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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经纬]国家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5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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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8月30日讯,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国土资源部要求,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但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要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及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
       国土资源部还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关改革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和一些省(区、市)正在进行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只限定在试点地区进行;试点地区必须根据批复的试点方案内容开展试点工作。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必须是已经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同意;必须按规定签订流转合同,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据8月31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