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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经纬]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5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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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9月19日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颁布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提出了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精细管理的思路。
       《办法》提出,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目前,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绝大部分扣缴单位并没有明细申报到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只是一个汇总数。因此,《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应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
       《办法》的另一亮点,是全员全额管理概念的提出。个人收入档案建立起来后,税务机关将从中选取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达到税款应收尽收的目的,最终由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办法》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管理也从实际操作层面予以细化。《办法》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同时,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从而对其实施滚动的动态重点管理。
       (据9月20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