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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这样的“民主评议”能体现民主吗?
作者:傅国涌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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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评议”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现在有些学校给教师评定职称实行的就是“民主评议”,谁来进行评议?由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这些领导加上一、二个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职称的教师进行打分,然后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学校的名额,决定谁能上,谁不能上。
       前不久,我回故乡温州一个县级市过春节,听说这样一件事,一所中学在职称评审时,共有12人申报一级教师,而行政部门给的名额只有10个,经过学校评审委员会的“民主评议”,有两个人被刷下来。按规定教师晋升高一级的职称,必须要符合推荐评审条件,有一些甚至是作为硬杠子规定的,比如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等,结果通过的10个人中竟然有人连这个硬杠子都没有达到,可见这个“民主评议”是有问题的。未通过的两个人,分数排第11位的A,有7年教龄,排在最后的B,只有5年教龄,平时的教学方面也不如A,这是众所周知的。随后发生的事让人费解,校长告诉A,如果能让教育局增加一个指标,就可以给你评,你先起草一份报告送到教育局。报告写好了,校长看后又让A修改一下,申请多要两个指标。追加的指标终于下来了,不过只有一个,校长让A、B两人都重新准备材料,再次申报,然后进行“民主评议”,结果是,原先落后的B以四票获得晋升资格(评议小组由七人组成),这四票来自校长和三个副校长,A再次黯然落选。
       这件事,表面看起来可以说滴水不漏,校长可以在桌子上信誓旦旦地说,这是“民主评议”的结果,是多数决定,四个校长就是四票,加上工会主席就是五票,在评审委员会中是绝对多数,他们的选择都是按照既定的“民主评议”程序进行的,无可挑剔。A尝到了“民主评议”的苦果,咽不下去,吐不出来,但他并没有想到,这个“民主评议”本身就是有水分的。仔细分析这其中的奥妙,我们不难发现,所谓民主评议,不过一个幌子,难有公正可言。
       先来看这个评审小组的构成情况,7、8个人的小组,其中正副校长等领导占去5人,是大多数,在这个小组中,普通教师的民主权利、利益诉求实际上不可能得到伸张,因为领导层作为一个具有最大共同利益的小圈子,已经先天拥有了绝对多数权。
       再追问一下这个所谓的评审小组的产生方式,是以民主的方式产生的吗?为什么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天然便是评审小组的成员?如果这个评审小组不是以民主的方式产生的,缺乏程序正义可言,那么,这个所谓的“民主评议”,实际上还是单位领导说了算的一个变种,而非真正的民主。
       因此,当追加的指标下来,A天真地认为自己够条件,守株待兔的时候,他不曾想到,这中间,很可能会有许多不为人知的猫腻。伪民主催生假公正,他的落选出乎自己的预料,而在我们旁观者的眼里,却是可以想见的。
       这个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使我有了一点感想。类似的“民主评议”不仅在这所学校或其他学校存在,不仅在教育这个行业存在,在其他不同的领域也一样存在,实际上还是单位、领导说了算。这样的“民主评议”,实质上还是家长制的一个变种,不可能体现真正的民主。
       在披上“民主”的外衣之后,领导的主导权、选择权毫发无损,而且使用起来得心应手,说起理由来堂而皇之,即使发现其中的猫腻还不能指责,因为他们是“民主”决定的,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因此也没有一个人为此负责。这种弹性极大、伸缩自如、同一时段可以对同一个人得出不同结论的“民主评议”,某种意义上还不如领导决定、领导直接负责的“非民主评议”,是好是坏,所有的一切责任都要由领导个人来承担,他没有一个挡箭牌可以闪避,不能为自己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在程序正义,以及其他监督程序缺席的情况下,“民主评议”之类很容易成为某些领导玩权弄权、作伪耍巧的道具,评议小组或评审委员会既然不是选举产生的,又没有办法对他们进行约束,全凭他们自己的个人道德自我约束,这种约束当然是很脆弱的,这样的“民主评议”又如何能体现出民主。
       [静绿荐自《笔底波澜》]