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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春秋]敦煌道士王圆箓评传
作者:樊光春

《中国道教》 2008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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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圆箓是一个普通的道士,但由于他发现了震惊中外的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并且被牵连进藏经洞经卷大量流散的事件中,因此成为撰写西北道教历史时一个不能回避的人物。现通过对近些年发表的文献资料的归纳,对其生平与功过作一番陈述,以就教于方家。
       

       
  一、王圆箓生平略述
       

       
  第一个关于王圆箓生平的材料,当是《太清官大方丈道会司王师法真墓志》,全文如下:
       
  民国廿年古七月卅日为吾师王法真仙游之百日,门弟子成愿碑记行略,请命耆众,皆曰可。何幸如之?夫吾师姓王氏,名圆策,湖北麻城县人也。风骨飘然,常有出世之想,嗣以麻城连年荒旱,逃之四方,历尽魔劫,灰心名利。至酒泉,以盛道道行高洁,稽首受戒,孽孳修炼。迨后,云游敦煌,纵览名胜,登三危之名山,见千佛之古洞,乃慨然曰,西方极乐世界,其在斯乎!于是修建太清宫,以为栖鹤伏龙之所。又复苦口劝募,急力经营,以流水疏通三层洞沙,沙出壁裂一孔,仿佛有光,破壁则有小洞,豁然开朗,内藏唐经万卷,古物多名。见者惊为奇观,闻者传为神物。此光绪廿五年五月廿日事也。呜呼!以石室之秘录,千百年而出现,宜乎价重连城,名驰中外也。观其改建三层楼、古汉桥,以及补葺大小佛洞,积卅余年之功果,费廿多万之募资,佛像于焉庄严,洞宇于焉灿烂。神灵有感,人民受福矣。惟五层佛楼规模粗具,尚未观厥成功。陆前县长嘉其功德,委为道会司以褒扬之。今者羽轿虽渺,道范常存。树木垦田,成绩卓著。道家之香火可继,门徒之修持有资。实足垂不朽而登道岸矣。夫何必绝食炼形而后谓之飞升哉。
       
  从这篇碑文可以看出,王圆箓在敦煌的教务活动大致为五点:
       
  第一,营建太清宫,包括改建三层楼和修建三清宫。改建三层楼之事,另见光绪三十三年(1907)《重修千佛洞三层楼功德碑记》。此楼原为晚唐归义军时期高僧洪辩主持营建,是三层洞窟外的木构殿堂建筑,明清以后严重残破。由于藏经洞就在下层洞窟北壁,为了加以保护,王圆箓动员当地士绅,于藏经洞发现五年之后,将其重新修建起来。
       
  第二,补葺千佛洞。敦煌莫高窟千佛洞因许多年无人看管,常被土匪盘踞损坏,加之洞窟积沙和风化严重,为便于礼拜,王圆箓雇用工人进行全面清理,对破损的洞壁予以修补。(在保护过程中,不恰当地凿通部分洞壁,使壁画的完整性遭受严重破坏。)
       
