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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在深圳举行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6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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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深圳讯,2005年12月9日至12日,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在深圳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出席会议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全文另载)。
       下午3时40分,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在深圳会展中心开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在开幕式上致辞,希望通过这次会议,与亚欧各国检察机关加深了解,加强合作,进一步建立起有效的交流与合作机制,更加有力地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主持开幕式。
       联合国秘书长代表金伯莉·普洛斯特和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主席亨宁·福德分别在开幕式上发了言。金伯莉·普洛斯特首先代表联合国秘书长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她说,司法有界而犯罪无界,合作打击恐怖犯罪、毒品犯罪等跨国有组织犯罪已成为各国的共识,这次会议为此提供了重要契机。亨宁·福德说,这次会议为亚欧国家进行司法领域的合作开辟了新途径,将有助于共同打击各种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维护社会和谐。
       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是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丹麦、韩国等国家检察机关共同发起,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会议的主题是“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建设和谐稳定繁荣社会”。来自亚欧46个国家和地区、5个国际组织的代表以及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800多人出席了会议。
       12月12日,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在签署了《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宣言》后圆满闭幕。
       根据《宣言》,亚欧会议成员国总检察长一致认为,打击与预防跨国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有必要在司法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
       ——落实《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它有关公约、法律文件的规定,在打击跨国犯罪、腐败犯罪、洗钱犯罪、恐怖主义、非法贩卖毒品、武器、贩卖人口(妇女和儿童)及其它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开展紧密协作。
       ——切实履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以及区域性、区际性司法合作协定,落实和深化成员国最高检察机关之间业已存在的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内容。
       ——拓宽司法合作渠道,提高合作效率,探索建立检察机关的直接合作机制。
       ——建立有效的司法信息交换机制,相互交换有关司法改革、执法实践以及打击犯罪等方面的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闭幕式上表示,《宣言》表达了亚欧会议各成员国检察机关的共同意愿和达成的广泛共识以及共同打击犯罪,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和发展的坚定决心,也为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合作提供了依据,标志着亚欧会议成员国检察机关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据2005年12月10-13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