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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香港特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未获通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此发表谈话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6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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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两个议案虽得到半数以上议员的支持,但未能获得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过18个月的咨询,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于2005年10月19日发表了《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并于21日将这一议案提交香港立法会。此方案得到了大部分市民的支持,在表决当天收到近80万人签名支持。
       据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规定,向立法会提交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议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规定,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规定,2007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12月22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21日在立法会表决时未能获得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发表了谈话,全文如下:
       12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该议案是在广泛咨询香港各界人士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体现了循序渐进地发展香港民主制度的原则。该方案自公布以来一直得到较高的民意支持,在立法会表决时,也得到了超过半数的议员支持,但由于未能获得基本法规定的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支持,方案没有在立法会得到通过。出现上述结果不仅不符合香港的主流民意,是特区政府和香港公众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中央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我们完全认同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今天较早前就此发表的谈话,并对特区政府为推进香港政制向前发展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赏。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由于特区政府的议案未能在立法会通过,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将不作修改,继续沿用现行的办法。我们相信,香港特区政府能够据此做好有关工作安排,确保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得以顺利进行。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基本法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制度是中央的一贯立场。我们衷心希望香港各界人士能够以理性、务实和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探讨出一条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发展道路,并不断积极创造条件,以最终实现基本法规定的普选目标。目前香港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民生有所改善。我们相信广大香港市民一定会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讲团结,谋发展,促和谐。中央政府将继续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与广大香港市民一道,共同维护和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当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就香港特区政府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21日在立法会表决时未获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向记者发表了谈话。
       曾荫权说,过去数月我希望立法会议员可以送一份圣诞礼物给香港的民主发展。好可惜,我的愿望落空了。他说,理性上,我知道要以平常心去面对,但感性上我难免感到遗憾和失望。遗憾的是香港平白错失了一个向民主大步迈进的机会,失望的是今日立法会的表决,令市民对早日落实更民主、更开放的选举的期望落空。
       曾荫权说,今次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一直得到大部分市民支持。市民希望立法会通过方案,这声音一直都十分清晰。为了进一步扩大支持,增加政改方案在立法会获得通过的机会,我们较早前提出了调整措施,回应部分社会人士及立法会议员有关区议员委任制的意见。另外,对于社会人士就普选时间表的诉求,我已经承诺会在策发会跟进普选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的讨论,这方面的工作我会继续尽力做,使香港的政制能够稳步、扎实、有序地向普选迈进。
       他说,尽管我们已经尽力回应了诉求;尽管方案得到超过半数议员的支持,可惜方案未能跨过2/3立法会议员这一关,主流民意的愿望不能实现。
       曾荫权表示,政改方案遭否决后,我们不会再就新的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提出新的方案,因为刚被否决的方案已经在现有框架内最能够平衡社会各界的要求和期望,并且最有机会得到中央同意。即使是这样的一个方案都不能够在立法会获得通过,反映出香港社会在政制问题方面的重大分歧。而社会上呈现出来的这些分歧,我实在看不到在短时间里面,我们可以提出其他方案既可以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去年4月的决定,而又能同时得到广大市民、2/3立法会议员和中央支持。所以我们现在能够做的已经做到了,就是根据人大去年的解释,2007年和2008年的选举办法将沿用现时的安排。我们只会处理一些技术细节,例如厘清下一届行政长官任期的问题。
       曾荫权说,07/08政改方案的讨论已告一段落,我将会有更多时间专注市民关心的经济和社会民生课题。不过,有关长远民主发展的讨论不会停下。作为行政长官,我有责任带领香港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迈向普选这个既定目标。经过过去两年,特区政府以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我深知任重道远,我会兑现我的承诺,在策发会与社会各界人士和各方面继续努力。
       (据2005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