  第三,参与重建五层楼,以保护大佛。但未及竣工即辞世。
       
  第四,修复古汉桥。此桥现已不存,原址当在大泉河上。
       
  第五,树木垦田。即绿化环境,开垦耕地以自养。
       
  另据廷栋《敦煌千佛洞千相塔记》,王圆箓还于1910年(宣统二年)将千佛洞中残损的佛像收集在一起,专门修建了一座“千相塔”,请廷栋撰文刊碑。
       
  正是由于王圆箓在保护千佛洞及营建道观方面的成就,所以被县署委以道会司一职,其管辖的道观,可考者有莫高窟太清官、三危山王母宫、敦煌城郊西云观等处。
       
  王圆箓碑文所叙其生平过于简略。其他相关文献,如金荣华:《王道士》、荣新江:《敦煌学十八讲》、沙武田:《藏经洞史话》等,通过多方考证,大致理清了他的生平,认为王圆箓大约出生于1850年(道光三十年),去世于1931年农历四月十八日,在世81岁。王圆箓在西北逃荒过程中,曾在肃州(今酒泉)巡防营中当兵,退役后出家。大约于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左右到达敦煌。当时,莫高窟一带有三座寺庙,即上、中、下寺。上、中两寺为藏传佛教的喇嘛常住,以千佛洞为主体的下寺久已荒废,无人看管。于是,王圆箓就在下寺住下,逐步整修破损的洞窟,并将一小部分改造成道观。关于王圆箓在敦煌的行为,《王道士》一文有如下评价:
       
  王道士有着十分虔诚的宗教信仰,他为他的宗教信仰也作出了绝对无私的完全贡献。一九零七年五月,斯坦因前往莫高窟找王道士,计划对他进行诈骗。在和王道士会面之前,斯坦因先在当地打听王道士的言行,作为了解对手的准备工作,得到的结果是:王道士把辛苦地向各处募化来的钱全用在整修寺窟上,他和他的两个徒弟自奉节俭,几乎不妄费一文。一九八六年八月,敦煌研究院李正宇先生面告笔者,他得自民间的传说也是如此。
       
  对于王圆箓的籍贯和主要经历,王冀青认为他是湖北省麻城人(一说陕西省汉中人)。1875年(光绪元年)后的某一年辗转来到甘肃肃州(酒泉)当兵。在光绪年间,肃州是甘肃的道教活动中心之一,当地道士习惯于在驻军士兵中间传播道教教义。王圆禄(篆)便是在肃州服役期间皈依道教的,退役后便以道士为职。1899年前后,王圆禄云游至敦煌莫高窟,从此以后便定居于此。刚开始时,王圆禄居住在属于下寺的莫高窟第344窟中。后来,他逐渐扩展地盘,不断将下寺管辖的那些坍塌的佛教石窟寺改造成道观。就在王圆禄修复改造石窟的过程中,于1900年6月22日偶然发现了藏经洞。
       
  在西北地区,久有佛道相融的传统,藏经洞中保存的大量道教经典也说明莫高窟早在唐代就有这种两教共存的现象。因此,改建后的道观,当包括三清官和千佛洞。在王圆箓墓志中有“佛像于焉庄严,洞宇于焉灿烂。神灵有感,人民受福”之语,表明王圆箓及其弟子对于佛道相融的认同。碑文称其为“太清宫大方丈”,说明这座道观的标准名称叫太清宫,而不是三清官。至于王圆策的道名,应当只是“圆箓”,而不是《王道士》《敦煌学十八讲》和《藏经洞史话》所说的“法真”。“法真”是其弟子对他的尊称,意为法师和真人。王圆箓本名原作园禄,见于《重修千佛洞三层楼功德碑记》、三清宫匾额及《王道士催募经款草丹》等三个王圆箓在世时使用的名字,而在碑文中改为圆箓;其弟子赵明裕亦改为明玉。此类现象在道教典籍、碑文中并不鲜见。在清末乱世之际,道士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自己的姓名和字派只知读音而不识其字的很多,见诸文字时常常依靠书写者(往往不是本人,例如为三清官撰写匾额的就是一个名叫郭维德的文化人)从同音字中选择。王圆箓碑文将“园禄”改为“圆箓”,将“明裕”改为“明玉”,说明碑文书写者具有较高的道教学识,更符合道名的本来意义。
       
