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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经纬]罗干强调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记录)》 2005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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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全国规范执法行为经验交流会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罗干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罗干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经验,继续查找思想认识上和工作中的不足,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务必看到执法不规范给群众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务必看到执法不规范给政法队伍形象造成的损害,务必看到执法不规范给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造成的影响,增强规范执法行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把公正执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严密地制定执法工作规范,把每一项执法行为都纳入制度规范的轨道。突出重点,着重规范执法程序制度、监督制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真正取得成效。坚持创新,及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新制度。每出台一项新的法律法规,每健全一项新的规范制度,都要及时组织培训考核,使培训考核成为增强广大干警法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掌握规章制度的有效途径。
       罗干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强对专项整改活动的领导。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必须进行调整。对重点部门和单位,要派工作组蹲点抓。对行动滞后的地区和单位,要派出得力干部进行实地督导。对整改期间新出现的违法行为,要督促从严整改。同时,要为政法部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把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办案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来抓,把保障政法部门正常的经费需要作为一项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来落实,协调宣传部门加大对政法部门的正面宣传,全面、稳妥地报道执法状况,维护政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整体形象。
       (据9月14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