用药安全。
       会议强调,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国务院成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层层明确责任,密切协调配合,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月1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问题,部署行政监察工作。
       会议听取了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的汇报。会议指出,中部地区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的重大任务。要抓住机遇,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和人才等综合优势,加快中部地区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会议指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高技术产业及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会议研究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
       会议强调,中部地区崛起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通力协作,扎扎实实做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各项工作。
       会议听取了监察部工作汇报。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各级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执法监察,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绩。
       会议原则同意监察部提出的今年政府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二是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中央重大决策的有效实施;三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难作为纠风专项治理重点,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四是继续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对行政许可和审批全过程的监督和制约;五是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会议决定,近期召开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2006年政府廉政建设工作。
       (据1月20、26日和2月9、16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