  从王圆箓名字分析,其师承教派属全真道龙门派。龙门派的谱系共有100字,其中第11代刘一明是清代中期活动于甘肃的著名道士,王圆箓的师父盛道人是否由刘一明一枝下传,目前还没有证据说明。但王圆箓及其下传的谱系是清楚的。他本人为“圆”字辈,龙门派第19代;其弟子姚明善和赵明裕,龙门派第20代;其徒孙方至福,龙门派第21代。据笔者最近调查,位于敦煌城郊的西云观,所传承的也是龙门派法裔。敦煌市道教协会的首任会长为崇字辈,龙门派第26代;第二任会长为信字辈,龙门派第25代;现任会长为高字辈,龙门派第27代。还有一名已经去世的老道士,上世纪50年代初以前曾常住莫高窟,也属于龙门派,为永字辈,龙门派第18代,据说在世一百多岁,应与王圆箓同时
       代。这些事实表明,王圆箓的教派传承是可靠的。
       

       
  二、王圆箓与藏经洞文物流散
       

       
  1900年藏经洞发现之后,藏经洞文物的流散经历了两个阶段:国内流散和国外流散。这两个阶段以英国探险家和考古学家斯坦因从王圆箓手中收购藏经洞文物为界限,其间相隔7年时间。在这7年里,王圆箓抱着保护藏经洞和筹措太清宫修建经费两重目的,将藏经洞中的许多精品赠送给当地官员,这些文物后来大部分不知下落。
       
  藏经洞发现之后,王圆箓的第一个举动,理应是向官府报告。作为一个道观的负责人员,他知道,无论他常住某地,或是对所住道观进行修建,都必须及时向官府报告。此一制度至今依然。如果遇有重大事项不报告,即属违规行为,就有被责令离开所住道观的可能。从王圆箓在莫高窟常住三十多年直至去世,并一度担任县级道教管理人的经历来看,他至少没有发生重大违规事项。因此,发现藏经洞后立即报告官府,是没有疑义的事。即或王圆箓没有文化,不能掂量出藏经洞中文物的价值,单从佛教洞窟中发现“宝物”的角度说,都是轰动当地的一件大事,况且藏经洞发现时,还有数人在场,王圆箓不可能做到秘而不宣。事实也证明,王圆箓确实及时向官府做了报告。黄征在《劫尘遗珠——敦煌遗书》中对王圆箓报告的过程作了描述:
       
  王道士发现藏经洞宝藏的头两年里,担任敦煌县令的是严择。王圆箓首先向他做了报告,然而没有引起重视。接着,王圆箓又向安肃道道台兼兵备使廷栋送去一箱经卷,廷栋却认为经卷上的字没有自己写的好,也不当一回事。1902年3月,敦煌县令为汪宗翰,号栗庵,是湖北省通山县人,1890年考中进士,学识很好,对于古代文献有较深的认识,当上敦煌县令后曾在当地收集到一些汉简。当王道士送来敦煌卷子时,他打开一看,十分称赏,马上就写了报告呈送甘肃学政叶昌炽。1904年5月15日奉甘肃藩台之命亲自检点封存藏经洞,又责令王道士暂将发现的文物放回洞中封存起来,等候处理。在他送给叶昌炽的敦煌绢画上题有“光绪三十年四月朔奉檄检点经卷画像”的题记。继汪宗翰之后任敦煌县令的是黄万春和王家彦。黄万春任期为1906年3月至1907年3月,在保护敦煌文物文献上无所作为。王家彦任期为1907年3月至7月,正好遇上斯坦因到敦煌搜集文物。当斯坦因由新疆阿克苏道台潘震介绍到敦煌时,他给予了热情的接待,并送给斯坦因一部《敦煌县志》。斯坦因在当年6月离开敦煌,不久王家彦也调任他处。
       
  在当代有关学者研究敦煌学的著述里,也通过分析谢稚柳《敦煌石室记》、叶昌炽《缘督庐日记》、龚煦春《庄子·知北游品》、曹元忠《沙州石室文字记》、卫聚贤《敦煌石室》和斯坦因《沙埋契丹废址记》、《西域考古图记》等文献,透漏出敦煌和甘肃地方官员从王圆箓手中获得藏经洞文物的一部分情况:
       
