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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京举行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6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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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24日至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12月24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和行政强制法草案、护照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等法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按照会议通过的议程,会议首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茂林关于畜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部法律草案。
       现行农业税条例自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通过实施以来,对于贯彻国家的农村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条例实施已近50年,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为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适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取消农业税是必要的。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2006年起将全部免征农业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积斌就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作了说明。
       刘积斌说,我国已经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良好工作基础。根据中央决定,2004年,免征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了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其他省份进行了降低农业税税率试点,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西藏6个省份自主决定免征了农业税。2005年,中央继续大范围、大幅度减免农业税,全面取消牧业税,并明确2006年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按照中央改革精神,2005年有20个省份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使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到了28个。这些省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免征农业税的实践,为取消农业税积累了经验。
       我国财政已经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财力条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获得了巨大发展,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2004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仅为1%。随着减免农业税进程的加快,据初步统计,2005年全国剩下的农业税及附加约15亿元。因此,取消农业税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
       刘积斌说,按现行体制和政策安排,农业税为地方税,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负担,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2004年减免农业税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216.6亿元。2005年新增加转移支付140亿元,为农村税费改革和全面取消农业税提供了财力保证。
       近年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一些修改刑法的议案,有关部门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刑法的建议,内容涉及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犯罪、商业贿赂行为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刑法有关规定的适用问题,也存在不同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定了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和关于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草案、关于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就这三个草案作了说明。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从1999年开始启动。在多次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行政强制法草案,并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就草案作了说明。
       信春鹰说,行政强制方式包括行政强制措施方式和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草案将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分为: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草案将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分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针对现实生活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检查、调查等监管活动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查询企业的财务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
       我国现行规范护照申请、签发和管理的行政法规,是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外交部、公安部内部执行的护照签证条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行护照签证条例的规定已不能适应护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须通过制定专门法律对护照的种类、签发对象和申请程序等加以规范。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就护照法草案作了说明。
       曹康泰说,我国现行护照种类为3类4种,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其中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草案在保持3类护照不变的前提下,将因公普通护照调整到公务护照的范围,更名为公务普通护照,规定:乡科级正职以下公务员和人民团体、实行编制管理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因执行公务需要使用公务护照的人员持用的公务护照,称为公务普通护照。
       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经广泛征求意见,在总结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受国务院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就草案作了说明。
       田成平说,草案对用人单位恶意欠薪、拖欠经济补偿的,除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外,还规定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草案明确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并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双方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除劳动者本人也有过错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会议还听取了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就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秘鲁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的议案所作的说明,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和有关任免案等。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唐家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12月25日,出席会议的人员在分组审议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时表示,为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适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依法取消农业税非常必要,建议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经审议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委员们还建议在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同时,应当明确税收征收管理法、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中有关农业税的条款不再适用。
       12月27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时表示,通过立法方式保护劳动者权益,既要注意通过制定法律强制性条款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为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又要注意运用经济惩罚手段提高违法成本,引导用人单位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吴邦国委员长参加分组审议。
       委员们认为,由劳动法确立的现行劳动合同制度施行11年来,对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目前还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期过短、合同内容不规范、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必须通过制定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来解决。目前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总结了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经验,并借鉴了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框架合理,基础很好,建议尽快加以修改、完善,争取早日通过,以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委员们还就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当天下午,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当前能源形势与能源安全问题的报告,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情况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拟提请表决的畜牧法草案、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和两件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四件法律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许嘉璐副委员长主持。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报告了当前能源形势与能源安全问题。曾培炎说,“十五”时期,我国能源供给能力不断提高,能源消费结构有所优化,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提高,能源节约和环保取得进展,能源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能源立法工作明显加强。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能源领域多年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暴露,能源供给状况对经济社会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对于这些问题,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将认真对待,采取综合措施,统筹加以解决。
       曾培炎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能源安全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能源需求持续增长对能源供给形成很大压力;资源相对短缺制约了能源产业发展;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利于环境保护;能源技术相对落后影响了能源供给能力的提高;国际能源市场变化对我国能源供应的影响较大。他阐述了我国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的能源产业发展方针,并介绍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和保障能源安全需要认真抓好的几项工作:全面推进能源节约,努力增加国内能源供应,切实加强能源安全生产,不断提高能源技术水平,进一步扩大国际能源合作,加快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大力加强能源法制建设。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报告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关情况。张国宝表示,两年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取得良好开局,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编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总体规划;继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搞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总结东北振兴经验,推进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崛起。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所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所作的关于拟提请表决的法律草案修改意见和审议结果的报告。畜牧法草案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作了修改;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关于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草案,关于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草案也都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上述法律草案。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12月28日下午,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等。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顾秀莲副委员长主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以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落实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和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等劳动者权益保障内容为重点,从今年9月开始,对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何鲁丽副委员长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她说,劳动法实施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形成;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社会保险覆盖面窄,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
       何鲁丽还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劳动法及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行积极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抓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参保问题;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抓紧制定有关法律,加快劳动法制建设。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利用发函、专题研究、座谈会、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认真研究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丽兰,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姜恩柱,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光毅分别向本次常委会全体会议报告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有关机关、组织负有办理代表建议的职责。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各承办单位、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针对代表提出的对代表建议“重答复轻落实”的批评,紧紧围绕提高办理实效这一中心,采取了以下措施:改进代表建议的交办工作;建立健全承办代表建议的责任制度;加强与提建议代表的沟通;加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向会议报告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时表示,今年代表提出的建议已经全部办理并答复了代表,代表建议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代表们普遍对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给予了肯定。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华建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12月29日下午,会议经过表决,通过畜牧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决定免去张春贤的交通部部长职务、任命李盛霖为交通部部长,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号主席令,分别公布了畜牧法、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和关于交通部部长的任免决定。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和关于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按照这个决定,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0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秘鲁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的决定。还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届全国人大现实有代表2980人。
       会议表决通过,任命黄镇东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正午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法棠为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文台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云龙、唐天标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王云龙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王万宾、刘振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他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其中一条就是从2004年开始进行减免农业税试点,并确定从2006年起全部免征农业税。本次常委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这一税种,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今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将推行城乡统一税制。这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环境约束和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个问题十分关注。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当前能源形势与能源安全问题的报告。吴邦国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战略重点,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结构、质量和效益,使经济增长建立在劳动力素质提高和科技进步的基础上,高效利用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吴邦国指出,劳动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普遍赞成报告的内容,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严格执行劳动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用工行为,落实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积极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吴邦国在回顾2005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各项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后,对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了要求。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曹刚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列席会议。
       (据2005年12月25-30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