  王圆箓通过安肃道道台把一些经卷报送甘肃藩台,却没有得到重视。“王道士颇机诈,思藉之贸利,私载经卷一箱至酒泉,献于安肃道道台满人廷栋。廷栋不省,以为此经卷其书法乃出己下,无足重。王道士颇丧沮,弃之而去。”但是,这次送经的时间不详。据斯坦因记载,王道士刚一发现藏经洞,就通过肃州道台转送给甘肃藩台经卷,但因运费无着,甘肃藩台命令王道士看管。
       
  1903年12月,著名金石学家、时任甘肃学正叶昌炽收到敦煌县令汪宗翰自敦煌寄来的唐代和元代拓片以及绢画佛像、写经等物;1904年9月,汪宗翰又送给他宋代绢画《水月观音像》。叶昌炽在其日记中说:“以上经像栗庵皆得自千佛洞者也。”同年10月,叶昌炽又收到敦煌当地文人王宗海送来的两卷唐代写经和一幅画,“皆莫高窟中物也”。叶昌炽还在日记中记载:“当时僧俗皆不知贵重,各人分取。”叶昌炽回乡四年后,于1910年1月23日(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三日)的笔记中还对自己当年未能亲赴敦煌考察藏经洞表示自责:“午后,张暗如来,携赠《鸣沙山石室秘录》一册,即敦煌之千佛山莫高窟也。唐宋之间所藏经籍碑版、释典文字,无所不有。其精者大半为法人伯希和所得,置巴黎图书馆,英人亦得其畸零。中国守土之吏,熟视无睹。鄙人行部至酒泉,未出嘉峪关,相距不过千里,已闻其室发现事,亦得画像两轴、写经五卷,而竟不能罄其宝藏,輶轩奉使之为何!愧疚不暇,而敢责人哉?!”
       
  另外,汪宗翰又赠给一个名叫陆季良的人一幅五代药师如来绢本;还有曾在兰州军界任职的严金清,曾将藏经洞所出绢画和写经邮寄给两江总督端方;1905-1906年间担任敦煌典史的苏子培,将藏经洞所出6个佛道教经卷邮寄给其弟苏季培;1908年,法国远东学院(设在越南河内)教授伯希和赴中亚“考察探险”和购买文物,也在乌鲁木齐一位官员手中见到两件藏经洞所出唐代写经,因此决定前往敦煌。由此来看,王圆箓发现藏经洞以后,并没有阻止住当地人士的索取。
       
  这些或由王圆箓报送,或由当地官员当作巴结上司的贵重礼物而转送的藏经洞文物,没有一件被各级官府和朝廷图书档案部门收藏,均作为私人收藏品在民间流传,大部分下落不明,少部分被外国收藏家购买。
       
  当王圆箓用各种手段向官府报告以期引起重视得不到回应时,7年之后,敦煌迎来了一位不速之客,他就是英国探险家兼考古学家斯坦因。斯坦因在英国和印度政府资助下,以四十多年的时间,在中亚地区(主要是我国新疆)进行考古探险活动,取得了大量文物。1906年4月,斯坦因第二次到新疆探险,因听说敦煌莫高窟有精美的壁画,便在挖掘楼兰遗址后到达敦煌。经新疆阿克苏道台潘震介绍,斯坦因首先取得了敦煌县令王家彦的好感,得以用官府客人的身份进行考察活动。当时,有一个名叫扎希德伯克的土耳其商人,被从新疆驱逐到敦煌,成为当地一小群穆斯林商人的头目。斯坦因从扎希德伯克那里获悉藏经洞里偶尔发现了大批古代写卷的消息,并获知这批无价之宝已由官府下令封存,由一个道士负责看管。由于王圆箓外出化缘未归,斯坦因无法进入藏经洞。在长达两个月的等候期间,从千佛洞小喇嘛手中,初次见到一卷藏经洞所出写经。接着,在他聘请的中国“师爷”蒋孝琬——位精通古物鉴赏的前地方政府文员的帮助下,以“布施功德”的名义,向王圆箓换取藏经洞文物。由于斯坦因持有清廷颁发的护照,护照上错误地将斯坦因的职务翻译为“大英国总理教育大臣司代诺”,马车上插有官府发给的写有“大(英帝国)……印度教育大臣游历甘肃新疆考(察)……”字样的小黄旗,又有前官府职员陪同,还有当地驻军长官、沙州营参将林太清派来的士兵做护卫,加上蒋、斯二人以玄奘取经的故事相类比,最终使王圆箓实现了宗教感情方面的认同。更深一层的原因则是,王圆箓要保护藏经洞和补修千佛洞、修建太清宫经费缺乏,向官府报告又没有结果,因此只能用藏经洞文物来换取洋人的“布施”。这一次,斯坦因从藏经洞共得到了24箱写本和5箱佛画,均为
       藏经洞艺术珍品。王圆箓得到的“布施”为4个马蹄银(折合白银200两),一说为160.3两白银。当年6月,斯坦因押运文物西行进入新疆继续考察。途中,蒋孝琬受斯坦因指派,秘密返回敦煌,又从王圆箓手中得到230捆手稿和3000多卷写本。斯坦因得到这些宝物后总计包装了17个大箱子,曾寄存在安西直隶州衙门内长达3个月之久,竟无人察觉。1908年,斯坦因经印度返回英国,将敦煌文物上缴英国政府,后分藏于大英图书馆、大英博物馆和印度事务部图书馆、新德里国家博物馆。斯坦因在印度还向印度外交大臣建议,由印度政府向协助他在中国考察的若干官员致谢,其名单为:新疆总督、甘肃总督、阿克苏道台、肃州道台和敦煌县令。
       
  1908年2月,伯希和来到敦煌,以500两白银,从王圆箓手中换取了一批藏经洞文物,总计10箱,大约5000件写本和绢画。大部分通过海路运回法国,自己随身携带1箱辗转至河内。运到巴黎的这批文物全部入藏法国国家图书馆。次年5月,他又受法国国立图书馆委托,前往北京购买汉籍。他随身携带了一些藏经洞文献向京师学人宣示,其中有《老子化胡经》写本。他的宣示和演讲,使罗振玉等中国学者了解到敦煌宝藏的价值。于是,罗振玉等提请学部收集剩余的藏经洞文物。学部电令陕甘总督,将藏经洞所余经卷全部购买,运送北京。学部为此拨库平银6000两,合敦煌市平银6918两,超过斯坦因和伯希和二人付款总和数倍。这笔经费后来被敦煌县府截留,主要用于改修孔庙和补修城墙。王圆箓风闻朝廷拨款之事而不明就里,于是草拟了《催募经款草丹》,直接向朝廷讨要。他在呈文中说:“蒙天恩赐银壹万两,近闻其名而未得其款,以将佛工不能成就。区区小县,屡年募化,至今创修寺院以及补塑佛像、重修楼殿等项费用,过银贰万有余。缘为经款,叩恳青天佛祖电鉴,特修草丹上达。”按常例,这份呈文当经县署转呈。县令见文后,只好付给他300两作香火费。因此,他并没有将剩余经卷全部交出,而是另外藏匿了一批,后来相继卖给日本大谷探险队、俄国奥登堡考察队和再次来敦煌的斯坦因,但这些经卷学术价值较低,许多卷子还是重复抄写。向北京运送的经卷,当时编号超过10000号。但经过沿途官员的偷窃和运抵北京后被押运官员及其他京官的再次抽检,最后送进京师图书馆的只有8000余件,不及藏经洞全部经卷约50000件的五分之一。负责运送这批经卷的甘肃布政使何彦升不仅纵容沿途官员偷窃,还在到达北京后又伙同其亲友李盛铎、刘廷琛等人大肆偷窃和损坏,其窃得经卷后来大部分出卖给日本人。
       

       
  三、王圆箓功过论
       

       
  王圆箓发现藏经洞之后的前几十年,似乎没有多少人关心对他如何评价,有如下事实证明:
       
  第一,在王圆策发现藏经洞之后长达9年的时间里,官府都一直对王圆箓持信任态度,令其保管藏经洞文物,甚至对他私下出卖文物也不管不问。当时,王圆箓住在藏经洞外,陪伴他的只有两个弟子,而且每年还要度过数以千计的民众到莫高窟过庙会的混乱场面,基本上没有发生失窃现象,亦说明王圆箓对藏经洞的保护能力在当时当地是适宜的。以致当他外出化缘一走多日不归时,仅一把铁锁,就把包括斯坦因、伯希和在内的诸多探宝者拒之门外,非王圆箓本人回来而不得开启洞门。
       
  第二,由于王圆箓在发现藏经洞后多次上报官府,因而被官府认定其为合法的藏经洞文物拥有者,至少是保管者。当朝廷调运剩余经卷时,甚至还采用收购方式,向王圆箓购买。敦煌县衙门或许认为藏经洞宝物属地方所有,因此将收购款大部分截留,只给了王圆箓一小部分以奖励他发现和保护藏经洞的功绩。如果不是官府认定王圆箓保管藏经洞文物的合法性,当时即应追究他私自出卖文物的罪行,然后没收剩余的全部经卷,完全用不着由朝廷拨付收购经费,责令地方当局运送至京就行了。对于王圆箓出卖藏经洞文物之事,官府亦久有所闻,叶昌炽在《缘督庐日记》中即有记载,敦煌县府档案也有记录。在斯坦因从王圆策手中诈取藏经洞文物之后,甘肃当局便令敦煌县府将部分经卷装于两只木桶中,安放在佛殿内,名曰转经桶,以掩人耳目。还责成王圆箓“将此项经卷妥为保守,毋再遗失私卖,致干咎戾。”事实上,在此之后,又发生了王圆篆将部分经卷卖给法国人伯希和之事,官府并未追究。王圆箓本人也在《催募经款草丹》中向朝廷报告说:“叁拾三年(1907),有法国游历学士贝大人讳希和,又有阴(英)国教育大臣司大人讳代诺二公至敦煌,亲至千佛洞,请去佛经万卷”,还理直气壮地向朝廷讨要保管费,说明官方明知王圆箓出卖藏经洞文物而不予追究。
       
  第三,王圆箓发现藏经洞之后,民国年间被县署委任为县道会司职务,负责管理全县道教事务,这既是对修建太清宫的肯定,也是对他发现和保护藏经洞的肯定。据《敦煌学十八讲》引陈万里《西行日记》等文献,王圆箓晚年疯疯癫癫,得了精神病。其原因为1923年美国哈佛大学的华尔纳到敦煌,盗取莫高窟壁画,而未被王圆策发现。此事引起当地民众的愤慨,并迁怒于王圆箓和时任县令陆某,致使他不得不靠装疯卖傻度日。王圆箓去世后,他的弟子打算为他修塔刻碑,担心民众阻拦,于是广泛征求了社会名流的意见,经各方一致同意后,才修建了现在称之为“道士塔”的建筑。此塔历经70多年,曾多次得到修缮,至今完好,也从侧面说明敦煌当地社会对王圆箓一生所持肯定态度。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的敦煌学研究出现迅速发展的态势。有关藏经洞文物流散海外的历史,成为学人们深感痛惜的话题。在探究藏经洞文物流散海外的责任时,王圆箓作为当事人,成为评论的焦点。
       
  综上所述,我认为,王圆箓作为一名全真道士,一名宗教职业人员,在敦煌之作为,与其身份是相称的,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宗教家;在敦煌藏经洞发现和保护的过程中,有功有过,功大于过,不应当予以苛责,更不宜视作历史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